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工程名称 外脚手架搭设 交底日期 交 底 内 容: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经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总,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 接受人签字 交底人签字 施 工 单 位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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