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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7-04 来源:步旅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5]74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14 【实施日期】2005.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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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 》(广东省政府令第77号)和《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办〔2004〕2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惠州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发生突发性特大型地质灾害,市政府迅速上报省政府,并全力配合做好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突发性大、中型地质灾害,市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省有关部门 2 / 4

帮助、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突发性小型地质灾害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小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县、区要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县、区的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配合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大型、中型和某些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配合省政府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3 / 4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

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反馈省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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