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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论述——从教育现象出发

2021-11-12 来源:步旅网


教育公平的论述——从教育现象出发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相对的、具体的、发展的,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要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公平,即以发展求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扶困保公平,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标签:教育公平;资源配置;社会结构

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日益突出,既包括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也包括教育过程的不公平等等,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教育条件的不均衡。下面就以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为例来论述教育不公平现象。

一、教育不公平的表现

(一)教育不公平首先体现在教育投入上

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内部零件是不可能脫离社会而单独发展的,所以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经济、政治等各种其他社会零部件的制约。因为城乡之间产生极大的经济差异,而经济的发展又会影响对教育的投入比例,所以在城乡之间就会产生一个极大的教育投入的差异,而教育投入又会影响教育质量、教育成果等等,所以这就造成了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公平。

(二)教育不公平也体现在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上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现象。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使解决办学困难的任务下放到基层,致使学校竞相在微观上“搞活”,“钱权交易”、“钱学交易”、“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成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之必需。

(三)教育不公平还体现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政策上

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阻碍了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差距。更何况国家制定的各种考试政策以及高考录取政策的不合理更人为地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比如有人说,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保送生”、“专升本”等,也是制造教育不公平的源头,这话不无道理。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基本解决了免试入学的问题,但仍有一些学校对不同学生采取了不同的政策,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四)教育不公平更体现在社会结构上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经济的不规范拉开了人们的差距,不仅是绝对差距,而且相对差距也在拉大。首先是人们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

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其次是社会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明显加大。社会结构的存在也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不同阶层,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规范,不同的社会阶层在分配公共教育资源时,就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如:经济能力有限、选择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不多等。

二、解决措施

(一)增加政府教育投入

增加政府教育投入,是缩小地区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的重要前提,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长远来看,如果教育投入不增加,仅靠改变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模式,以牺牲局部学校的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或者以产业化的方式,政府负责薄弱学校、市场负责优质学校来发展教育,都难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比如说在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前提下,政府增加对一些地区、一些学校的投入,往往会对另一些地区、另一些学校的投入产生“挤出效应”。

(二)改革资源配置模式

改革政府教育资源投入配置模式,是与增加教育投入相对应的。国家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改变当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配置,避免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制造教育差距。

教育资源的配置,应从两方面衡量:从学校角度看,考查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从受教育者角度看,考虑其受教育机会。

从教育经费问题看来: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阐述了经费保障问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从受教育机会问题看来:国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并且规定政府应给受教育者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机会,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则应在注重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现个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录取制度综合改革。

(三)农村义教经费保障 ——“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政策是中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孩子上学的负担明显减轻。

(四)改变教育评价体系

从如今的教育结果来看,既然现在的教育是如此的不公平,那么肯定其教育体系尤其不合理之处。那么为了更好地推进教育公平,就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重新认识教育的本质,以及政府、学校在发展教育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职责。

教育公平下的学校评价、老师评价、学生评价,显然不能采用升学率指标与各类统考指标、竞赛指标,而是将目光转向教师创造性的教育过程、教师本身的从教素质,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及学校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全面素质方面的作用。

(五)打破“小公平意识”

“小公平意识”包括两方面,一是狭隘的“地区意识”。几乎所有既得利益者都不愿改革,怕影响自己的利益。然而只有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才能切实保障好每个人的切身受教育权益。二是狭隘的“分数公平”观。不少反对招生改革的人,都提出刚性的卷面分数是最公平的。但分数评价标准对死记硬背书本的人是公平的,对于追求人格全面发展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分数不能真正的考验到学生是否真正的理解了所学习的知识。所以,形成新的公平观,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来说,是尤为急迫和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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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阳,杨小微,徐冬青.中国教育公平指标体系研究之探讨[J].教育研究,2013(34):111-120.

[3]张继平.高质量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特点及实现机制[J].高等教育研究,2016(37):13-18.

[4]王建华.教育公平或许是无用的:一种不合时宜的沉思[J].教育发展研究,2017(37):72-77.

魏玉娇,(1994-),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学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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