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2009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09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09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09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报告期内应出
(次)委托出席(次)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缺席(次)
冼国明 8 7 1 0 邵瑞庆 8 8 0 0 马鸿翔 8 8 0 0 方齐云 8 8 0 0 二、2009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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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的精神,我们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次会议上分别对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的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内对外担保(对参资企业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发生额为8,923.2万元,2008年末对外担保余额为8,923.2万元;2008年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发生额为32,193.35万元,2008年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2. 2009年上半年内公司对外担保(对参资企业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发生额为0元,上半年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8,923.2万元;公司2009年上半年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0元,上半年期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参资企业的担保是按参资企业各股东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责任,该企业亦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正常的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了解公司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行政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整个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结构后,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 对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李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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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本次提名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李敦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关于确定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关于确定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01年4月23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06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了深圳西部电力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和收购深圳亿升液体仓储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尚余募集资金13,556万元,暂存银行,未明确投资项目。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计划用于收购已建成的大型的或较大型的集码头、仓储、调度为一体的综合性油气仓储设施,以及与公司主要业务有关的项目。本次利用募集资金收购深圳亿升液体仓储有限公司70%股权,符合公司投资计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
2、本次确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完善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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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内控程序较为健全。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现金流充裕,进行债券投资及新股申购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冼国明 邵瑞庆 马鸿翔 方齐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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