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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评奖励制度

2020-08-01 来源:步旅网
镇学校教师考评、奖励制度

为加强全镇教职工队伍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其晋升、聘任、调整工资待遇以及奖优罚劣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凡能量化的要全部量化,按量计分。不能量化的,先定性,后定量。

(二)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校要明确考核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抓好平时考核,为学期考核及年终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把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方面,真正把教职工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二、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教职工以各自所在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并按各校的小学高级教师人数比例确定各校的高职低聘人数。

教职工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出勤、工作实绩等。

(一)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10分)。

思想政治表现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可在本人自评、教职工互评的基础上,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等次,并折算成相应的分数。

考核的内容为:遵纪守法;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心学生;事业心与责任感;学习态度;服从分配等。

(二)工作能力的考核(30),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着重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能力。

(1)备课与上课(10):认真钻研教材、大纲及课程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教学目标和实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认真实施课堂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注意面向全体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布置、批改作业和辅导(6分):适量、及时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学生进行辅导。

(3)学生评价与教科研任务(5分):根据教学要求,科学地评定学生的成绩;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确定、承担教科研课题,参加、组织教科研活动;完成听课和应承担的公开课任务等。

(4)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4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和校本培训内容,不断更新知识和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能力。

(5)课改理论与实践。(5分) (三)工作出勤(10分)

按教师一学年实际出勤的分值(不含早到)计算,公式为出勤分值=实际出勤的分值÷应出勤分值×10

有下列情形的,工作出勤不给分: (1)旷工半天及以上 (2)事假七天及以上 (3)病假半年及以上

(四)工作实绩的考核(50分)。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考核内容与分值如下: (1)教育(10分):以班级管理和德育教育为主要考核内容。对班主任的考核包括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班集体建设情况以及家访、后进生转化等;对科任教师的考核包括教书育人、后进生转化、与班主任配合等。

(2)教学(30分):根据所任教班级和学科的具体情况,以一年来的教学成绩(进、退)为主要考核内容,也包括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习惯、素质发展状况和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等(根据调查)。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每后退一个名次,减1分。保持的,加1分,其中保持第一名的加2分。市抽测班级成绩获市前5名的加3分。本年度无法考核进退的,期末考核“A”为31分,“ B”为29分,“C”为27分。 (3)工作量考核(10分)

按四会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确定小学教师额定工作量,其标准如下: 课程 周任课时数

语文 14-16(低段) 12-14(高段)

数学 14-16 外语 16-18 体育 16-18 音乐 16-18 美术 16-18 常识 16-18 信息技术 16-18 生活与劳动 18-20 思想品德 18-20

注:教职工工作量指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任课时数外,还有责任与义务承担学校交给的其他经常性工作任务:(1)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2)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培训文艺体育等团体;(3)承担学校正式委托的负责传、帮、带年轻教师任务。

经考核小组认定超工作量的或不到工作量的予以增或减分。 (五)对有以下情况的教师予以低聘。

(1)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或有其他侵害学生的不良行为 (2)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3)教育教学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4)凡在学校学科教学质量监测中有弄虚作假,不论情节严重,经查实的责任人。

(5)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在分项考核的基础上,每学期、每年度必须作出综合考核结果。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占10分,工作能力占30分,工作出勤占10分,工作实绩占50分,其他加减分按教师实际计分,并入教师总得分。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的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拟定并公布考核实施方案。 (二)个人总结,自我测评。 (三)教职工互评。

(四)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考评,得出综合考核分数,上报学校聘评领导小组,并公示一周。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接到书面复核申请起三天)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聘评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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