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现场防火组织 ...................................................... 2 一、场地防火 .............................................................................. 2 二、电气防火 .............................................................................. 3 三、组织机构 .............................................................................. 3 第二章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 5 一、木工棚防火须知 ................................................................. 5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 5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 6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 7 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 8 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 9 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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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第一章 现场防火组织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一、场地防火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1.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4.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m。
6.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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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7.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二、电气防火
1.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3.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
三、组织机构
1.防火领导小组见表1-1。 2.义务消防队员及分工见表1-2。
防 火 领 导 小 组(表1-1)
工程名称:华都商业广场2号楼工程
姓 名 陆玉军 姜建 季桂清
职 务 防火总负责 组长 副组长 3
备 注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 (安全员)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姓 名 吕金明 成兵 吴永强 张海泉 职 务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备 注 (瓦工负责) (木工负责) (钢筋负责) (门卫负责)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华都商业广场项目部
义务消防队员及分工(表1-2)
工程名称:华都商业广场2号楼工程 职 务 队长 副队长 副队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姓 名 陆玉军 季桂清 姜建 吕金明 成兵 吴永强 刘国军 张海泉 田树昌 性 别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部 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瓦工班 木工班 钢筋班 机修 分工负责 全面负责 宣传教育 器材检查 器材布设 器材布设 现场防火 现场防火 门卫(现场) 现场防火 门卫(宿舍) 宿舍防火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华都商业广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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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木工棚防火须知
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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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货单、凭证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11.
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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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2)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
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4) (5) (6)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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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2) (3)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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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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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
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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