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债权人(出让人夫妻,以下称甲方):
债权转让协议书(判决或调解书)
原债权人(出让人夫妻,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 与 纠纷一案,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判令/确定:“” 该民事判决/调解已经生效,现未/部分得到履行,(其余)债权正在执行程序中。
今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该判决/调解确定的(剩余)债权转让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 在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书》中确定的正在执行中的(剩余)债
权及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其他权利全部让与乙方,该债权作价 元整。
二、甲方同时将证明债权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复印件(注:原件申请执行时已交法院)交付乙方收执。如乙方收取前述债权需甲方协助,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本件债权让与的通知由甲方向债务人为之。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乙方独立自主收取债权,风险自行承担,与他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债权判决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人民法院一份。
原债权人:(签字)_________ 受让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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