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本人)因向贵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公司授信业务/担保资格,本单位(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关本单位(本人)的全部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包括与上述合同的履约信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的全部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当借款人/担保人发生上述合同下的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担保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信息、资本构成、财务报表、关注信息等能够反映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的信息。相关授信情况是指授信额、授信期限、授信发放时间、授信担保情况、授信用途、授信偿还等情况。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借款人/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非经贵行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借款人/担保人名称:[签署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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