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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隐患排查检查记录

2021-08-22 来源:步旅网
 隐 患 排 查 ( 月 ) 检 查 记录

9.1 安全基础管理(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 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AQ 3013–2008) 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2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AQ 3013–2008) 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三、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 1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3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AQ 3013–2008) 取的控制措施。 4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四、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4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五、作业管理 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5 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6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7 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8 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9 许可证作业。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10 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11 《安全生产法》第37、 39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19 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断路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六、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12 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用规范》(AQ3013-2008)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13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 总局令第17号)

9.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月)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1 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3 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4 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第5.2.1条 AQ3013-2008 第5.2.2条 AQ3013-2008 第5.2.4条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AQ3013-2008 第5.2.5条 AQ3013-2008 第5.2.6条

9.3 工艺(月)隐患排查排查表

序号 一、现场工艺安全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操作室要有工艺卡片,并定期修订; 1 2.现场装置的工艺指标应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 3.工艺卡片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企业应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2 1. 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 2. 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3. 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 企业管理制度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3 企业管理制度 查标志。 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4 有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 《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 9.4 设备(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组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规程要求; 2、机组轴(承)振动、温度、转子轴位移小于报警值; 1 3、机组轴封系统参数、泄漏等在规定范围内; 4、机组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工艺参数等正常; 5、机组辅机(件)齐全完好; 6、机组现场整洁、规范。 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机泵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 2 2、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报警和联锁系统应投入使用,完好;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3、机泵运行平稳,振动、温度、泄漏等符合要求; 4、机泵现场整洁、规范; 5、机泵辅件要求完好; 6、建立备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备用机泵完好;7、重要机泵检修要有针对性的检修规程(方案)要求,机泵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 1、加热炉应在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加热炉膛内燃烧状况良好,不存在火焰偏烧、燃烧器结焦等; 3、炉体及附件的隔热、密封状况,检查看火窗、看火《石油化工企业设备3 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完好标准》企业标准 有无漏风;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 4、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热、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 5、加热炉的炉用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 每台加热炉应按要求设置烟气取样点运行状况进行监4 测。 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SH 3011-2000 第2.21.4条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6 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 人孔门、观察孔和防爆门安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8mm。7 人孔门与门框、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SH 3506-2000 活。 烟、风道挡板和烟囱挡板的调节系统应进行试验,检8 查其启闭是否准确、转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应与标记相一致。 三、压力管道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第九十八条 SH 3506-2000 第5.0.3条 9 应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包括:(一)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10 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二)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管道安全保护组织、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第九十九条 录;(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其它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1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12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13 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14 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五、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 安全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装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式安全阀,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15 监察规程》 R7001-2004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 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3、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隔离阀应全开,并加链锁或铅封,且有专人定期检查; 4、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高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16 17 爆破片装置应定期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次,一般爆破片2-3年更换。 安装于管道中的阻火器应用法兰连接安装于管端的阻火器;当公称直径DN小于50mm时宜采用螺段连接,第154条 SH3413-1999 4.3.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当公称直径DN≥50mm时采用法兰连接。 压力表应满足: 1、压力表定期校验,有校验记录,有检查合格证和校验日期; 18 2、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164条的要求: 1、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19 2、盛装易燃、毒性大等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上的液位指示计,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单位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4.3.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超过检修周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20 监察规程》质技监局3、阀件固死。 锅发(1999)154号 4、出现假液位。 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9.5 电气系统(月)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电气安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1 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2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企业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导则》第10.4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3 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 (1)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3)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5 (4)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7)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7)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7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如: 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6 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技术规范》 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GB19517-2009 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二、现场安全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7 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常。 8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9 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10 企业管理制度 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11 应采用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电气安全工作规12 路时,不得低于4.5米, 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程》 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2.5.12条 13 14 防雷防劲敌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GB50057、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9.6 仪表(月)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仪表系统设置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1. 大 、 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2. 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设计规范》1 3. 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SH/T3082-2003 4. 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 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安装配电设备的控制室、发电机机房,应考虑防静电2 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第2.4.1条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排查重点: (1)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第4章,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第4.1条至第4.4条; 设计规范》(2)检(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493-2009第GB50493-2009 6.1条; 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3)检(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器检定规程》5.2条; JJG693-2011第5.5(4)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条 5.3.1条和第5.3.2条; (5)报警点的设置: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3条; (6)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5 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6 序号 二、仪表现场安全 7 8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9 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 10 11 12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 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9.7 危险化学品管理(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1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理条例》第23条 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理条例》第24条 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2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 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

9.8 储运系统(月)隐患排查表

类别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 1. 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2. 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3. 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1 企业管理制度 有测厚数据; 4. 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 5. 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 6. 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 1. 有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 2. 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 3. 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2 转动扶梯、自动脱水器、.高低液位报警器、人 孔、透光孔、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面计等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有储罐附件检查维护记录; 4. 定期进行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有测试记录。 二、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通风管、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3 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企业管理制度 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储罐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腐措施。 4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无严重腐蚀。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 罐区环境应满足: 1. 罐区无脏、乱、差、锈、漏,无杂草等易燃物; 2. 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3. 水封井及排水闸完好可靠; 5 企业管理制度 4. 照明设施齐全,符合安全防爆规定; 5. 喷淋冷却设施齐全好用,切水系统可靠好用; 6. 有氮封系统的,氮封系统正常投用、完好; 7. 防雷、防静电设施良好,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类别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三、汽车、铁路装卸设施 铁路装卸站台应满足: 1. 装卸栈台的金属管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牢固,装卸车线路及整个调车作业区采用轨道绝缘线路; 2. 栈桥照明灯具、导线、信号联络装置等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配电要符合防爆要6 求; 3. 装油鹤管、管道槽罐必须跨接或接地; 4. 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规定; 5. 安全护栏和防滑设施良好; 6. 轻油罐车进出栈桥加隔离车; 7. 劳保着装、工具等符合安全规定。 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 1. 汽车装卸栈台场地分设出、入口,并设置停车场; 2. 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 3. 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7 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 4. 汽车安装阻火器; 5. 油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 6. 消防设施齐全; 7. 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SH/T3107-2007 企业管理制度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作业规程》 JT618-2004 9.9 消防系统(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消防设施与器材 企业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站、消防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等)的设置和能力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油田企业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 50183的规定;炼化企业和油田企业的炼化厂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1 GB 50074的规定。消防水系统以下各项应符合规范要求: 1.水源及水质; 2.水量; 3.补水能力; 4.水压; 5.消防泵供水能力;6.环形供水; 7.喷淋强度。 企业灭火器材的配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如: 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GB 50074-200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410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3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企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二、现场安全 企业设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及防护器具等应完好无损,能够实施正常功能。 1、厂区消防栓供水压力正常; 2、备用水泵应设双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处于自启动状态,做好灭火供水准备; 4 3、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 4、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 5、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落实; 7、消防水泵、喷淋、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定期试验; 企业管理制度 GB50160-2008 第8.12.1条 8、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9、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 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 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企业消防道路畅通无阻,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形成环状回路,或设置尽头回车场。企业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7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如石油化工企业消防道路的设置: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综 合 性 隐 患 排 查 检 查 表

9.1 安全基础管理(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 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AQ 3013–2008) 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2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AQ 3013–2008) 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三、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 1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3 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 取的控制措施。 4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四、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5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应满足: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2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作业管理 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安全生产法》第37、 39条 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19 条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7 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8 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9 许可证作业。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10 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1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断路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六、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12 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8.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预案管理办法》(安监13 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总局令第17号) 10.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1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12.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13.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14.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9.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1 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第5.2.1条 AQ3013-2008 第5.2.2条 AQ3013-2008 第5.2.3条 AQ3013-2008 第5.2.4条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4 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5 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AQ3013-2008 第5.2.5条 AQ3013-2008 第5.2.6条

9.3 工艺(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工艺的安全管理 工艺的安全培训应包括: 1、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演练。 2、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培训反馈评估方法和再培训规定。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AQ3034/T-2010 1 现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第4.4条 案的依据;再培训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频次。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或培训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3、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都要以记录形式保存。 二、现场工艺安全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操作室要有工艺卡片,并定期修订; 2 2.现场装置的工艺指标应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 3.工艺卡片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企业应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3 4. 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 5. 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6. 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4 企业管理制度 查标志。 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5 有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 《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 9.4 设备(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1 2 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应正常投用,变更、解除时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大型机组润滑油应定期分析,其机组油质按要求定期分析,有分析指标,分析不合格有措施并得到落实。 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机泵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 2、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报警和联锁系统应投入使用,完好; 3、机泵运行平稳,振动、温度、泄漏等符合要求; 3 4、机泵现场整洁、规范; 5、机泵辅件要求完好; 6、建立备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备用机泵完好;7、重要机泵检修要有针对性的检修规程(方案)要求,机泵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 1、加热炉应在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加热炉膛内燃烧状况良好,不存在火焰偏烧、燃烧器结焦等; 3、炉体及附件的隔热、密封状况,检查看火窗、看火4 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有无漏风;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 4、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热、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 5、加热炉的炉用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 每台加热炉应按要求设置烟气取样点运行状况进行监5 测。 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 企业管理制度《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企业标准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SH 3011-2000 第2.21.4条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7 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 人孔门、观察孔和防爆门安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8mm。8 人孔门与门框、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SH 3506-2000 活。 9 烟、风道挡板和烟囱挡板的调节系统应进行试验,检查其启闭是否准确、转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应与标SH 3506-2000 第5.0.3条 记相一致。 三、压力管道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第九十八条 应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包括:(一)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10 (二)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管道安全保护组织、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其它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1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12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13 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14 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五、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安全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装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式安全阀,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15 监察规程》 R7001-2004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 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3、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隔离阀应全开,并加链锁或铅封,且有专人定期检查; 4、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高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16 爆破片装置应定期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次,一般爆破片2-3年更换。 第154条 SH3413-1999 4.3.5 4.3.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安装于管道中的阻火器应用法兰连接安装于管端的阻17 火器;当公称直径DN小于50mm时宜采用螺段连接,当公称直径DN≥50mm时采用法兰连接。 压力表应满足: 1、压力表定期校验,有校验记录,有检查合格证和校验日期; 18 2、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164条的要求: 1、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19 2、盛装易燃、毒性大等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上的液位指示计,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单位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超过检修周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20 监察规程》质技监局3、阀件固死。 锅发(1999)154号 4、出现假液位。 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9.5 电气系统(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电气安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1 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2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企业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导则》第10.4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3 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 (1)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3)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5 (4)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7)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7)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7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如: 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6 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技术规范》 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GB19517-2009 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7 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8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2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9 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10 宜按照SH903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GB 50160-2008 9.2.2 GB 50160-2008 9.2.3 GB 50160-2008 9.2.4 AQ3013-2008 第5.5.2条 GB 50160-2008 第9.3.2条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11 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2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13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GB 50160-2008 第9.3.3条 GB 50160-2008 第9.3.5条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GB 50160-2008 第9.3.4条 排 查 结 果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14 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三、现场安全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15 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常。 16 17 18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企业管理制度 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19 应采用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电气安全工作规20 路时,不得低于4.5米, 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程》 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2.5.12条 21

9.6 仪表(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仪表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包括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制度及各类仪表台账;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2 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等齐全。 控制系统管理满足以下要求: 1. 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3 2.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3. 控制系统建立有事故应急预案。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4 1. 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 企业管理制度 2.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检定人有效资质证书。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 1. 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2. 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调试记录; 5 3. 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4. 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 企业管理制度 5. 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二、仪表系统设置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1. 大 、 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辅助生产装置; 设计规范》6 2. 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SH/T3082-2003 3. 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 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序号 排 查 内 容 5. 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仪表气源应满足: 1. 应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备用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氮气; 7 2. 为了保证仪表气源装置的安全供气,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001 第3.0.1条 第 4.3.1条 》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石油化工仪表接地8 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设计规范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SH/T3081-2003 第2.4.1条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排查重点: (1)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第4章,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第4.1条至第4.4条; 设计规范》(2)检(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493-2009第GB50493-2009 9 6.1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3)检(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器检定规程》5.2条; JJG693-2011第5.5(4)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50493-2009第条 5.3.1条和第5.3.2条; (5)报警点的设置:应符合GB50493-2009第5.3.3条; (6)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10 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11 三、仪表现场安全 12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 企业管理制度 序号 13 排 查 内 容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依 据 企业管理制度 排 查 结 果 14 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 15 16 17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 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9.7 危险化学品管理(综合)隐患排查检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1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理条例》第23条 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理条例》第24条 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2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 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

9.8 储运系统(综合)隐患排查检查表

类别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 7. 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8. 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 1 9. 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 10. 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 11. 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 12. 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 企业管理制度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 1.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 5. 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2 转动扶梯、.高低液位报警器、人孔、透光孔、 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面计等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 6. 定期进行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查。 二、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的规定: 1. 储罐运行参数的监控与重要运行参数的联锁; 2 2. 储罐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和泄漏控AQ3036-2010 制设备的设置; 3. 罐区防雷和防静电装备的设置; 4. 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 5. 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 防火堤应《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规范的相关要求: 1. 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3 2. 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3. 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 储存、收发甲、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满足5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要求。 GB50351-2005 GB50493-2009 第4.3.1条 类别 排 查 内 容 对于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探)测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lm。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GB50183、GB50160及GB50074等规范要求: 1.消防设施配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消防车等); 2.消防水源、水质、补水情况; GB50183 6 3.消防冷却系统配置情况; GB50160 GB50074 4.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消防水系统及泡沫系统)配置情况; 5.消防道路; 6.其它消防设施。 7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修筑了防止山火侵袭的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等设施 企业管理制度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8 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满足1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要求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适应存储介质的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12 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13 确有困难而采取就地放空时,其排气管口高度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液化石油气储罐进、出口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16 应低于2.5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 四 危险化学品仓库 GB2894-2008 GB50493-2009 GB50160-2008 第6.3.11条 GB50160-20086.3.13条 GB50160-20086.3.16条 第 第 类别 1 2 3 排 查 内 容 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库房泄压设施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4 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5 入口。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五 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1 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储罐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腐措施。 2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无严重腐蚀。 GB50016-2008 第3.3.15条 GB15603-1995 企业管理制度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 罐区环境应满足: 1. 罐区无脏、乱、差、锈、漏,无杂草等易燃物; 2. 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3 3. 水封井及排水闸完好可靠; 企业管理制度 4. 照明设施齐全,符合安全防爆规定; 5. 喷淋冷却设施齐全好用,切水系统可靠好用; 6. 防雷、防静电设施良好,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六 汽车、铁路装卸设施 铁路装卸站台应满足: 1. 装卸栈台的金属管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牢固,装卸车线路及整个调车作业区采用轨道绝缘线路; 2 2. 栈桥照明灯具、导线、信号联络装置等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配电要符合防爆要求; 3. 装油鹤管、管道槽罐必须跨接或接地; 4. 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规定;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SH/T3107-2007 企业管理制度 类别 排 查 内 容 5. 安全护栏和防滑设施良好; 6. 劳保着装、工具等符合安全规定。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 1. 汽车装卸栈台场地分设出、入口,并设置停车场; 2. 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 3. 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3 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 4. 汽车安装阻火器; 5. 油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 6. 消防设施齐全; 7. 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作业规程》 JT618-2004 9.9 消防系统(综合)隐患排查检查表

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 据 排 查 结 果 一、消防设施与器材 企业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站、消防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等)的设置和能力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油田企业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 50183的规定;炼化企业和油田企业的炼化厂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1 GB 50074的规定。消防水系统以下各项应符合规范要求: 1.水源及水质; 2.水量; 3.补水能力; 4.水压; 5.消防泵供水能力;6.环形供水; 7.喷淋强度。 企业灭火器材的配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如: 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GB 50074-200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410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3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企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二、现场安全 企业设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及防护器具等应完好无损,能够实施正常功能。 1、厂区消防栓供水压力正常; 2、备用水泵应设双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处于自启动状态,做好灭火供水准备; 4 3、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 4、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 5、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落实; 7、消防水泵、喷淋、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定期试验; 企业管理制度 GB50160-2008 第8.12.1条 8、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9、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 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 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企业消防道路畅通无阻,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形成环状回路,或设置尽头回车场。企业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7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如石油化工企业消防道路的设置: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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