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宿舍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特定以下具体条款,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 甲方提供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河南工业区锦平路5号厂房一楼从左边起算7格(其中电梯口到大门为二、三楼公用地方)、三楼从右边算起4格的面积及宿舍三楼301-308(共8间)给乙方作生产之用。
2、 甲方同意与乙方共用电力315WV变压器一座(包括报装费、配电盘、电容盘及变压器,电力100WV)、免费提供灭火器 台,合同期满后需完整归还给甲方。
3、 因生产及工作需要,工厂的行政人员包括厂长、保安、公共卫生均由甲方安排,生产及技术业务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以便生产正常进行。
4、合同有效期为 五年八个月,即从2011年8月1日起到2017年3月31日止。进制
5、经双方同意在租用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另其他费用如:电损、垃圾清理费等按实际缴纳费用分摊,所有租金及费用不含税,我方收取时只提供收款收据,期满后,双方合作满意需要继续租赁,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格另订。
6、合同签订时,乙方需交人民币 (¥ )给甲方作押金,合同期满后,甲方验收厂房后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7、乙方交租时间:当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以后每月租金的支付应于每月5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拖欠,拖欠租金及工人工资满两个月以上属违约行为。
8、在合同期内,工厂的税金、牌费及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签了办厂租约后,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火患,并要及时购买工厂、财产、及劳工等有关保险,并及时办理工人暂住证。否则,工厂万一发生漏电或其他人为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0、在合同途中,如果乙方要求提前解约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多建的生活设施,包括厕所、冲凉房及宿舍和厂房绿化、电话、电线、光管、消防设施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不准拆除及损坏,并要求补尝三个月厂租(含押金)给甲方。如甲方要求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退回押金并补偿一个月厂租给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府和村委征用),双方可不作任何赔偿。
11、如果乙方因生产需要改建厂房原貌,要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作出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租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对甲方厂房放弃租赁及同等条件下取消乙方续租优先权。
13、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发生不愉快事情,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能独横武断,作出有损双方利益的行为。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变更或人事变动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2011 年 0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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