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陕西省交通厅、物价局下发有关《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陕交财[1997]10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汽车客运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客运站代理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等具体条件确定,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站级标准执行交通部统一规定。
二、客运站可按每日每辆1.00元向终点到站客车收取车场卫生费,客运站根据承运人要求,提供车辆外部清洗服务和车辆内清洗服务,可按每辆车次向承运人计收车辆清洗、清洁费。
三、承运人需在客运站内停放车辆(应班车除外),委托客运站负责看管客运站可根据不同车型,按辆次、时间向承运人计收车辆停放费。
四、对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延误班车发车或脱班的,客运站可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脱班费;因客运站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客运站向承运人支付班车延误脱班费。
五、当次班车当天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
票费,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当天有效,过后不再办理退票。
六、依据陕交(2000)第18号文件《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核定:
1、综合票价运率:按人公里计算。
2、站台票每人0.5元。
3、行包收费:100千克折合1.5人/公里计算。
4、行包装卸费:(一装一卸)按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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