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施工企业广泛的工程结算不及时,出现严重的工程款拖欠现象,而且愈演愈烈。突出表现为项目拖欠的金额大,范围广,时间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企业生产的正常,对企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资金运作,甚至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f235.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如果想要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单位中获得较高的收益,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控制工程开支,做好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加强建设制度,提高自身的工程索赔,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一、工程结算中的问题和影响 1、测量不及时
施工企业的收入来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施工过程中的人、财、物耗费补充,来源于已完工程量的测量和支付。因此,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业主对施工企业计量工作至关重要。这虽然是业主与施工企业办理结算的一种方式,但业主是以此作为拨付形象进度款的基本依据。以此来补充企业生产消耗和扩大企业后续再生产。然而,在现实中,施工企业月上报完成的统计工作量往往得不到业主的及时测量。由于测量工作不及时,导致施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人、财、物消耗不能得到相应补充。后续再生产更是难以有序进行,影响了
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甚至影响到工期和工程质量。
2、测量不充分支付不到位
2.1测量不充分。主要是指企业月完成的工作量不能得到充分认可。
2.2 虽然通过测量,但在支付过程中还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好的项目约占计量部分的85%,中等项目约占75%,差的项目约占60%,加权平均占75%左右。测量不充分、支付不及时,是公路施工企业一个共性问题。 一个企业完成15 亿产值,在生产过程中回收资金不足8 亿元,剔除微簿的施工利润和从成本中获得补偿暂未动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外,其余资金缺口一部分要靠企业少量借、贷来填补。而更多的则是企业拖欠内部职工工资、协作队伍工程款和劳务费以及供货商的材料款,这就形成社会上所谓的“三角债”。“三角债”利益损害不在甲方,甲方是受益单位,因为无偿占有和长时间占有属于企业的资金, 真正利益受损的是施工企业和相关联的劳务队伍及其供货商。 3、工程款拖欠现象比较严重
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是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终结,表示双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各自履行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中,只能把它看做是甲、乙双方履行手续的形式。有些项目已交付使用,结算始终办不下来,已经办理结算的项目, 工程款一拖再拖,甚至一拖数年。二是时间长,特别是对三年以上的拖欠款,在施工企业
将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4、履约保证金标准高金额大
施工企业一经中标,将要提前拿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建设单位银行账户。虽然这部分资金没有更多更大的风险,但毕竟被建设单位无偿占用,加剧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 二、针对工程结算问题的措施
1、完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由各省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由建设厅、发改委等单位共同参与监督批准。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涉及到行政机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设银行等诸多部门。因此搞好工程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个由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高效、科学的体系。 2、加强工程量的审核的力度。工程量是否正确时关系到预决算准确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工程量审核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 2.1 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了解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和施工方法,做好计算工程项目划分工作是搞好预结算的基础。因此,审核预结算首先要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者少设项目,划分项目方法则要注意与定额项目一致。
2.2 审核工程量的计取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单位保持一致。在套用定额时一定要注意计取单位是否保持一致,这种错误不论有意无意都会给项目费用带来影响。
3、材料问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除了要多订阅一些建筑性报纸、杂志、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指导价等有关资料,掌握建筑材料的新
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价格,进而做到审核决算中的材料调差项目时心中有数。
4、提高预算人员专业素质。首先从教学部门着手提高入门人专业素质,其次预算人员应该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多沟通和交流,多进入现场了解最新施工工艺,及时跟新知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三、工程索赔的实施方法 1、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中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它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正当的权利要求。 2、索赔的方法
要想做好索赔工作,就要将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其所涉及的项目也比较多。较为常见的索赔方式以其对索赔要求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所谓单项索赔就是指对索赔事件采取一事件一索赔的方式,即当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编制索赔报告并要求建设单位对所报的索赔进行支付。总索赔是指对某个工程从开始到完工的时段内的所有索赔事件,在工程结束前统一上报,由建设单位对这些索赔一同审核并进行索赔。
四、索赔流程
1、提出索赔意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把握索赔机会,当发生可进行索赔的事件后,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并提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准备索赔资料。首先要了解可索赔事件的真实情况,将其与合同所列条款进行对比、分析、详细调查;其次要对可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再次要分析可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和后果,并依照惯例提出索赔内容;第四要提供支持与可索赔事件相关的原因、持续时期和影响的相关记录、计算说明等详细资料作为索赔证据;最后要起草索赔报告,并附上支持相应要求的详细资料。
3、及时提交索赔文件。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报告应当及时提出。施工单位要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交正式的索赔文件,一般来说要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化合理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文件。如果事件的干扰时间对工程影响时间长,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师提出合理的间隔要求,并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在干扰时间影响结束后28天内再提交最终索赔报告。除此之外, 索赔报告要实事求是、考虑周详、措辞严谨,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争取索赔一件成功一件。 4、处理解决索赔文件。从递交索赔文件后,经过索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评审,工程师应对索赔文件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参加业主和施工单位间的索赔谈判,得最终的处理意见。如果谈判无法达
成一致,则可根据合同规定,将索赔争议提交至仲裁或诉讼,使索赔问题可以被解决。 结束语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工作做是好是坏,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企业声誉。因此,在建筑业中,国家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给予政策,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加强管理, 提高自我建设能力。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各自自我约束和规范经营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结算款中的问题,也才能把建筑业的发展推向健康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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