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医管理规定及处罚措施
为加强我院医保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医保服务协议,保障统筹基金的安全,维护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医保环境,更好的服务参保人,现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措施:
一、所有涉及医保统筹范围的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慢性病诊断等项目均须由已经注册于本院的合法执业的医师开具处方或者检查、治疗单。收费处核对留样签名,对冒充他人签名违反规定者给予辞退并追究科主任责任。
二、严格执行人卡一致要求,严禁允许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就诊、取药、检查等,如经收费处发现有持他人卡进行本人就诊者,对患者当次所有的费用给予免费,由接诊医生个人自费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3、7.30用药原则,对病情需要开出超过时间用量时需注明病情需要并签名,加强与病人的沟通,不得生硬拒绝病人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解释。严禁分解处方,发现违规者按单张处方100元处罚并通报。
四、严格执行指定手术单病种协议内容,结算前上交医务科、医保办进行核实同意后方可上传结算。严禁冒用他人医保卡、篡换诊断、篡换治疗项目、检查项目,病情与诊断不符、与治疗不符、与手术部位不符,恶意上传指定手术单病种诊断套取医保统筹基金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处方权1至3个月,扣罚当月工资、绩效工资,扣罚科主任3个月岗位补助,并进行全院通报。
五、加强住院病人管理,禁止低标准入院,禁止以体检、检查、康复等目的挂床或者转换诊断收治入院,严格落实在院病人管理,一、二级护理者不得请假外出,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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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请假外出的三级护理患者需要本人及家属签字,经主管医生批准同意并确认返院时间后方可离院,违反者追究当班医生、护士、科主任及护士长责任。
六、收费处、药房等窗口部门要落实岗位职责,对发现违规行为、不合格处方、人卡不一致行为时不得推诿病人,先按以上第二条处理,再上报医务科、医保办对当事医生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和追责。
以上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从即日起生效执行,各科室加强对医保政策、精神和业务能力的学习,确保规范使用医保,做一个让病人满意、上级放心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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