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
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8.05.25
• 【字 号】京财税[2018]1036号
• 【施行日期】2018.05.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印花税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京财税[2018]1036号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5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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