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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调车员作业标准

2020-09-28 来源:步旅网
第五章调车员作业标准

第五章 车站调车作业标准

1、执行标准要求

1.1 所有参加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本调车作业管理规定的所有标准。

1.2由于作业组织方法和作业人员的职名不同,岗位作业标准中的作业人员分工,可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执行,但对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不得简化。

2、工作制度要求

2.1 休息、着装制。必须保证班前充分休息,班中穿着规定的服装。

2.2 点名预想制。按时参加班前点名,开好预想会。

2.3 包线检查制。按分工认真执行包线检查制度,实行对号交接班。

2.4 交班总结制。实现站定交班条件,做好班后工作总结。

3、一般作业要求

3.1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本标准和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3.1.1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得影响接车;

3.1.2及时取重排空;

3.1.3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3.1.4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3.2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制动及防溜铁鞋应放置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规定的地方,用后归位。

4、领导及指挥

4.1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

4.2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调车指挥人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制定具体作业方法,连同注意事项,亲自向司机交递和传达;对其他有关人员,应亲自或指派连结员进行

传达。具体传达办法,在《站细》内规定。调车指挥人确认有关人员均已了解调车作业计划后,方可开始作业。

4.3 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代替。

4.4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

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4.4.1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4.4.2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4.4.3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4.5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4.5.1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4.5.2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准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4.5.3严控速度、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

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5、作业技术要求

5.1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由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不足二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5.2 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5.2.1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由困难时,可

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调查开通正确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5.2.2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5.2.3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了望,及时显示信号。

5.3 准备调车进路的规定

5.3.1在扳动道岔、操纵调车信号时,要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制度。扳动道岔准备调车进路时,先确认道岔开通位置,再扳向所需位置,确认闭止块(锁闭块)落槽、道岔表示器及手柄正确(弹簧道岔确认手柄落实)后,确认分管区域内调车进路上的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后,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5.3.2扳道员在显示道岔开通信号时,要先显示股道号码信号。

5.3.3作业中,扳道人员要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作业钩序进行扳道;

5.4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5.4.1调车速度,空车牵引运行时不得超过15km/h,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10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得超过

5km/h。。

5.4.2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 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 时,应以不超过3 km/h的速度运行。

5.4.3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5.5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没有采取好防溜做事,不得摘开机车。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风管及连结风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风管的数量,纳入《站细》规定。

5.6越出站界调车应遵守如下规定:

5.6.1必须由车站值班员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占用区间凭证或调车通知书后,方可出站调车。

5.6.2越出站界调车,不得使用路票,填写出站调车通知书时,应划去“跟踪”两字。

5.6.3使用出站调车通知书时,在有效时间内不受限制。调车完毕后,应立即收回通知书,并将返回时间通知邻站,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5.6.4越出站界调车如必须推进作业时,应全部接通分管。

5.6.5越出站界调车距离最远不得超过500米。在区间的岔线取送车或在区间内装卸车时,均按列车办理,严格按越出站界调车办理。

5.6.6越出站界调车时,应在车站运转室揭挂表示牌。

5.7跟踪出站调车,新线原则上禁止办理跟踪出站调车。如必须跟踪出站调车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5.7.1由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命令和注意事项由车站分别抄给前行列车司机和车长,并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

5.7.2跟踪出站调车时,禁止推进作业,动车前应接通全部风管并试验制动良好,车

站运转室揭挂标示牌。

5.7.3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5.7.4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①出站方向区间内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上坡道(根据单位公布情况);

②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返回的后部补机; ③一切电话中断;

④降雾、暴风雨雪时。

5.8车站值班员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5.8.1有固定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

5.8.2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进路,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

5.9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及其他情况,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 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5.10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 。

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 。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不足上述规定距离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5.11手推调车,要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手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5.11.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单位批准).

5.13.2遇暴风雨雪车辆有溜走可能或夜间无照明时;

5.13.3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5.13.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5.13.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5.12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5.13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调车线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装载爆炸品、

压缩

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

5.14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 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 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编组站和区段站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站细》规定。

6、 手信号显示

6.1 显示要求:

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6.2 持旗要求:

6.2.1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6.2.2调车指挥人登乘机车车辆,一手扶把手,一手显示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时,必须奖拢起的红色信号旗时,必须奖

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置于绿色信号旗对向司机方向的前面,以便能随时展开红色信号旗。

6.3显示方式:

6.3.1通用手信号显示方式

① 停车信号: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② 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③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④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⑤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云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

⑥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

旗上下小动;

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对显示本条第(2、3、4、5、6)项中转信号时,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6.3.2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方式:

① 道岔开通信号: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

动。

② 股道号码信号: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昼间——两臂左右平伸;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三道:昼间——两臂向上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四道: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五道: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白色灯光作

圆开转动。

六道: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45ْ;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

七道: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开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八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白

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

九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夜间

—一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手上左右小动。

十道:昼间——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45ْ;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做成十字形。

十一至十九道,须先显示十道股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

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二十道及其以上的股道号码,各站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并纳入《站细》。

③ 连结信号:表示连挂作业。

昼间——两臂高举头上,使拢起的手信号旗杆成水平末

端相接;夜间——红、绿色灯光(无绿色灯光人员,用白色灯光)交互显示数次。

④ 溜放信号:表示溜放作业。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高举头上交叉后,急向

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⑤ 停留车位置信号: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

⑥ 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表示推进车辆的前端距被连

挂车辆的距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夜间绿色灯光,在距

离停留车十车(约110m )时连续下压三次,五车(约55m 车(约33m )时下压一次。

⑦ 取消信号:通知将前发信号取消。

)时连续下压两次,三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于前下方交叉后,急向

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上下摇动。

⑧ 要求再度显示信号:前发信号不明,要求重新显示。

昼间——拢旗的手信号旗右臂向右方上下摇动;夜间—

—红色灯光上下摇动。

⑨ 告知显示错误的信号:告知对方信号显示错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左右平伸同时上下摇动数

次: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

⑩ 联络信号:要求显示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徒手单臂向上高举;夜间—

—白色灯光向上高举。

○11 试闸良好(钩已提开)信号:表示手制动机已经实

验良好或车钩已经提开。

昼间及夜间显示方式均同联络信号。

○12 指示司机鸣笛信号:指示司机按规定鸣笛。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徒手小臂向上直立上下小

动;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

○13 好了信号:通知此项作业已按规定正确完成。

昼间—拢起手信号旗或徒手上弧线向车辆方面作圆形转

动;夜间—白色灯光上弧线向车辆方面作圆形转动。

○14 试拉信号:要求对车组(列)进行全部拉动试验。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右臂上下摇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

○15 推进信号:表示前方进路可以运行。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平伸。前部的调车人员负责

瞭望,正常情况下可不显示信号,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

○16 指示司机加速信号:指示司机加速运行。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或单臂平伸左右迅速摇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左右迅速摇动。

7、调车色灯信号显示的规定(到既有线作业时)

7.1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7.1.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7.1.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电气集中设

备时,准许溜放调车;

7.1.3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7.1.4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

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7.1.5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业用

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光。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7.2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① 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② 无显示—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驼峰及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区别于

一般信号机。

7.3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7.3.1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

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

7.3.2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

自牵出现向调车区运行;

8、调车作业技术标准

8.1准备作业技术标准

8.2平面牵出线作业技术标准

8.3编组作业技术标准

8.4取送车作业技术标准

8.5停留车作业技术标准

9、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9.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9.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9.2.1禁止飞上飞下。

9.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9.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9.2.4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9.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板的牢固状态。

9.2.6不准迎面上车。

9.2.7不准反面上下车。

9.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9.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9.3.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9.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9.3.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9.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9.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9.3.6骑坐车帮。

9.3.7跨越车辆。

9.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

9.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9.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9.5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9.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

9.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寨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

9.8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9.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构之间。对平车、

砂石车、罐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9.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随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运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9.11车辆运行中,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得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矿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9.12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9.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9.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9.15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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