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
4、责任:药品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2 确定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5.3 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
5.4 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
5.5 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6 采购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5.7 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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