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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检测方案

2020-08-12 来源:步旅网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所有原材料进场的控制。 三、部门职责

1.工程部负责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工作。

2.综合供应部负责开工前提供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及单位工程材料预算,以及提供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 3.工程部负责检查和监督综合供应部做好材料进场的质量检验工作.

4.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证,并取得相关的证明资料。凭证手续不全,一律不收。将合格材料的凭证手续汇总备案,以备追溯。

5.施工员和质检员应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使用。 四、材料检测管理制度 一、 材料收样管理:

1、 试验材料的取样方法、样品数量、品种、规格、样品的外观检查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2、 应根据《材料检测通知单》所规定的范围收样,任何人不得擅自收样检测。没有《检 测检测通知单》的样品,须经站长签字批准。 3、 样品的登记必须规范,送样人、见证人、收样人必须在样品登

记本上签字并标注收样编号。

4、 试验委托单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委托检测项目要填写清楚, 送样人、见证人、收样人必须签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单上加盖公章。

5、 试验委托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检测中心 站一份。

二、 材料检测管理:

监理应按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要求,对建筑安装工程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及连接接头等。取样时各参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监理,监理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取样,严格按取样规范进行操作,采取有效的封样送检。如监理有疑问时,可对原材料、试块留有样品。各参建单位须及时将实验报告送监理核查。实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并于一周内将材料清除出现场。未有报告而先行用于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承担材料不合格的任何后果。取样要求监理见证人员、各参建单位材料员、材料供应商三方在场,单方取样无效。 1、 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取得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资格。 2、 检测过程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注及相应试验室管理规定进 行严格控制。

3、 收样的材料样品,能满足试验检测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进 行试验检测。

4、 检测项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站长,分管站长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或重新检测,迅速作出判定。 5、 凡是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检测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督小组组长。

6、 为确保试验工作的严肃性,所有试验样品试验检测后,未经站长或分管站长同意,试验检测数据及试样不得透漏给任何人。 7、 所有砼和砂浆试件的试验,必须通知施工单位或见证人员到场旁视,不能到场旁视的,应有电话通知记录。

8、 所有见证取样的材料,试验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员旁视,否则,不予检测。

9、 节假日的检测工作,由分管站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检测工作。

10、 外出检测由分管站长安排,检测人员应将外出检测的数据如实的报告给分管站长,由分管站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检测结论。对有异议的检测结果,应有站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心、判定。任何人不得随便对外答复。 三、 试验报告的管理:

1、 试验报告的填写必须规范、真实、准确,签字盖章齐全,不得有任何涂改。

2、 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台帐完整、真实,且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检测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有旁视人员的,须旁视人员签字;并实行专人管理。水负责该项试验,谁完善原始记录。

3、 材料、试件试验检测完毕后,应在二天内出具试验报告。桩基试验报告应在桩基试验检测完毕后五天内出具试验报告。

4、 试验报告原则上一式四份,委托单位三份,实验室留存一份,如果需要增加报告,须经分管站长批准;实验室留存的报告不得外借,其他人查阅须经站长批准。

5、 试验报告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试验报告台帐,报告的发出应 与《材料检测通知单》相符,没有《材料检测通知单》的试验报告,须经站长批准后才能发出。桩基试验报告由分管站长管理。 6、 每项试验检测由试验负责人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每月底上报给分管站长,由分管站长汇报给站长,以便站里掌握质量动态。

四、措施及方法 1.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首先从原材料的控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时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做到比质比价,质量第一,品质证明与物相符。进场材料由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联合验收。

首先进场材料必须“三证”等资料齐全。其次钢筋、水泥等必须经复验合格。

最后样品认可,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或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如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材料,未经批准紧急放行的材料,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材料,过期失效、

变质受潮、破损和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等不得使用。当材料需要代用时,应先办理代用手续,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认可后才能使用。 1)材料采购程序流程如下:

材料检验流程 3)相关人员职责 A.项目试验员

对进场物资进行取样和送样并填写试验检测申请单。 B.项目材料员 对进场物资的材质证明、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和验收。

安排物资的贮存保管和经外观及化学性能检测合格后的物资发放工作。 4)工作程序

A.进场物资的检验、验收

为了保证用于工程的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所有物资于进场后都必须先行接受检验或试验,经证明合格后方能允许使用。 B.进场物资的取样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

C.物资的进货检验由材料员及试验员负责进行。材料员负责材料的外观物理性能检验,试验员负责材料的性能检验。

D.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清点材料,填写料具验收单,核对送货单内容与采购合同的内容或事先的协定是否一致,不一致则应通知采购责任人及时与材料供应商联系协商处理。

E.材料员根据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核对到场物资数量,并检查是否与合同要求或通常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齐全。

F.当物资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材料员可拒收该批物资并通知采购员退货。

G.送货单准确,有材质证明及物资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5)进到施工现场的材料由项目部材料部门组织人员同质量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进行验收。

6)进场的钢材对其外观质量直径(厚度)、数量、出厂合格证(牌号、批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检查质量证明书包括牌号、批号、规格、数量、化学分析、机械性能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证明书如为复印件必须有持原件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进场钢材的牌号、批号、规格、数量及经办人签字;

7)进场的水泥对其水泥标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及准用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证明书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安定性、细度、强度实测值(二十八天强度后补)等进行验收。

8)进场的砌体材料外观质量、截面尺寸(长、宽、高)、数量、强度等级、强度实测值等进行验收。

9)进场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必须合格的准用证和质量证明书。

10)对进场材料需卸到指定的地点,且按规定要求卸货,不得野蛮装卸。

11)对进场材料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要求退货,且做好退货记录。

12)对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质量情况做好记录以便以后采购时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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