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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日常培训规定

2022-07-04 来源:步旅网


保安日常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保安(护卫)队员的综合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各管理中心(处)应定期组织保安(护卫)员进行培训。通常每周利用一、三、五下午16:00-17:00组织全体队员进行培训,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但每周培训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个小时。每次培训均应有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制订保安(护卫)员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通常包括:

1、队列训练;

2、小区基本情况培训;

3、业务技能培训;

4、组织纪律、法律知识教育;

5、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

6、车辆指挥手势培训;

7、公司形势、治安形势教育;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9、队员感兴趣的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培训;

第三条 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消防演练等培训原则上由保安(护卫)队长实施,其他小区基本情况、公司动态、法规教育、消防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教育原则上由管理中心(处)主任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组织或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日常培训实施情况,作为管理中心(处)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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