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理全市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妥善作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尽快恢复交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本预案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我市境内发生的公路桥梁突发的各类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启动宜都市公路桥梁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服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施救援、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确保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顺利实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桥梁监管单位完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市政府牵头成立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副组长: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成员单位:由市局安全运输科、公路段、运管所、市华运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专班。
运输保障专班:由市华运集团公司人员组成。职责:配合有关单位组织运输车辆,负责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亡人员运送工作。
抢救专班:由市运输管理所人员组成。职责: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亡人员。
施救专班:由市公路段或桥梁监管单位人员组成。职责: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待伤亡人员撤离现场后,配合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交通运输恢复专班:由市公路段人员组成。职责:迅速组织人员尽快采取措施,保证交通畅通。
善后工作专班:由局安全运输科人员组成。职责: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协调、处理和善后工作。 3 预警与预防
3.1 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为加强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实行公路桥梁事故报告制。
(1)电话报告:发生公路桥梁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在10分钟内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在20分钟内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政府。
(2)书面报告:事故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专题报告,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在16小时内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3)报告内容:①发生时间、地点、监管单位;②发生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事故报告单位。 3.2 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为切实抓好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公路段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桥梁监管单位紧密联系,随时收集和掌握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2 通信:
市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专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通讯手机要确保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专班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交通局应急机构分管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3 指挥和协调:
当接到公路桥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由市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局长)统一指挥和领导,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启动预案,并对应急处理作出快速反应,迅速通知运输保障抢救、施救、善后处理、交通恢复等五个专班,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一是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赶往事故现场;二是将伤亡人员送往医院;三是进行施救,开展事故调查;四是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谨防事态扩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五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4.4 紧急处置:
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5 救护和医疗:
由市政府调集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卫生应急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市交通局负责本单位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并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指导。(2)如有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公众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4.8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跟踪应急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因素,控制危险源,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调查处理的具体内容:(1)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2)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4)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5)针对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6)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4.9 信息发布:
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特大、重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市交通局、市公路段等部门共同向媒体发布。 4.10 应急结束:
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指挥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
(1)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范围均已搜寻。
(2)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3)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而且已经基本能够保持交通畅通。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
(1)伤员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2)对获救人员的处置,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安置;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安置。(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市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市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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