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信息平安保密协议 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矩规定,甲方由于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举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允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扬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驳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隐秘,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伤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污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规矩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袭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扬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
息平安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扬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心情、创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举行网上信息沟通,应该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该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谈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议论和传扬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背上述规定情节严峻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代日日期:年代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