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管理科学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研究 杨斌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采购监督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完 定。而成立争端仲裁委员会刁 是一个国际惯例,而且更能够有效地解 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督,实现 决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防 政府采购监督的网络化,建立政府采购争端仲裁委员会,健全政府采购的监 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使争端各方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裁决。 督主体,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完善政府采购的投诉救济机制,重视对 四、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 分散采购单位的监督。 政府采购的监督可以分成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大部分。内部 关键词: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对策 监督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 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采购计划、项目实施、合同审核、资金 支付等过程的分离,从而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和控制机制。外部监 督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人大、司法部门、公证部门、 新闻舆论以及公民、纳税人、供应商和特邀监督员等。各级财政部门依 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职 责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监察音I ̄r-J主要对政府采购 活动和人员进行审计和监察。除了以政府机关为主体的行政管理性监 政府采购过程包括了编制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供应商资 督外,政府采购监督应将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纳入进 格审查、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和效益评估等主 来,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从而实现对政府采购的全方位监督。 要环节。各国政府采购实践表明,政府采购行为在运行过程中易于 五、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 发生偏差,政府采购本身也会滋生腐败行为,政府采购监督非常重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必须解决政府采购的监督对象 要。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存在着缺少独立的监督主体、监督体制不 问题0政府采购行为是从政府采购计划到采购完成全过程行为的总 健全、监督规则不完善、监督内容不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规范的监督 称,涉及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因此,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应该是对政 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 府采购所有当事人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从当事人的角度来 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有如下对策措施: 讲,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有:集中采购机构、预算单位、供应商、政府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督 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部门及机构。按过程划 国家应以《刑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对 分,政府采购的监督对象有: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监 不正当竞争法》为准绳,健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政府采购活 督、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各程序的监督等。其中,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动和政府采购监督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尽快出台政 机构的监督和对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督的重点,但对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立法上明确界定腐败行为,严惩不怠,根除其 政府采购其他对象的监督同样不可偏废。 滋生的土壤,促使供给商诚信合法经营,从而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 从1996年开始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的政府采购,呈现陕速增长势 头:采购规模由试行初期的每年10多亿元,发展到2007年首次突破 4000亿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采购监督越来越重要。 政府采购监督是为了实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在法律规章的范围 内,各有关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严密有力的监督,以保证 政府采购行为健康有效运行。 ,一、的法律制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 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 地方立法。依据《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 规。一方面通过法规明确行政监督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的具体 职责;另一方面,通过法规明确政府采购的一些配套操作程序,以规 范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在工作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除 此以外,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采购部门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 六、完善政府采购的投诉救济机制 建立畅通的以供应商为主体的质疑、投诉渠道的监督机制,是 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的制度保证。没有完善的政府采购 救济制度,供应商等采购当事人就无法通过质疑、投诉、复议和诉讼 来监督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参与者不损害自已的正当权益,供应商 等采购当事人的监督也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因而,应当进一步发挥行 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质 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供应 二、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的网络化 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 “阳光采购”的关键在于公开化,而网络化是实现公开化的最好 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平台。依托互联网,一是公开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时把握 七、重视对分散采购单位的监督 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上 究。二是公开采购程序,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规范运 的采购项目,通过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方式来完成的。分散采购 作,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贪污腐败等行为。三是公开中标成交 方式存在着采购项目多、单项采购金额小、采购范围广等许多难以 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也为供给商维权提供必要 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集中采购”的资金节约率都 依据,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有效。四是公开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 在13%以上,而“分散采购”的资金节约率却大多在3%一5%之间, 果,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全面考核考核,定期如实公布考核 分散采购操作水平低下。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加强分散采购的监督 结果。五是公开曝光不法行为,比如政府网站“政府采购”栏目中开 管理。而分散采购监管对象主要是分散采购单位,对分散采购单位 辟“采购投诉”、“曝光台”子栏目,公布投诉处理制度、规则和投诉处 的措施措施主要包括:(1)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的考核。要对 理结果,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进 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 行曝光,增强法律的震慑力,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六是公开投诉程 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2)加强定点采购的监管。采购单位必 序及处理结果,一方面为供给商创造合理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信箱 须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凭《定点采购证》与定点供应商直接结 和电话,保证正确投诉,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给投诉的供给商一个满 算货款,强化《定点采购证》的管理,禁止将《定点采购证》转借非采 足的答复,实现投诉处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维护好 购机关或个人使用;采购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 供给商的正当权益。 期对定点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政府采购争端仲裁委员会 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争端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这就需要由有 经验的专业人士、法律专家、学者和具有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组成争端 仲裁委员会。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已经对供应商向采购人的询问、质 疑、向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 32 参考文献: 1杨兴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思考【J】技术与市场,2008(4) 2.张晓红,朱文言.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建【J].财政监督,2006(23) 3.张旭.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J】.法学与实践,2006(6) 4.杨玉梅.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J】.经济问题探索,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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