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江苏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江苏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苏交运〔2006〕33号) 各市交通局: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道路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道路客运行业已逐步走向规模化、网络化与集约化,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运力结构合理化、运输服务品牌化的客运市场新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全面启动以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为核心的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工程以来,我省运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道路客运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运输经济规模逐年壮大,道路客运竞争力显著增强。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部分道路客运企业仍存在经营机制不够规范,企业管理乏力、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特别是企业采用挂靠、承包经营模式,与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出行需求以及客运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协调,影响了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运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全省道路客运业健康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集约型、节约型运输产业,现就我省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道路客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优化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创新客运品牌,大力提升道路客运业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道路客运业走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十一五”期末,建立全省道路客运业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和运力充足、结构优化、运转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运输服务体系。全省客运业集约化程度位于全国前列,道路旅客运输经济总量、行业竞争力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具体目标:2006年底全省省内客运班线(含市际、县际、县内)公司化经营的车辆数必须达到车辆总数的40%;2007年底达到60%。至2010年,全省道路客运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基本形成。
2006年,全面完成苏南地区与苏北地区省辖市之间的市际班线;苏南地区县、乡镇至南京的市际班线;苏北地区宁宿徐、宁淮连、宁通、宁靖盐高速公路沿线的县(市)至南京的市际班线;苏南地区区域范围内省辖市间及县(市)至省辖市间的市际、市内班线;各省辖市至辖区内各县(市)的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
主要任务:针对我省道路客运业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资源整合、股份改造等多种形式,清理挂靠经营,实现企业产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按公司化经营的四项标准,把握改造精髓,加强企业指导,推进改造步伐,实现经营机制根本转变;建立全省统一的客运品牌,实行品牌战略与规模经营,实现品牌效应与规模效益。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的标准是:(1)车辆产权属于运输企业所有;(2)司乘人员应是企业按照《劳动法》管理的职工或是按《公司法》产生的股东;单车营收全部上交企业,司乘人员不参加单车利润分配;(3)运输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4)不以挂靠、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客运班线实行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步伐 1、鼓励改造班线与线路发展挂钩。
(1)鼓励公司化经营的班线,在申请增车、增班给予政策扶持。凡线路一端只有一家经营主体,申请增班不增车或增车增班的,经过公示后,运管机构可以直接准予许可(省际班线征询讫点地省级运管机构意见,下同)。线路一端有两家及以上主体,该端经营者申请增班不增车、减车增班的,经过公示后,运管机构可以直接准予许可;申请增车增班的,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参照招投标评分标准在原有经营主体的申请中择优选择,不再新增经营主体。线路一端已实行公司化经营但另一端未实行的,未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一端申请增班不增车、增车增班的,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已经完成公司化经营的班
线,在改造过程中削减的运力,额度可以保留至经营期届满止。
(2)放宽公司化经营班线班次调整的许可条件。原线路由多家经营主体经营压缩为起讫端各一家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在许可机关根据方便群众和普遍服务的原则核定最低班次数后,起讫端双方经营者可自行协调增加该线路的班次,实行备案制。
(3)放宽车辆更新(型)许可条件。客运班线经公司化改造后,在不增加车辆数的条件下,允许企业对该班线运力自主更新(型),实行备案制。但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车辆,未实施改造的一律不予更新,由车属单位安排同等车型顶班。
(4)鼓励公司化经营率高的企业在线路发展中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加大对投标企业公司化经营状况的考察比重,将企业整体经营机制、上年度公司化改造完成情况与企业的评标得分紧密挂钩。
2、实行班线经营权有条件延期。
(1)企业于2006年底前完成市际班线,2007年年底前完成省际班线公司化经营改造的线路及车辆,其经营期限相应延长一个周期(市际4年、省际5年、市内班线由市核定)。
(2)对列入公司化经营改造计划的班线,改造过程中经营期限届满的,延续90日改造期。到期还没有完成改造的,由运管机构组织招投标。
(3)全省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行为情况,对非公司化班线实行如下经营权延期制度:
①违章投诉率全省最高的1家企业,保留其非公司化经营班线的90%实行延期(违章投诉率以江苏运政在线统计为准,下同)。
②违章投诉率列全省2-10位的9家企业,分别保留其非公司化经营班线的95%-99%(以0.5个百分点为级差递增)实行延期。
③其余企业非公司化经营班线延续一个经营周期。
(4)不符合上述延期条件的班线以及因违反经营权使用合同被取消经营权的班线,经营期届满后,由运管机构组织招投标重新确定经营者。招标的线路应在服务质量差、违章率高的班车中确定。
3、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经营,方便群众出行。改造和开通中心城市至周边50公里的城乡公交客运班线,城区内设立公交停靠站点,方便群众换乘。短途班线改造成公交班线的,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费交纳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4、树立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实施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和车辆,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和公示。客运站要及时向旅客公布公司化班车的相关信息,方便旅客识别,引导消费者选择乘坐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化班车。要制定和建立江苏快客品牌标准,把实施公司化经营和创建江苏快客品牌有机结合起来,对达到“江苏快客”标准的线路和车辆,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违诺赔偿、统一保障措施,通过推进品牌战略,把江苏客运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品牌做响、形象做美、市场做广、效益做高。
三、全面清理挂靠客运班线,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各地要对运输企业内部的挂靠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改造。 1、凡经营一、二类班线和省、市际旅游、包车的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制度,实现我省道路客运车辆产权明晰、线路经营权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和经营行为规范的目标要求。
(1)对于目前虽以某一运输企业名义经营道路客运而实际上分别属于不同独立主体的松散型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分立等多种方式予以规范,做到经营主体明确,产权明晰。
(2)对运输企业中原线路经营权属个体经营者所有,现挂靠在企业中经营的客运班线,要解除挂靠合同或协议。个人愿意的,可通过资产和线路纽带转换成股东。
2、对清理出的挂靠班线,鼓励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公司化改造。鼓励企业自行改造;企业没有改造能力的,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改造;鼓励采取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成立线路经营
公司,进行整线改造;鼓励企业间线路经营权置换,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再行改造;特别鼓励企业与挂靠经营者共同进行线路经营权股份制改造,有效化解矛盾,实现道路客运和谐发展。
3、对于企业收购挂靠车辆产权和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该车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可通过行政许可等方式适当延长其经营期限。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
各地要通过“抓中间,带两头”的办法,重点加快市际班线、县际班线的公司化改造力度和进程,兼顾省际班线、县内农公班线的公司化改造,取得经营行为明显规范、安全管理保障有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改造效果。
1、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各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有把握地制定改造计划。特别是市际班线的改造,应当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运力投放的数量、班次编排、车辆更新计划以及改造时间进度表等,同步组织实施。对前期已单方完成改造的市际班线,另一方必须加紧制定改造计划并挂牌限期完成。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2005年,省交通厅启动了12个省辖市至南京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对尚未完成的要继续作为改造重点;对已经完成的要巩固成果,提高效益。凡列入年度重点改造计划的各类班线,各市要本着全省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对确有困难的省际班线、经营效益差的农公班线要深入研究政策措施,加以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随着改造的深入推进,难度也在加大,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突出,各市要咬定目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和督察,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要继续实行公司化经营改造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改造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要根据车辆残值和承包未到期的预期收益由第三方机构公正地评估车辆收购价格,并在企业能力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人文关怀,有效化解各方矛盾,达
到改造目标。
五、道路客运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客运结构调整涉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等多重利益关系。为保证客运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客运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结构调整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结构调整的各项日常工作。省交通厅客运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管局。各市应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客运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2、净化市场环境。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道路客运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长途客车、出租车无证营运、城市公交超范围经营、串线经营、宰客甩客、欺行霸市等行为;对外省(市)籍到达或途经江苏境内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部门要通过采取限定境内线路走向、调整进出城路线以及进站管理等有效手段进行严格管制;对公司化改造后原有承包人员“离车不离线”经营黑车以及利用旅游和包车变相经营班线的新情况,要重点予以打击,切实为公司化班线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严肃考核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对运输服务质量好、经营秩序规范、已实行公司化经营改造的班线,其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的,优先许可,并在站点、班次安排等方面予以选择权;对运输服务质量差、秩序混乱的班线,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改造,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第二篇: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为推进我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引导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工业结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壮大支柱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最终消费品和终高端产
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产业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原材料加工和制造业基地。
二、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信息产业、环保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培育具有我市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以天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龙头,研究开发ppS产品;以石晶光电有限公司为依托,发展电子信息材料产业;以白云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促进生物农药产业化;以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培育和发展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行业。做大做强中原特钢的限动芯棒、铸管模、煤炭高压有限公司、远东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智能化电器以及精密成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兄弟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电子陶瓷用高级氧化铝粉体材料和超级细微粉。
2、壮大支柱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在发展壮大我市能源、冶金、化工和建材四大支柱产业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产品深加工,拉长产品链条,真正将济源的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重点是: 以豫光集团为龙头,发展铅锌合金、电池和矿灯及其它产品深加工,形成铅产业链(冶炼-合金-电池、矿灯、电动车等),锌产业链(冶炼-合金、电镀等)和酸产业链(冶炼-制酸-化肥及其它合成产品)。以煤焦化-焦油深加工产业链发展煤化工工业,以豫港焦化为龙头,大力发展捣固焦、炭黑、甲醇、粗苯等煤化工产品; 以恒通化工和豫源化电为依托,积极发展合成树脂和新型聚脂材料及树脂粉深加工(塑钢门窗、塑料管材、塑料合成革、塑料板材、塑料薄膜和日用塑料制品等)。
3、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将铅锌、钢铁、化工和电力行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改末端治理为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由传统的资源-产品-
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过程的转变。将煤气转化为化工产品,将二氧化硫转化为硫酸,将硫酸转化为化肥,将粉煤灰转化为建材,使传统产业结构向低消耗、轻污染、高素质的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以冶金、石化、化工、电力、有色、建材、轻工等资源消耗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削减,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在冶金、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企业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链网,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废物排放量最小化,创建一批资源(能源)节约型企业。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我市工业现状,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确定如下(附后)。
三、实施工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1、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使结构调整有足够的资金支撑。一是政府加大对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结构调整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额度,以此吸引和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工业结构调整的投入。二是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和民间投资机构发起组织各类投融资机构,努力扩大利用民间资金投向结构调整。三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外地、国外资金参与我市的结构调整。
2、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避免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既要抓住机遇新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明显改变我市结构现状、提高我市产品、产业层次的项目,也要淘汰压缩一批没有市场、产品加工层次低、不具备竞争能力的落后生产力。下决心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再度发生。
3、认真开展好工业结构调整年活动。~年为济源市工业结构调整年。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业结构调整的研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重点,加大市场调研与分析,一切从我市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如何依
托骨干企业、成长性企业和名牌产品,集中力量和资源促进结构调整,要转变作风,加强协调与服务,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好有关配套政策,使工业结构调整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搞好工业结构调整示范工程,以促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顺利实施。为了便于投资者在我市进行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市政府拟在统筹安排全市工业结构布局的同时,规划一块规模适度的工业结构调整示范区,由政府投资对示范区进行水通、电通、路通,同时要加大示范区的保护力度,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吸引更多人在我市投资,不断加快我市结构调整步伐。
5、工业结构调整优惠政策 对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或技改项目除享受我市原有的政策外,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经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产品出口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可按现行税率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3)、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实际征缴的40%奖励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实际征缴额的45%奖励企业。(4)、对在我市投资的经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奖励,视项目的投资额度、技术含量、贡献大小分别给与10-10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它
1、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3、本意见由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济源市工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 1、纳米二氧化硅系列产品; 2、生物杀虫剂; 3、高品质石英晶体材料; 4、高技术陶瓷技术开发;
5、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6、优质塑钢门窗及年产万吨以上塑料管材生产线; 7、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多层薄膜生产;
8、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防渗土工膜、降解塑料、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的开发及制造;
9、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新型环保型磨擦与密封材料;
10、冬凌草系列产品开发; 11、煤焦油深加工; 12、异形钢系列产品开发;
1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技术开发; 14、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生产; 15、水利发电; 16、60万千瓦以上发电站建设; 17、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用于干法水泥生产。 18、三废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19、工业零排放示范工程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 20、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新产品、新技术。 第三篇: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来源:时间:2004-02-13作者: admin
根据统计,2002年年底我国水泥年总产量已突破7亿吨,其中4.9亿吨水泥为立窑生产;1999年~2001年,水泥产量净增约1.03亿吨,立窑水泥净增约6700万吨。而原国家经贸委早在1998年9月就要求各地在发展预分解干法窑水泥的同时,必须坚决贯彻等量淘汰和超量淘汰机立窑水泥。为什么国家禁止新建、扩建机立窑生产线的产业政策在有些地方屡禁不止呢?如何才能加快水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现从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自己的见解: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情况下,机立窑产量为何能快速增长呢?为了搞清这个问题,笔者在一家“二磨三窑”日产1000吨熟料的花园式机立窑厂,连续调研3年时间。该厂1999年建厂时熟料吨投资
100元,建设工期为8个月,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为1300吨,吨水泥综合电耗80kWh,吨熟料热耗890kcal,熟料28天强度为34~44MPa,各系统粉尘排放
<50mg/Nm3,直接吨水泥生产成本110元,立窑系统运转率大于95%。而同地日产1000吨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熟料吨投资300元,建设工期为一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为1000吨,吨水泥电耗116千瓦时,吨熟料热耗850kcal,熟料28天强度为54~62MPa,各系统粉尘排放<50mg/Nm3,直接吨水泥生产成本156元,回转窑系统运转率<80%,资本回收周期比立窑大4倍。如上综述,正是由于立窑的一次性投资少,直接生产成本低,窑系统运转率高,资本回收快,市场销售占有价格优势,虽然质量波动大、不稳定,各地还是打着技术改造,新建、扩建“二磨三窑”日产1000吨的(投资少,见效快的)机立窑厂。
笔者认为机立窑熟料难与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相媲美,广东塔牌为什么不继续发展投资少、生产成本低的机立窑群,而发展投资高、生产成本相对高的日产5000吨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呢?他们不就是看上了代表当今水泥工业先进生产力的新型干法窑能稳定生产优质熟料产品吗?
二、机立窑生产的熟料质量能否与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产品相媲美。首先,由于窑型不同,采用的配料方案也不相同,现代立窑熟料率值一般控制为KH0.90~0.93、SM1.9~2.2、AM1.2~1.4,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率值一般控制范围为KH0.88~0.90、SM2.5~2.7、AM1.5~1.6,所以烧成的熟料矿物组成也不相同。
其次,由于窑型不同,生料的烧成过程也不相同。立窑中的生料是成球后入窑的,在煅烧过程中生料的变化特点是料球的外部已经烧成反应完毕,内层
可能还在进行固相反应,而核心部分可能还在进行碳酸盐分解。在进行这些化学物理变化的过程中,空气不但要由窑下向上克服料层阻力运动,而且还需要透过料球表面到达核心层与化学物理变化,烧成的熟料难免存在“过烧”、“欠烧”或“还原”成分。新型干法回转窑中生料粉在预热器、分解炉及回转窑内同空气、火焰均匀而充分接触,化学
物理变化完全,不存在“欠烧”、“过烧”、“还原”熟料。经笔者实地连续3年的对比验证,立窑的熟料质量难与大型新型干法回转窑的熟料质量相媲美。
三、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理解“限制、淘汰、改造、提高”八字方针,从而加
快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笔者认为,在新的时期“限制”就是限制日产1000吨(含1000t/d)以下各类
窑的新建厂;“淘汰”就是分地区、限最后时间淘汰落后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从而提高水泥行业的整体生产水平。
水泥工业,无论机立窑还是现代立窑最终要被新型干法回转窑所取代。
各地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机立窑“限制、淘汰、改造、提高”的最后时间表,全国一盘棋才能从根本上加快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北京市2002年五委局以京工技字[2002]1742号文通知:2005年年底前所有机立窑生产线关闭。但由于全国不是一盘棋,笔者看到江苏被政府部门关闭的一家年产10万吨机立窑生产线,在2003年初又改建在西部地区,形成了新的机立窑生产能力。如果不管是沿海、沿江、内地,还是边远山区都能形成全国一盘棋,坚决淘汰落后的小机立窑生产线,才能切实加快整个水泥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来源:中国建材电子商务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
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40号 2003年12月2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三年十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布局战略性结构调整的精神,
加快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结构优化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发展促调整的原则,加大淘汰水泥行业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鼓励优势水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通过“以大带小”或“上大退小”,实现产业布局合理化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水泥企业,全面提高水泥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到“十五”末,全省水泥生产能力达到1600万吨,产量达到14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达到800万吨,产量
达到7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20%;年产量前10位水泥企业的总产量占全部水泥产量的比重达到80%;吨水泥平均综合能耗比“九五”下降15%。
二、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根据全省水泥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严格水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有条件的水泥企业建设2000T/D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建、改建2000T/D以下新型干法生产线要因地制宜,从严控制。改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淘汰原有落后的水泥生产线。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审批任何规模的机立窑、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水泥生产线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停止所有立窑水泥企业的扩径改造。“十五”期间未列入淘汰计划的湿法窑和机立窑水泥生产线,要尽快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进行改造。已列入省经贸委延缓关闭名单的企业到期后必须关闭。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工艺和产品的水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凡在2002年底前已批复立项或可研报告,但资金不落实、未开展初步设计,近期难以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撤项。
(四)支持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设立省级技术中心,推荐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申报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
(五)积极发挥财政贴息等专项资金的作用,对下列项目给予支持:2000T/D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利用新型干法窑余
热发电项目;设立了省级或国家级技术中心水泥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将中小立窑水泥企业改造为年生产规模10万吨及以上的粉磨站项目、年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预拌砼搅拌站项目,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水泥制品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原料中掺有30%及以上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它废渣的水泥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七)鼓励水泥企业加大地质资源勘探投入,合理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八)鼓励优势水泥企业通过租赁、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改造提升中小水泥企业,发展跨地区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九)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的,要提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水泥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在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2、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 (十)水泥企业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对污染严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水泥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半年)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关闭。
(十一)水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要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力争早日实现达产达标。
(十二)鼓励建设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建筑材料招标采购中尽可能选用新型干法水泥,并提高使用比例。
(十三)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一是组织编制全省水泥行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列入规划的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视同备案。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规范水泥行业市场秩序,制止低价倾销、恶性竞争行为。
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省建材工业办公室会同各市(州、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妥善解决结构调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6日(地方法规)
第四篇:甘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章
汽车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 第五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统计 第八章
交通责任事故及违章、违规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预防、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道路运输行业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
第四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成分和规模的运输业户、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依据行业特点,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八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第九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对客(货)运企业实行经营资质等级、安全条件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客(货)运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安全条件,审定其经营的客(货)运线路种类;根据对客(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确认或调整该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及所经营的客(货)运线路种类。
第十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
第三章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九条
建立驾驶员、行车事故等安全行车档案。重大及其以上事故应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严格车辆日常维修、检测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应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应采用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向道路
运政管理机构提供其具备责任赔偿能力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凡达到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应按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按规定予以解体,不得继续行驶。
第二十三条
客运企业聘用、借用驾驶员,应遵守国家对营运驾驶员的条件规定。
高速客运班线的驾驶员应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年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记录;快速客运班线的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年资和8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记录。
第二十四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具备能保证安全运输的相应设施和设备,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严禁个体运输业户和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第四章
汽车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货运站(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营运客车应实行检验合格报班运行制度,等外站和临时发车点不得始发夜行班车。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应停止夜间营运。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货运站(场)应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二十七条
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三品”按规定登记处理。
一级汽车客运站和部分客流量较大的二级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查设备。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应按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加强对进出车站车辆的检查,客货不得混装,超载车辆不得出站。
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站运营。
第三十条
对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和快速班线,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运班线和夜行班车,应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换班驾驶。
第三十一条
汽车货运站应建立危险货物储存专用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对进出库的危险货物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第三十二条
汽车客货运站(场)应设立安全值勤人员,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第五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运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车时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四条
营运驾驶员不得超速、超员、超载行驶,严禁疲劳驾驶。 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车辆在运行途中,不得载客加油。
第三十五条
大中型营运客车应备《行车日志》。《行车日志》由执行营运任务的驾驶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驾驶员签名、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到站、停车时间、载客、卸客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营运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排除故障或卸客分流,不得“带病”运行。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对职业驾驶员、客运乘务员、汽车维修质量检察员、汽车维修工、危险品运输人员、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教员、教练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培训率应达到100%,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别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应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等例进行教育,提高旅客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素质。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统计 第三十九条
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乘务员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即刻报告本企业。
第四十条
运输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包括3人)以上的重大行车事故时,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第四十二条
发生下列行车事故时,事故当地和车属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2小时内,以电话、电报、传真的形式上报省级道路
运政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迅速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16小时内上报交通部。
(一)一次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的行车事故; (二)一次死伤20人以上(包括20人)的行车事故;
(三)事故车辆、货物损失折款100万以上(包括100万)的行车事故;
(四)化学危险货物行车事故; (五)造成恶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 第四十三条
事故处理完结后,运输企业应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及整改措施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第四十四条
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第八章
交通责任事故及违章、违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因汽车客(货)运站的原因造成客(货)超载的,除按有关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汽车客(货)运站的责任。客车运行途中上客造成超载的,分载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经营户法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运输企业(含个体运输业户)发生负主要责任及其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采取停车、停班、停线等方式进行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取消该企业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发生负主要责任及其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取消该车班次,吊销其线路标志牌和有关营运证照,半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活动和扩大客运经营范围的申请,并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
第四十七条
因汽车客(货)运站管理不当造成特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取消该站评选先进的资格,降低该站级别,暂停或减少进站
班次。
第四十八条
因车辆维修质量问题引发机械故障,造成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外,还应给予维修单位降类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按《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1、道路运输经营者未使用相应车型、等级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
2、汽车客(货)运站、运输经营者超过核定座位(吨位配载)从事道路运输的;
3、使用货车、拖拉机及其他禁止载客车辆经营旅客运输的; 4、货运经营者使用全挂汽车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5、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6、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的;
7、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车辆、擅自改装或利用配件拼装车辆的; 8、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车辆,造成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的;
9、其他违章违规经营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甘肃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为推进我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促进工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引导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工业结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壮大支柱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最终消费品和终高端产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产业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原材料加工和制造业基地。
二、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信息产业、环保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培育具有我市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以天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龙头,研究开发产品;以石晶光电有限公司为依托,发展电子信息材料产业;以白云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促进生物农药产业化;以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培育和发展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行业。做大做强中原特钢的限动芯棒、铸管模、煤炭高压有限公司、远东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智能化电器以及精密成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兄弟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电子陶瓷用高级氧化铝粉体材料和超级细微粉。
2、壮大支柱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在发展壮大我市能源、冶金、化工和建材四大支柱产业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产品深加工,拉长产品链条,真正将济源的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重点是:以豫光集团为龙头,发展铅锌合金、电池和矿灯及其它产品深加工,形成铅产业链(冶炼-合金-电池、矿灯、电动车等),锌产业链(冶炼-合金、电镀等)和酸产业链(冶炼-制酸-化肥及其它合成产品)。以煤焦化-焦油深加工产业链发展煤化工工业,以豫港焦化为龙头,大力发展捣固焦、炭黑、甲醇、粗苯等煤化工产品;以恒通化工和豫源化电为依托,积极发展合成树
脂和新型聚脂材料及树脂粉深加工(塑钢门窗、塑料管材、塑料合成革、塑料板材、塑料薄膜和日用塑料制品等)。
3、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将铅锌、钢铁、化工和电力行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改末端治理为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过程的转变。将煤气转化为化工产品,将二氧化硫转化为硫酸,将硫酸转化为化肥,将粉煤灰转化为建材,使传统产业结构向低消耗、轻污染、高素质的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以冶金、石化、化工、电力、有色、建材、轻工等资源消耗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削减,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企业;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在冶金、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企业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链网,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废物排放量最小化,创建一批资源(能源)节约型企业。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我市工业现状,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确定如下(附后)。
三、实施工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1、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使结构调整有足够的资金支撑。一是政府加大对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结构调整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额度,以此吸引和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工业结构调整的投入。二是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和民间投资机构发起组织各类投融资机构,努力扩大利用民间资金投向结构调整。三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外地、国外资金参与我市的结构调整。
2、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避免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既要抓住机遇新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明显改变我市结构现状、提高我市产品、产业层次的项目,也要淘汰压缩一批没有市场、产品加工层次低、不具备竞争能力的落后生产力。下决心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再度发生。
3、认真开展好工业结构调整年活动。2006年为济源市工业结构调整年。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业结构调整的研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重点,加大市场调研与分析,一切从我市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如何依托骨干企业、成长性企业和名牌产品,集中力量和资源促进结构调整,要转变作风,加强协调与服务,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好有关配套政策,使工业结构调整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搞好工业结构调整示范工程,以促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顺利实施。为了便于投资者在我市进行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市政府拟在统筹安排全市工业结构布局的同时,规划一块规模适度的工业结构调整示范区,由政府投资对示范区
进行水通、电通、路通,同时要加大示范区的保护力度,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吸引更多人在我市投资,不断加快我市结构调整步伐。
5、工业结构调整优惠政策对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或技改项目除享受我市原有的政策外,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经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产品出口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可按现行税率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3)、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实际征缴的40奖励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实际征缴额的45奖励企业。(4)、对在我市投资的经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奖励,视项目的投资额度、技术含量、贡献大小分别给与10-10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它
1、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3、本意见由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济源市工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
1、纳米二氧化硅系列产品; 2、生物杀虫剂; 3、高品质石英晶体材料; 4、高技术陶瓷技术开发; 5、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6、优质塑钢门窗及年产万吨以上塑料管材生产线; 7、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多层薄膜生产;
8、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防渗土工膜、降解塑料、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的开发及制造;
9、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新型环保型磨擦与密封材料;
10、冬凌草系列产品开发; 11、煤焦油深加工; 12、异形钢系列产品开发;
1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技术开发; 14、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生产; 15、水利发电;
16、60万千瓦以上发电站建设;
17、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用于干法水泥生产。 18、三废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19、工业零排放示范工程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20、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新产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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