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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程序和流程图

2021-10-25 来源:步旅网
审计工作程序和流程图

(试 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审计工作程序和流程图。

审 计 工 作 程 序

一、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依据集团公司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核心业务、重点项目和关键控制环节应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年度计划包括计划的编制说明和计划项目表,计划项目表包括项目名称、组织单位、实施单位、执行单位、审计对象、实施时间、审计内容、工作目标及措施要求。

二、审计准备

(一)收集有关资料。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时间安排,收集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如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计划、合同、目标考核完成情况等,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前调查研究。

(二)拟定审计方案。经研究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后,拟定审计项目实

施方案(作业计划),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查和批准后实施,重大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应报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计项目名称;

2. 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实施步骤; 3. 审计方式(现场审计、送达审计、委托审计); 4. 人员分组分工; 5. 工作时间;

6. 其他应准备的事项。

(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包括项目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调查通知书。一般项目审计应在审计实施5日前以电传或邮寄方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同时通知所在区域分公司;特殊要求的项目审计和经济案件的核查,可以不事先通知被查单位。

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 1. 被审计单位名称;

2. 审计项目名称,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

3. 要求提供的资料及被审计单位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4. 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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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计组的其他工作要求; 6. 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

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和报告要求、期限。

一些内容单一业务简单的例行审计或检查,如对财务、资产的清查盘点、内部控制的测试、经济合同和工程决算的签证审计等,可以不下达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实施

(一)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入现场后,首先应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举行会议,通过直接沟通方式集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和基建情况、重要投资活动、贷款和还本付息、税利上交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审计人员分组分工。按照审计力量、被审计企业及单位业务情况和审计主要任务,对审计人员合理分组分工,同时实行审计组长责任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分(子)公司牵头的项目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三)实施现场审计。审查审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 2. 办公会议纪要、董事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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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项经济技术资料;

4. 有关生产、基建和经营的协议(合同),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5.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保护实物资产的方式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对实物资产的实存情况进行核实;

6. 审查被审计企业和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有严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由不同人员担任,重要业务的关键控制环节是否有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重要经济业务是否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程序和授权。

(四)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相应审计技术实施以下审计程序并严格控制审计工作质量:

1. 认真做好审计记录。认真核实重要审计事项,做好详细准确的审计记录。

2. 取得必须的审计证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取得有关审计证据,可根据需要进行记录、复印、拍照或录音。复印的审计证据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要求由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签章,注明复印件的出处;谈话记录作为审计证据应有谈话人的签名;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访问,须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或盖章的证明材料。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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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注明原因。

审计人员取证时要注意采取适当方法。对需要取证的审计事项进行外调时,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要保证审计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审计证据应经过分析筛选,选取有用证据,作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附件。

3. 准确编写审计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应以审计记录、审计证据为支持,按照问题重要程度顺序编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正确确定问题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一并写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审核后交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

四、审计报告

(一)实施现场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实清楚,数据正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层决策富有建设性。

(二)审计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和基建情况、重要投资活动、贷款和还本付息、税利上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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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2.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其有效性;

3. 重要审计发现,包括需揭示的重要经营管理异常事项,存在问题及其性质,重要经营风险提示;

4. 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三)审计项目现场审计结束前1个工作日,审计组组长应将初步审计结果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如有重大审计发现,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小组应在现场审计结束时提出审计报告初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应在现场审计结束后7个工作日提出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组长和项目负责人签署征求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正式书面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被审计单位返回的意见,如有必要应对审计报告作出修改。

(四)审计组将修改定稿的审计报告报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五)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会议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定期向审计联席会议和审计委员会通报或提交其进行专题研究。审计报告连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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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示,经主管领导批准,向被审计企业或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并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五、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一)审计部门应当依据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并作出审计决定。

(二)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已实施审计项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 对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 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4. 对重要经营管理异常事项的揭示,对重要经营风险的提醒; 5. 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三)审计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问题的主要事实; 3. 问题性质及其定性依据;

4. 要求自行纠正和整改的事项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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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6. 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报告整改结果的要求。

审计处理种类一般包括:要求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资产;要求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应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审计处罚种类一般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或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触犯党纪和法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附送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对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一般应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3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意见和决定落实情况和对问题整改结果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并同时报所在区域分公司备案。

审计调查报告和专案报告一般不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经理(厂长)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及结论性意见仅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同时送人事部门参考。

(五)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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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问题的单位必要时安排后续审计,促使审计成果得到落实和有效运用。

(六)后续审计。对审计报告涉及的重要问题可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可在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规定的执行期限终了后半年或一年以内进行。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的情况和效果,查看审计结论有无偏差,了解有无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或有无新的问题发生,及时掌握情况和研究问题。

六、审计质量控制

(一)审计部门以及审计人员,应建立审计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审计项目责任制,采取严格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的审计手段和方法,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在审计各个阶段,都要采取有效方法严格检查和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管理和信息处理电子化工作,促进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部门整体工作质量控制负责,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价、奖惩等措施控制审计部门整体工作质量。

(三)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负责。在审计过程有责任仔细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对重要审计发现要及时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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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部门实行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审计报告复核和研究,复核主要内容是:

1. 事实表述是否清楚; 2. 数据是否正确;

3. 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充分;

4. 问题定性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制度等是否正确; 5. 审计结论和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6. 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7. 按照重要性原则,未列入审计报告的问题是否属于遗漏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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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分类图

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 绩 效 审 计 审计准备—审计通知—审计实施— 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档案 电源建设项目预结决算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 大修项目审计 技改工程预结决算审计 审计准备—审计通知—审计实施— 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档案 审计业务分类图 经济责任审计 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内控制度审计 小型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计 大修项目预结决算审计 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准备—审计通知—审计实施— 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档案 审计综合分析报告

燃料物资采购审计 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 其他项目审计 内控制度执行审计 内控制度建设审计 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 11

审计工作流程图

年度工作计划 确定审计对象 根据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编制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实 施方案 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长 由负责审计项目组织工作的处室编制 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研究审计重点,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发审计通知书 编制审 计实施 方案 审计部门领导审核 分管审计领导审核 准备阶段 编制审计方案 下达审计通知书(附: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实施审计5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第一阶段) 审计组长对审计取得的证据,形成的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实施阶段 测试评价内控制度 取得审 计证据 修改审计实施方案 收集撰写审计报告资料数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实 施 审 计 报告阶段 撰写和提交 审计报告 撰写审计报告 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提交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实施审计结束后7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 被审计单位10日内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若10日内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二阶段) 起草审计决定书 审计业务处(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阶段) 审计部组织对审计业务处(室)复核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资料进行讨论,审计业务处(室)须提供下列资料: 1.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2.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 3. 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审计报告; 4. 代公司草拟的审计决定书; 5. 审计复核意见; 6. 审计定性、处理的法律依据; 7. 会议要求的其他资料 处理阶段 制发审计决定书 (审计部门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复核 审计部门会议审定 签发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一般审计项目由分管领导签发 重要审计项目由主管领导签发 提交联席会议和审计委员会 送达审计决定书(附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由审计部门召集联席会议讨论审定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由审计部门提交审计委员会讨论审定 执行审计决定 归档阶段 各审计业务处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在30日内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 被审计单位报告整改结果 联席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并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审计业务处(室)根据会议决议修改审 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12

建立审计档案 各审计业务处(室) 负责整理审计档案 交档案室保管 审计业务处(室)根据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决定书,起草签报上报分管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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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 审计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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