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苏人保事[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包括学生处副处长、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学院中层副职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职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新闻、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
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院设置教职工岗位总数为390个。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实际,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75%、20%和5%。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8%和16%。
各类岗位数如下:
岗位 类别 设置数 专业技术岗位 专任教师 专职辅导员 其他专技 224 23 47 294 管理 岗位 78 工勤 岗位 18 合计 390 (三)岗位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根据学院功能、规格、规模等因素,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27∶56∶1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2∶24∶56∶18。
(2)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均为5∶5。
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
岗位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十二级初级初正高 正高 正高 副高 副高 副高 中级 中级 中级 等级 级 级 岗位数 合计 1 5 9 15 32 32 294 49 67 48 18 18 2.管理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双肩挑”(指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需要现在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仍继续承担部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人数一般应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原则上应设在中层正职以上岗位。“双肩挑”人员不占教师岗位。
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
岗位 等级 岗位数 合计 五级 职员岗 1 六级 职员岗 4 七级 职员岗 23 78 八级 职员岗 31 九级 职员岗 14 十级 职员岗 5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
岗位 等级 岗位数 合计 二级技术工 1 三级技术工 4 四级技术工 8 18 五级技术工 4 普通工 1 四、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各类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由学院人事部门根据设置岗位的职能和具体任务等情况负责制定,报学院批准后列入每个岗位的聘约管理。具体见附件1~附件5。
五、聘用程序
1.学院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审定的岗位说明书,公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各院(系、中心)、部门接受个人竞聘上岗的申请报告。 3.各院(系、中心)、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聘用权限推荐岗位聘用人选。
4.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聘用决定。
5.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合同管理
1.学院从完成岗位聘用的下月起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执行。
2.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学院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3.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3年。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则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为止。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期满为止。凡学院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有服务期要求的,仍然继续执行有关服务期的相关规定。
4.首聘后,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调入人员和新接收的毕业生按其自身条件、学院相关岗位任职条件等聘用到相应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主要按照《太仓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及学院的年度考核实施意见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2.聘期考核每3年进行1次,重点考核3年聘期内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续聘原岗位或应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低聘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低聘一级岗位或解聘。
八、首次设岗聘用过渡办法
本次聘用,岗位数以上级部门确定岗位数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新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数聘任不足的岗位,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九、争议处理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申诉工作组。
应聘者如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申诉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对聘用管理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知情者可以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对弄虚作假者,降级聘用;对诬告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申诉工作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十、其他
1.新进人员按其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在相应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实行3个月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初期工资待遇。新参加工作的本科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2.工勤人员一般聘用在相关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因学院需要聘用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其他待遇按所聘岗位待遇执行,退休时工资待遇,仍按工勤人员身份办理。
3.因岗位或聘用条件限制未聘用上岗的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学院给予3个月择业期,择业期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4.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聘余人员,按劳动法与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退休之前的最后一个聘期可申请比前一个聘期高一级的岗位,已聘在本档次最高级的除外。
6.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工作年限长的、贡献大的优先考虑。
7.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经考核审批后可聘用在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聘期内职位调整的,应聘用在相应职位。
8.会计、审计、档案、编辑和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持有对应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十一、有关说明
1.聘任条件中所涉及教科研成果及其奖励的时间要求为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12月31日,成果排名以结题评审表为准,同类型成果仅限使用一次。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
从外单位调入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一致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不一致的应从调入我院时按规定重新计算。
3.在聘用条件中所涉及的“XXX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4.各级岗位的工作成果是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具体认定范围为:
类别 名 称 范 围 备 注 科技部、教育部、省政府、省科各类学会、协会、行会的成果教科研成1 果奖 技局、学院颁发的各类成果奖。 处审核为准。 技厅、省教育厅、市政府、市科奖降级处理。具体以学院科研各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教学名师、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非各级政府、教育和人事部门各类荣誉优秀共产党员,省“333工程”2 评定的荣誉称号降级处理。具称号 培养对象、“青蓝工程”中青年体以学院人事处审核为准。 学术带头人,院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专指各级教学团队、实验实训基3 团队项目 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具体以学院教务处审核为准。 地、品牌特色专业。 除明确指定的以外,各类政府职人员排序以结题报告为准。学教科研项4 目 题均可作为依据。 各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国家教学改革5 与建设 术专着。 核心期刊、权威核心期刊以学院研究论文科研处认定的为依据;SCI、EI、6 具体以学院科研处审核为准。 和发明 ISTP检索以专业检索站提供的检索报告为依据。 级别认定以政府部门主办为指导学生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指导学生设7 能力 计和制作等。 奖、优胜奖等非等第奖项。学主,不包括各种荣誉奖、鼓励级、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专业学具体以学院教务处审核为准。 具体以学院科研处审核为准。 能部门、学会、协会、行会等结会、协会、行会项目降级处理。会、协会、行会等主办的大赛降级处理。具体以学院教务处审核为准。 十二、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
1.主持或分工负责本专业(学科)的规划与建设;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承担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
3.开展学术研究,主持重大科研或教改项目,完成规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任务并取得成绩;
4.承担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工作;
5.带领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开展工作,指导初、中级岗位教师教学科研业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6.带头开展工学结合的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利用专业所长服务社会; 7.完成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岗位
1.协助做好或分工负责本专业(学科)的建设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承担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
3.开展学术研究,主持科研或教改项目,完成规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任务;
4.承担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指导初、中级岗位教师的教学科研业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6.积极开展工学结合的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利用专业所长服务社会; 7.完成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讲师岗位
1.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科)的建设工作,主持或分工负责课程建设;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承担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 3.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4.参与科研或教改项目,发表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论文等;
5.积极开展工学结合的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的“双师”素质;
6.完成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助教岗位
1.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或辅助教学任务;
3.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或承担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工作; 4.加强继续学习,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水平; 5.完成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具体条件 1.三级岗位
(1)受聘教授岗位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重要的专业(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任现职以来出版学术专着1部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2)受聘教授岗位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受聘教授岗位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省(部)级二等奖
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国家级前5名,省级特等奖前4名,省级一等奖前3名,省级二等奖前2名,省级三等奖第1名。
②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重点专业或学科(建设)负责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负责人、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④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⑤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
⑥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取得国家正式批准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着1部以上。
2. 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为专业或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3. 五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请五级岗位。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教科研项目:省级以上教科研结题项目主持人(三类项目:科技部、省科技厅各类科研项目,国家、省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教育厅高等教育研究
项目)2项;
②教学改革与建设: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主持人;或主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且编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着1部;
③团队项目: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特色专业、实验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负责人;
④研究论文和发明: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前2名);或以主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着1部;
⑤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奖项以及教学成果奖的全体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的特等奖前3名成员、一等奖前2名成员、二等奖的主持人;
⑥各类荣誉称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4. 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六级岗位。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副教授岗位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教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市(厅)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
②教学改革与建设: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省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的前2名;
③团队项目: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特色专业、实验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的前2名;
④各类荣誉称号:苏州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
员、优秀科技工作者;或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⑤教科研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苏州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⑥研究论文和发明: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以主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着1部。
5. 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6. 八级岗位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受聘高校讲师岗位6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八级岗位。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受聘高校讲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高校讲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教科研项目: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前3名;或苏州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前2名;主持院级或太仓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②教学改革与建设:省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的前3名;
③各类荣誉称号:苏州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或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④教科研成果奖: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获得者;或苏州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⑤研究论文和发明: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3篇以上。
7. 九级岗位
(1)受聘高校讲师岗位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九级岗位。
(2)受聘高校讲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高校讲师岗位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教科研项目: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院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
②教学改革与建设:国家级(含教育部)精品课程、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建设的参与者(前5名);省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的参与者(前3名);院鉴定合格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的参与者(前2名);院级结题教改立项的参与者(前2名);或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专着(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③各类荣誉称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④教科研成果奖:指导学生参加省、厅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1次;或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⑤研究论文和发明: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作品)1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
⑥指导学生能力: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院级“优秀论文”奖励1次。
8. 十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9. 十一级岗位
(1)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受聘助教岗位6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请十一级岗位。
(2)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受聘助教岗位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助教岗位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荣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奖项;
②参与院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5名);或参与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前3名);或在省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
③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1次;
④参加院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10. 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11. 十三级岗位
未达到十二级岗位条件的在职教师可申请本级岗位。
附件2: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2.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学院有关方面反映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校风学风建设、课外文化活动、公益劳动及毕业生教育等环节,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教育。
4.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教育,检查和教育各种违纪行为,积极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5.根据系党总支的要求,配合系团总支书记指导系学生会、系团总支工作,认真挑选和培养学生干部,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6.在系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各类评优及学生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的资料统计和档案工作。
7.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及文体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8.做好学生帮困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
10.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1.辅导员应承担“两课”教学任务或可承担素质教育方面的教学课程和相关科研工作,但应向学生工作部备案且任课总学时数不超过120学时/年。
12.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研究,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专题调查报告和论文,每学年作一场专题报告。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首聘时可适当放宽),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 五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请五级岗位。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1次; ②主持省级以上思政课题2项;
③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国家级奖前3名,省级一等奖前2名,省级二等奖主持人;
④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着1部。
2. 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六级岗位。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岗位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副教授岗位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苏州市级以上荣誉表彰1次;
②获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人;
③承担省级或苏州市级重点思政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苏州市级思政课题1项;
④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
3. 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4. 八级岗位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受聘高校讲师岗位6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八级岗位。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受聘高校讲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高校讲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得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②承担省级以上思政课题1项(前2名);或主持苏州市级以上思政课题1项;
③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④获苏州市级以上荣誉表彰1次。 5. 九级岗位
(1)受聘高校讲师岗位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九级岗位。
(2)受聘高校讲师岗位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高校讲师岗位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②承担省级思政课题1项(前5名);或主持苏州市级思政课题1项; 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获太仓市级以上荣誉表彰1次。 6. 十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7. 十一级岗位
(1)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受聘助教岗位6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请十一级岗位。
(2)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受聘助教岗位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助教岗位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或奖项;
②参与院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5名);或参与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前3名);或省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
③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院级“优秀论文”奖励1次;
④参加院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8. 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人员,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9. 十三级岗位
未达到十二级岗位条件的在职辅导员可申请本级岗位。
附件3: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总体要求 1.正高岗位
(1)通晓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主持编制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建设发展规划等;
(2)负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全部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参与制定业务条例、工作流程等;
(3)负责解决相关技术业务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标志性成果; (4)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在本专业领域权威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着作;
(5)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6)完成岗位工作量和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副高岗位
(1)知晓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参与编制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建设发展规划等;
(2)负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中某一方面的业务; (3)负责解决相关技术业务工作中某一方面的疑难问题;
(4)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6)完成岗位工作量和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中级岗位
(1)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2)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中某一方面的业务, 并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与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要求; (4)完成岗位工作量和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初级岗位
(1)了解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流程和技术要求;
(2)在指导下能够承担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中某一方面的业务; (3)完成岗位工作量和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具体职责
参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略)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服务育人;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资格。
(二)具体条件 1. 四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工作量饱满,学术成果突出,为专业或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2. 五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请五级岗位。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五级岗位条件有7条,其中6条可参照专任教师五级岗位的6条,另1条为:主持本职岗位的重大项目建设(教学或图书等技术专项建设预算需在1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预算2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为具体业务负责人,在教学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完成了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取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或表彰。
3. 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六级岗位。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六级岗位条件有7条,其中6条可参照专任教师六级岗位的6条,另1条为: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前2名),主持本职岗位的重大项目建设(教学或图书等技术专项建设预算需在8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预算15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前2名),在教学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完成了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取得苏州市级以上标志性成果或表彰。
4. 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岗位,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5. 八级岗位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八级岗位。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八级岗位条件有6条,其中5条可参照专任教师八级岗位的5条,另1条为:参与本职岗位的重大项目建设(教学或图书等技术专项建设预算需在5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预算1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教学保障和服务等方面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取得苏州市级以上标志性成果或受到校级表彰。
6. 九级岗位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九级岗位。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九级岗位条件有7条,其中6条可参照专任教师九级岗位的6条,另1条为:参与本职岗位的重大项目建设(教学或图书等技术专项建设预算需在3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预算80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教学保障和服务等方面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
7. 十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8. 十一级岗位
(1)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可申请十一级岗位。
(2)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十一级岗位条件有5条,其中4条可参照专任教师十一级岗位的4条,另1条为:参与本职岗位的项目建设(教学或图书等技术专项建设预算需在2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预算50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教学保障和服务等方面
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
9. 十二级岗位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10. 十三级岗位
未达到十二级岗位条件的在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本级岗位。
附件4: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1. 五级、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院某方面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工作措施,拟定相关重要文件,领导分管单位中层干部工作。
2. 七、八级岗位:主持或分管部门、教学系部等单位的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 九级岗位:主持科、室管理工作,或负责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十级以下岗位人员工作。
4. 十级岗位:承办具体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5. 具体岗位职责由学院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勤政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有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身心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具体条件
1. 五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对应五级职员。 2. 六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对应六级职员。 3. 七级职员:
(1)由太仓市委任命的正科级干部对应七级职员。 (2)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满5年;
②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工作实绩突出,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③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2年6月30日前出生者可适当放宽); ④有良好的政策水平和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近三年起草学院或部门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或年度重点工作)研究报告、规划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2份以上;
⑤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前2名)院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包括在苏州市级以上相关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对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文章2篇以上。
4. 八级职员:
(1)由学院党委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对应八级职员。 (2)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②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满5年;
③工作思路清晰,服务意识强,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工作业绩出色,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④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近三年起草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文件2份以上;
⑤有学习研究精神,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独立撰写对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文章1篇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考察同意,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首次聘任可直接聘为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为八级职员。
5.九级职员:
(1)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满5年;
(3)勤奋敬业,积极进取,恪尽职守,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4)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管理成效较好,近三年参与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一般性文稿。
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考察同意,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首次聘任可直接聘为九级职员。本科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聘为九级职员。
6.十级职员:
(1)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认真、踏实肯干、虚心好学、服务群众;
(3)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能从事某项具体的管理工作,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3)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近三年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等。
三、有关说明
1. 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2. 管理岗位职级的晋级聘用,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前提下,竞聘上岗。
3. 晋升管理岗位职级的职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4. 具有教师系列(教学、科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仍在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职级为九级以上的管理岗位职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5. 经学院批准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得更改。
附件5: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1. 技术工二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较高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技术工三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院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 技术工四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院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4. 技术工五级岗位
(1)解决所从事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院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岗位职责。 5. 普通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有服务意识,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6.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从业证书(如上岗证、操作证、驾驶证等)。
(二)具体条件
1.技术工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技师等级考评并获得证书;
(2)能运用专门技术和技能,在本职业岗位中完成要求较高的工作、解决有一定难度的问题;
(3)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一定的创新,在本职业岗位涉及的学院重大活动中有较大贡献;
(4)能指导帮助低等级技工提高业务水平;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技术工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等级考评并获得证书; (2)能运用专门技术和技能,完成本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
(3)不断学习实践,提高业务水平;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技术工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1)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等级考评并获得证书; (2)能运用专门技术和技能,完成本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 (3)不断学习实践,提高业务水平。 4.技术工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等级考评并获得证书; (2)能运用专门技术和技能,完成本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 (3)不断学习实践,提高业务水平。 5.普通工岗位任职条件
能在技术工的指导下完成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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