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
2024-08-22
来源:步旅网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2.发起单位法人证书(发起人身份证明);3.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开办资金证明。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筹设需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2.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4.联合办学协议(非通用);5.捐赠协议(非通用)。申请人按照审批权限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准予筹设决定不准予筹设准予筹设向申请人发筹设批准书向申请人发不准予筹设决定书具备条件,申请正式设立申请人按照审批权限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3.筹设批准书(未经筹设的不需要此项);4.筹设情况报告(未经筹设的不需要此项);5.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经筹设的不再提供);6.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经筹设的不再提供);7.学校章程;8.首届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9.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10.验资报告;11.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质证明;12.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3.消防安全意见书;14.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5.联合办学协议(非通用);16.捐赠协议(经筹设的不再提供,非通用);17.建筑安全意见书(非通用);18.餐饮服务许可证(非通用);19.卫生许可证(非通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设立评议委员会进行申报材料审阅、现场考察提出评议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不准予许可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需提交的材料:1.《核名通知书》;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3.验资报告;4.教育部门同意设立批复文件;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6.《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7.《社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情况调查表》。注: 非通用 材料是指仅在特定情况下需提供的材料,不适用于所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