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治安防范,减少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四、生产运营指挥中心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总调度长任组长,副总调度长任副组长,领导成员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各项综治组织。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治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各单位、部门的共同任务,各方面要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工作。
六、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所在部门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少损失,同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保部。
七、涉及财务的部门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严防被抢、被盗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遵守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及营业场所吵架、打闹。 九、严禁翻门越墙;严禁私藏、携带各种管制刀具和武器;严禁酗酒后进入公司;严禁赌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