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1监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1-07-26 来源:步旅网


台前县清水河乡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期)

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

河南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

编制人:王树忠

审核人:张旭阳

责任人:张旭阳

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各行业标准。 二、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质量监理事宜。各片总监(监理部主任)为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第一负责人。 三、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时,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

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与业主、施工单位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3、设计变更制度

如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三日提出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陪同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通知设计、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签认。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对较严重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检查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

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6、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价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8、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

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9、投资监理制度

(1)监理进驻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施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交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0、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交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和绘制好竣工图,提供给监理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服务过程记录,包括开工令、监理通知、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3)分项、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记录一份; 4)工程监理总结。 12、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总监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内部会议,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

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施工图纸交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找出需要的难题;找出图纸中问题和差错,以将图纸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就会同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主会签,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给予解释。图纸会审内容包括:

(1) 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正式签署; (2)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 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 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平面尺寸标记等是否一致; (7) 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 结构图与建筑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

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中是否表示清楚; (9) 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设备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新式设备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件能否施工,是否有施工不便的问题容易导致

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2、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做详细说明,包括总体简介、设计意图说明、特殊工业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专业在施工中难点、凝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图纸会审的问题进行解释等,设计交底会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参加单位会签,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3.1)报监理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

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报验单(表A3.2)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表B2),限期撤出现场。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

2、承包单位应将具备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3.3)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重

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及变更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送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情况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4、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员不得予以计量。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

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九、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项目批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2)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查的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预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先行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A7表),连同全部竣工资料表送监理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

5)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9)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论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2、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设专用“监理日记”本,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人员变化情况;

2)当日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当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相同的不相同意见及协调情况;

5)天气、温度情况,天气、温度对质量的影响和采取措施与否; 6)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

2、现场监理人员均有监理工作日记本,监理人员当天工作及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年末应提出项目部监理工作年度报告,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有价值的经验等,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7.2条规定;

2)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认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 十四、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关于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需经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走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动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文件送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时,应事先向公司经理汇报,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填写“B1工程暂停令”表;

4、“B4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表的使用应慎重,有必要使用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征得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工程现场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苏州市佳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执行机构,监理人员必须执行公司和监理部的有关规定,监理人员要从工程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服从监理部的领导,服从工作分配与调动,积极承担必要的工作任务,监理部的全体监理人员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完成“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任务。

2、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定,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工作,维护国家和业主的利益。监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发挥监理的作用为工程服务,充分注意和尊重业主对工程的意见。

3、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客观情况,对工程一律以科学数据为依据,不凭主观臆断。及时、妥善的处理问题。遇超过本身职责范围的事情,应立即向上级汇报,请示处理意见,执行上级决定。

4、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谨慎而认真的工作。遵照“忠诚服务、恪守职责、公正廉洁、信誉至上”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执行国家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有关的单位在该工程项目中发生经营关系,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监理人员应熟悉监理合同,明确自身的职、责、权。监理人员要忠诚的履行监理岗位责任制的职责标准。严守岗位,尽心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遇事多与有关人员协商,多请示汇报,以取得各方支持与帮助。严格执行监理程序,重要的监理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行文程序发出。

6、监理人员应虚心听取业主及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改进监理工作与有利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 7、监理人员请假、出差、暂时返家或工作结束返回时,应事先取得监理部负责人的同意,安排好工作,与接管工作的监理人员做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现场。同时还应将接管工作的监理人员姓名通告有关部门。

8、上岗前应认真学习有关的设计、施工等规范,认真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如发现图纸有误时,应提交相关专业的副总监理师或总监理师,由相关专业的副总监理师或总监理师汇总后向设计单位提出。

9、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了解作业班组的设备配备及人员组织情况。掌握原材料、半成品的供应计划。

10、旁站上岗监理,监理人员应在上岗前准备好自身的记录用品,包括工地日志、施工监理记录、事故记录和处理实录等。

1)上岗时首先检查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有不符合现象,应立即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如无合格材料可供施工时,应采用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停止施工。

2)检查各作业班组的人员配备,设备机具状况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设备、仪表运转是否正常。记录表格是否齐备。如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班组负责人纠正。

3)施工时应按照施工工艺流程中的各个工序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的控制。

4)在施工中如遇到一般常见的技术问题,监理人员可协助作业班组长处理解决并应如实作好记录。如遇到比较重大和疑难的问题应立即向相关专业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5)监理人员交接班时,应作好交接记录,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示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

6)交班后应作好监理日志、大事记等记录事项。每天下班前将填写好当天的个人监理日志交总监理师审阅,次日将总监理师的指令精神贯彻到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去。

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 总则

1.1为了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有效的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任务,结合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2按照工程监理部组织机构和责任范围的规定,工程监理部可设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副总监理师,下设各监理组、办公室及各监理工程师若干名。

1.3在现场遇到的问题,原则上在现场处理,如属监理上的重大问题,由专业监理组提出,经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师或总监理师代表同意,报公司,由公司会同有关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实施。

1.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各个监理组划分的监理范围,完成好各自的监理职能。信息管理职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各个监理组以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相互配合,协调统一。 2、 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1总监理师

2.1.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2.1.2负责监理部的全面工作,在行政管理上对公司负责,在业务上对业主负责; 2.1.3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负责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的请示,签发监理部的报表、函电;

2.1.4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复核承包商的资质; 2.1.5签署工程开工令的监理部意见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停工令;

2.1.6签署工程款的付款凭证;

2.1.7负责处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重大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2.1.8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2.1.9负责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2.1.10负责督促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参与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2.1.11主持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2总监理师代表(总监理师副代表)

2.2.1协助总监理师全面贯彻监理合同,当总监理师不在现场期间,全面代理总监理师的工作;

2.2.2在各副总监理师的配合下,领导各监理组及各监理工程师; 2.2.3协助总监理师审核各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计划; 2.2.4协助总监理师协调外部关系;

2.2.5审核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提出意见;

2.2.6组织各有关监理组共同参与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监理意见,由有关副总监理师监督处理;

2.2.7配合业主督促有关部门作好单项工程、分期交工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相应的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提出意见;

2.2.8组织监理人员参与复核工程的结算书; 2.2.9协助业主处理重大的索赔事宜;

2.2.10组织监理组参加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2.11组织监理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设计图纸会审; 2.2.12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2.2.13负责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2.3副总监理师(兼监理组组长)

2.3.1对总监理师负责,在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副总监理师代表)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监理组工作;

2.3.2组织编制本监理组的工作计划; 2.3.3负责分管部分的合同管理;

2.3.4协助业主参与审核有关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3.5组织监理人员共同参加工程的设计图纸会审;

2.3.6审核单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签署工程结算的意见;

2.3.7协助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参加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 2.3.8负责组织分管工作的质量监督工作;

2.3.9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2.2.10核签技术核定单、签署设计变更意见,签署工程费用的意见; 2.3.11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签证;

2.3.12负责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参与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3.13审核工程款支付凭证,并提出意见;

2.3.14协助承建单位对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检查、督促;

2.3.15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共同参与分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2.3.16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参与分管工程的竣工验收; 2.3.17协助处理索赔事宜;

2.3.18负责配合与本监理组有关的项目监理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2.3.19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2.3.20组织建立监理组的监理日志;

2.3.21定期或不定期想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提供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 2.3.22负责编写分管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 2.4监理工程师

2.4.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有关的合同法,为做好监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4.2认真贯彻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规划所规定的任务,并将监理工作情况逐日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2.4.3要全面了解工程情况,认真审查工程有关设计文件与图纸,并力争在施工前按分卷、分册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并参加图纸会审;

2.4.4对现场施工要随时跟踪监督,尤其是重点工程和隐蔽工程要特别重视。对影响质量、进度、投资的问题负责提出监理意见,报所分管的副总监理师;

2.4.5对设计修改和施工质量检验以及各种检验和检测报告进行确认;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问题及需报请原审批单位的项目,提出监理意见;协助解决设计中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2.4.6对本专业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和施工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核查月、季度承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合同争议问题提出调解意见;

2.4.7按监理合同规定,监督承建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检查施工质量;参加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2.4.8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对处理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2.4.9经监理工程师对月、季度承建单位完成的投资计划进行复核签署,并编写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报告;

2.4.10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图预算提出监理意见;在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审签承建单位的月、季度基建统计报表,审核付款凭证,提出监理意见;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年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 2.4.11参加结合工程进行的科研、新技术方案讨论及成果鉴定;

2.4.12监理工程师参加部分设备的施工现场验收,核定其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参加审定调试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予以确认分部及整套试运行结果,签署意见; 2.4.13协助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 2.4.14协助整理与专业有关的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4.1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监理小结;

2.4.16搞好本专业的基础工作,配合信息管理人员做好本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2.4.17按月提出监理工作报告;

2.4.18认真完成监理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5监理部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人员

2.5.1在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总监理师副代表)的领导下负责监理部的行政管理、技术信息管理、文秘、后勤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2.5.2完成监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