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务院于2003年6月1 6日第380号令发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某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令和省政府要求,特授权许可甲方建设运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并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并收取处置服务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和处置服务费的支付、结算等相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医疗废物是指乙方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感染和操作性医疗废物。
二、甲方负责将乙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乙方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点,严禁在医疗废物中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若发现有混入时,甲方可拒绝收集)。 三、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运价费字【2012】186号文件执行(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从新的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2、根据卫生局编制床位数核算本年度应付的处置费总额为: 元,付款方式为: ,付款方法: 。如不能按时付款日5%收取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时交费,甲方有权停止收运和处置乙方的医疗费物。
4、若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导致医疗废物产生量大增时,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费给予补偿。其补偿标准双方可协商或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使用专用车辆收集乙方的医疗废物。
2、甲方在接受医疗废物时,应对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医疗废物运输登记卡》。 3、对接受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4、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散漏时,负责清理、消毒。 乙方责任:
l、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进行分类,装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
2、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交接,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医疗废物运输登记卡》。如在医院内丢失、倒卖垃圾由甲方负责。
3、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出入。
4、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甲方处置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未能按合同内容执行,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若发现自然灾害(如大雪、大雨、封路等)造成无法运输医疗垃圾的,双方协定解决。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
l、国家和地方法规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要求发生变化时,双方应依据新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2、物价政策或计费方式、方法发生变化时,双方应更改合同。
3、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双方代理人签字即可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贰零壹 年 月 日起至贰零壹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零壹 年 月 日 零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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