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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公益诉讼

2022-11-27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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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公益诉讼

作者:韩雪 韩琪 高金各 来源:《大众科学·下旬》2019年第01期

摘要: 在检察院民行科實习的这2个多月,接触最多的莫过于行政公益诉讼了,本人对此也是比较感兴趣,因为行政公益诉讼是在2017年才正式走入检察院,更为确切来说是踏入民行科的管辖范围。在实习过程中十分有幸和科室同事们一起走过行政公益诉讼的线上程序和网上办案步骤,感受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受面广、涉及行政部门之多、与人民群众联系之密切,可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当代中国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大政府、小群体形态,人民政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加以体现,也正因如此规范行政机关行为,限制国家公权力显得日益重要,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此等重要一环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级群体的关注与重视,变得日益规范。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监察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修改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

以上便是我国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科学定义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渊源、法律支持。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反应了我们国家立法技术的进步和法治水平的提高。行政公益诉讼的产生无疑是时代呼唤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生产的落后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我这2个多月所接触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涉案性质方面,我通过查看我们民行科的内部系统,大体可对16年以后的行政公益诉讼高发案件有个基本认识,即涉及环境污染可占70%,国有财产保护可占略比20%左右,其中很多行政公益诉讼案子涉性很多,在破坏侵占国有资产的同时,其往往采取的是不可逆转的破坏手段造成十分恶劣的环境污染,比如我在这实习接触的第一个行政公益诉讼——青龙河水质污染,就是一起非常复杂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杨xx非法采矿案则是在无证开采矿产时又造成了环境污染。一般而言,行政公益诉讼案子往往和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机关超越权限乱作为相联系,无论哪一种都是对政府信誉的一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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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对人民利益的一种漠视。赋予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初衷和落脚点就是让行政权在司法权的监督下更为良性的运行,防止和消弭过激矛盾的出现。我所在实习地临沂市罗庄区是临沂市乃至山东省污染重点,长期以来粗方式发展,造成了这里严重的资源浪费、水土、空气污染,以至于有人戏侃说山东污染看临沂,临沂污染找罗庄。 一、调查取证存在困难。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但规定中对于不配合的情况,并未提供救济性保障措施,这样的规定缺乏刚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是非强制性的,主要手段是查询、复制材料,咨询当事人,委托鉴定等,但实践中常常存在行政机关不予配合,企业毁灭证据等现象,而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调查人员不能采取任何刚性的手段,导致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无法及时掌握和处理,调查取证无法有效进行。虽然《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收集证据材料可以采取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调查取证不具有强制性,任何权力一但失去强制力就会成为空谈,调查取证权做为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必然需要强制力做为后盾。 二、鉴定工作阻碍公益诉讼实践开展鉴定工作是公益诉讼不能回避的工作,是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但在现实办案过程中,鉴定评估机构数量不多、分布不均、鉴定成本过高等问题成为掣肘公益诉讼发展的一大重要问题。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中,需要鉴定的案件应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数量不多,分布不均给办案增加了难度。在实际办案中,有些案件的鉴定不是委托的在册鉴定机构,有的甚至用专家意见来替代鉴定,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无统一规定。这也使得此类证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有效认定,无法通过鉴定解决认定损害、评估环境影响等问题。建议尽快增加设立鉴定机构,完善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分级设立国家与地方的专家库,加强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的审核管理,规范环境鉴定程序。

三、人员配置相对薄弱。

人民检察院在人员资源配置方面存在“重刑事、轻民行”的倾向,大多数检察院在经费保障、人员配置上都远远不足,受制于传统业务和工作范围的影响,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往往缺乏应对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适应公益诉讼证据广泛性、专业性等要求,实际调查取证工作经验缺乏。这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展开的又一困境。人员配置与民行检察工作要求不适应,将直接影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故应力争健全民行机构,并充实人员,建议选拔一批有专门环境法知识背景的人员进入检察队伍,同时鉴于公益诉讼需要出席法庭,建议将有公诉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民行检察队伍。

只有切实攻克了这三个难关,实现人员与案源的科学互动,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社会各机构的相互支持,检察院与法院的密切配合,检察院系统内部的人员优化升级,才能够使行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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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诉讼这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让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驻并存,全面协调促进小康社会的实现,提高人民幸福感。我们也要须知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运行的,都需要外界环境的孕育和支持。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制度,不仅仅是检察院一家之工作,需要检察院民事部门一家之努力,更需要整个国家体制的支持和引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

[3]《行政公益诉讼研究》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黄学贤、王太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作者简介: 韩雪,出生年月1998年3月,性别女,汉族 籍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韩琪,出生年月1999年7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高金各,出生年月 1999年7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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