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
二、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三、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
四、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上报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五、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六、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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