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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履行考核记录与评价标准

2023-06-17 来源:步旅网


卫生技术人员履行考核记录与评价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卫技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其职称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薪酬提供依据。

2、范围

XXXXXX医院各临床科室。

3、定义(无) 4.标准

4.1履职考核与评价标准

4.1.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1.2具有与本专业一致的执业资格证书;

4.1.3具有与专业职务相当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1.4严格依据《XXXXXX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质条件》进行评价;

4.1.5对卫生技术人员履职能力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2履职考核与评价原则

4.2.1坚持党管干部与院长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4.2.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3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评价,突出业绩评价的原则;

4.2.4坚持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4.2.5坚持评价结果与卫生技术人员使用、薪酬、分配、晋升专业职称相结合的原则。

4.3履职考核与评价程序

4.3.1白我评价。由本人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业绩、职业道德、廉洁由律等情况,并书面形式进行自我述职评价,自我述职报告一般不少于1500字。

4.3.2领导评价。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评价;科级卫生技术 人员由医院党政领导分别进行评价。

4.3.3组织评价。由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评价。

4.3.4评价结果汇总。按照民主(群众)评价、领导评价、组织评价的不同评分比例和得分,对每名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结果汇总,按照优秀(95分)、合格(90分)、不合格 (80

分以下)进行评价排序,并将评价结果装人评价档案。

4.4履职考核与评价适用

4.4.1对本年度评价为不合格者进行谈话帮助、诫免、岗位交流、待岗培训;

4.4.2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下浮工资待遇,调离专业技术岗位;

4.4.3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进行降职和免职处理。

5.职责

5.1科室/部门主管进行评分及考核结果的核定。

5.2人力资源科:将履职考核记录与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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