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协(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职责
1、发包单位(基地、车间、科室)负责外协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有对外协单位监督管理的义务。 3、安全环保部负责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发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一律不准进公司施工。
2、经审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存档。
3、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经审定合格后,根据施工项目工程量及施工时间,由基地安全员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4、发包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对项目的施工安全共同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所在车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6、工程施工前,项目外协负责人要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现场审核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7、施工单位施工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所辖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标准文明施工。 8、施工中如需挪动建筑、管道、设备、动力线路等,必须先征得基建科和所在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9、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区域标志,危险地带设安全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10、在多工种、多层次联合作业的场所,除各自执行规章制度外,必须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后“三清”,做到“三不伤害”。 11、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12、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收回施工安全协议。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 2、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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