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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2020-09-25 来源:步旅网
排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排水管道维修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雨污排水管道、土方开挖、回填,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 的砌筑、井盖安装等相关工作。

二、工程质量要求 、

2.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

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3、现场巡视凡涉及此项工作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4、品质保证 :

2.5、隐蔽工程验收

2.5.4、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单独安装电表、水表,在进场前,乙方会同甲方工程部共同抄底数,双方签字认可后,水电表交由乙方保管。乙方负责从水电源接点,装管、接表、敷线至用水电地点。乙方工程及管理中所用水、电(含线损和变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代 扣。

三、工期的约定

3.1、合同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3.2、工期每延迟一天处罚 3000 元;

3.3、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可据实际情况予以延迟。如遇其它不可抗力因数导致累计超出 3 天无法施工,施工进度可顺延。

3.4、竣工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

4.1、合同金额:本工程总价 RMB: 万元(大写: ) 。

4.2、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甲、乙双方按施工图、现场条件及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后确定包干总价;包干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因政策法令、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人工工资调整,设计变更等一切因

素而发生调 整与改变。 包干总价指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和验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包含所有裁切及损耗;材料采购、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相关审批的手续。 物品的制作安装; 人工费;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满足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条件的抢工措施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 工程移交前本工程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材料、设备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转运;场地内的工程垃圾清运费; 工程间断性施工所发生的停窝工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的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属于乙方缴纳的任何收费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4.3、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 4.4、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全部采用银行转账。 五、技术变更

5.1、甲方有设计变更的权力,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设计变更要求。

5.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3、各种材料进场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及安装。

5.4、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要无条件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六、竣工验收

6.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及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及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6.2、乙方应在竣工后 20 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减。 6.3、乙方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全面自检,核实无误后,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 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已竣工验收的工程。

七、验收标准

7.1、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必须遵守下列规范和国家标准。各分项与专业工程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以上。

7.3、国家标准大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大于地方标准,以最新规范及标准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7.4、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 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 14 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7.5、验收程序

7.6、竣工资料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为一式叁份。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施工报告;

(6)、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乙方应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 八、甲方义务

8.1、甲方提供给乙方完整的施工图一套。

8.2、指派 为甲方负责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九、乙方义务

9.1、指派 为乙方负责人,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乙方因施工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 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9.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工程 承包范围内垃圾处置等工作,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行政处罚和罚款概由乙方承担。

9.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6、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内) ,甲方对水电、场地进行统一安排,乙方应与甲方接洽水电相关事宜。

9.7、如任何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其他任何专业鉴定机构,就本合同中的材料、工程,因任何原因进行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乙

方必须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时,在确认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无误后,按规定接受检查;并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或检测后一小时内告知甲方及监理;如因乙方延迟告知的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商誉带来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9.8、乙方在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必须是合法、合格的产品;若因材 料及产品的合法性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若因材料的合格性而产生的相关检测及处罚概由乙方承担。

9.9、与施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按政策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缴费由甲方负责。

9.10、 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工程管理文件未按双方书面约定时间报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没有及时反馈或没有严格遵照执行的; 乙方拖欠其施工过程中各往来单位的材料费用、其职工工资、特别是民工工资等费用的;以上行为乙方如有违反时,甲方按发给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纠正上述行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 天的补偿金;补偿金由甲方在当期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乙方对此无条件认可。

9.11、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每天必须到场,必须参加监理、协调等会议。

十、工程保修 10.1、质量保修 年。

十一、违约责任

1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返工,更换,造成延期竣工或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11.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价 款的 5%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若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 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1.5、凡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在施工中拒绝实施, 则由甲方另行分包,另行分包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所分包部分费用 20%的罚款。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工程由 负责全过程监理。负责全过程监理。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待工程竣工,结清款项执行完毕。

十五、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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