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XUEKAN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模式演变和路径创新
———基于多元共治的视角
陈静
摘
要
董才生
儿童保护思想渊远流长,政府、家庭和社会在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历史中承担着
民办官助、民间组相互补充和替换的角色。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制度经历了官办民助、
织主体性作用充分发挥和法治化背景下新型官民合作模式的演变。多元共治视域下困境儿法治化的权益保障机童救助和保护的路径创新应包括困境儿童发展需求的科学评估机制、
制、健康的家庭和环境友好型社区、贫困妇女和女童关爱机制、多层次和网络化的社会救助专业化的儿童社会工作人才体系的构建。儿童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支持保护体系、
“补缺—救助”“增能—发展”应由向转型,政府的保障和社会的帮扶应以增强家庭保障能力为核心要素。
关键词
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社会保护;共治;家庭保障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7)04-0178-09
中图分类号C913.7
引言
我国政府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政府层面的惠
作者简介:陈静,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博士后,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保障与公共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董才生,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责任与公民素养:创新社会治理视阈下的困境儿童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项目编号:16CSH06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留守儿童救助和保护的社会保护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2016M600987)。社会创新机制研究:社区营造视角”178
民政策,最初主要是为了保存人口,增强国力。从我国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史可见,政府在困境儿童的救助上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作用,助孤事业被国家视为安民的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普惠型”以实施,民间慈善组织是作为辅助者的角色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以政府为主导对孤残儿童群体进行养护照料的“补缺型”福利制度过渡而来,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制度模式的演变突显了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儿童福利供给中的角色和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的重要性。近年来如兰考孤儿火灾、贵州毕节儿童自杀、甘肃杨改兰杀子等系列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引起学界对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构建的审思。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儿童成长环境受到经济社会急速变迁,家庭养护结构变化及其保障功能弱化、婚恋价值观变化及离婚率攀升、婚外生育、性别歧视、教育观念偏差、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风险、家庭和社会对儿童价值认知的改变等系列因素的影响,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和路径的构建迫在眉睫。
一、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的制度模式演变:政府、家庭与社会的福利供给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制度模式经历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儿童福利保障、明清和民国时期社会“兰考火灾事故”慈善力量的兴盛、新中国成立后儿童福利领域国家责任的回归和后新型官民合作框架形成四个重要阶段。总体特征是以家庭为儿童养育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困境儿童生存权益保障的主导和倡导力量,民间慈善组织是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的辅助性供给者。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形成
1.儿童社会保护思想与实践的萌芽:先秦时期政府的慈幼举措
图腾是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互助共济的纽带,原始宗教所反映的生活模式和社会理想中实质上产氏族共同体保障长幼成员的生存权益。西周时期,地官司徒为使百姓生了原始共产制的生产关系,
得以养息而采取了济贫和慈幼的措施,其中对幼童进行保护的思想和实践是以政府为主体为儿童提
①是后代成立慈幼局的重要历史依据。供社会救助和保护的社会慈善活动的萌芽,
春秋战国时期,政府也非常重视慈幼事业,对孤、独、矜、寡四种贫弱人群有经常性的生活补
②《“蒙以养正”,《礼记﹒礼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周礼》助。易经》中的篇的“幼有所长”中
“慈幼”的的论述,都是夏、商、周三代致力于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的明证。从文化层面来看,基于原始朴素的人道主义对儿童群体天然的呵护和关爱,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家族“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文化观念的影响推动了先秦各诸侯国慈幼事业的发展。从国家层面来看,春秋战国时期,基于人口
①②
:《中国慈善简史》,2006年,周秋光、曾桂林北京:人民出版社,第67—68页。
:《礼记译注》,1997年,杨天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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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产以维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各国基于兼并争战逐步扩大的历史局势和强兵强国的现实需要,极为重视慈幼工作以增殖人口,有关儿童慈善方面的政令及其实施非常丰富。如越王勾践
①曾制定条规,奖恤妇孺,通过赏赐财特或为之雇乳母照料的方策,以其达到恤幼的目的。
2.纳入政府政策的儿童生存保障措施: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救助实践
汉朝初年,政府采取了鼓励人口增殖政策以应对当时因战争导致的人口减少和经济衰退困局。《汉书·高帝纪》:“民产子,。东汉章帝于元和三年下诏要求各州汉代的胎养令中规定复勿事二岁”:“盖人君者,县爱恤孤童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
②文成帝于北魏和平四年通令全国《律》”。,“前以民遭饥寒,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不能存济,有卖③政府对有幼童需抚育的家庭采取免征赋役,。鬻男女者,尽仰还其家”增加粮食补给等方式以减轻
贫困家庭养育幼童的经济压力,以维持贫困家庭的人口再生产进程,进而促进国家人口的增长以增强国力。这一时期的慈幼政策表明了政府对贫困家庭及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视。在困境儿童救济思想和实践中,家庭是抚育儿童的责任主体,而政府的济贫慈幼政策起辅助和调节作用。
3.“官办民助”:两宋时期儿童救助理念的进展
弃子溺婴现象在宋代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宋代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一个高峰期。梁其姿等学者从家庭计划的角度分析指出,古代社会尚无科学而精确的避孕观念与方法,堕胎对母人的预期寿命增长。贫困家庭迫于生活压体的危害性较大。在生育率提高及死亡率下降的情况下,
④力,通常将新生育的婴儿抛弃在荒野或溺杀于江河之中,以保持家庭户口人数的平衡。
宋代是中国古代政府救助体系的成熟时期,非常重视育婴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北宋,儿童救助工作是与贫病救济等工作一起进行的,如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等皆承担着养育婴弃和贫困儿童的
⑤北“贫而弃子者设”职责。南宋开始出现专门为的慈幼机构,如举子仓、慈幼局、慈幼庄和婴儿局。
“困境小儿可教者,宋时期史书记载令入小学听读,其衣于于常平头于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
⑥北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于人道主义情怀,”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为童行。在专门
的慈幼组织出现之前,就针对弃子溺婴问题采取救助措施,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教育和就业方面的救济。地方政府成立救婴组织,并对愿意收养弃婴的家庭进行实物供给,客观上鼓励和推动了
⑦民间助孤慈幼事业的发展。
两宋时期困境儿童救济事业的重大进步在于政府对于儿童救助措施的完善以及救助理念的进展,在重视贫困家庭儿童基本生存权利的同时,开始重视儿童的发展问题。这一时期的儿童福利制
:《中国慈善简史》,2006年,周秋光、曾桂林北京:人民出版社,第72页。
:《后汉书》,2006年,南朝宋]范晔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第27页。②[
:《魏晋南北朝史》,1979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537—538页。③王仲荦
①④⑤⑥⑦
:《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2001年,梁其姿石家庄:河北省教育出版社,第38—39页。:《中国古代政府救助体系研究》,2012年,甄尽忠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第23—40页。:《宋史研究》,2006年,朱瑞熙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第121页。
:《中国慈善简史》,2006年,周秋光、曾桂林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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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是以家庭和官办慈善组织为救助的主要载体,以政府为制定与实施慈幼政策的主导性力量,民间慈善组织和民间救助力量主要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参与弃婴的救助工作。
(二)特殊历史时期民间救助力量的兴盛
1.“民办官助”:明清时期民间儿童慈善救助事业的兴盛
“育婴事业大力振兴是在清朝立国之后。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溺女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同时由于清代也成为继两宋后育婴事业最为兴盛的时期。溺女成俗的原因,推究统治者和地方士绅的重视,
①夫马进发现为”起来有多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社会根源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
文化人类学上称之为杀婴调节人口而杀害刚出生婴儿的习俗曾广泛见于世界上的不同民族和社会,
(infanticide)。中国清代的育婴事业是在人口急速增加之中发展的,育婴堂主要是因应伦理要求而人们希望借存活人的善行而自增功德,以获得一产生的。功过格思想是育婴事业的重要思想支柱,
②己的福德。明末以长江流域为中心开始的放生、育婴为一体的善念善行促成了育婴堂的建设。
与两宋时期相比较,清代的慈幼机构不再是局限在京城设立,而是遍及全国各省各府州县。周利玛窦等传教秋光认为明末慈幼事业的复苏与耶稣会士的东来有一定关系。16世纪末17世纪初,
“原罪说”“忏悔说”士基于对基督教和教义的虔诚,在北京成立了如圣母会等宗教性质的慈善团体对困境儿童进行抚养和教育。在基督教会及其救济实践的影响下,国人也开始成立以救生和放生为主旨的慈善会及育婴会等组织。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事务能力的削弱和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使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传统道德规范为指导的慈善组织,以及以地域为基础的义赈团体等民间慈善事业的发族慈善组织、
③“清代民间地缘型的慈善组织也致力于困境儿童的教育救助,如江南地区展获得了生存的空间。
的会馆和义塾义学。会馆举办的慈善活动主要有助学、助丧、施医、济贫等四个方面。明清之际许多
④明清时期的育婴堂在官民合资与民办官督的合力中促进了”会馆都对同籍的贫寒举子特别顾恤。
⑤清嘉庆道光时期,慈善组织的制度化和育婴绩效的提升。清朝的国势开始转弱,社会秩序亦渐脱
更加重视家庭和社离中央控制的轨道。慈善组织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发展出不同的施济模式,
⑥区在救济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
嘉道以来流浪儿童的增多加大了慈善组织救济困境儿童的紧迫感。名宦贺长龄在贵州设立幼堂收容5至17岁的儿童并提供蒙学教育与基本职业训练,这一时期的保婴组织开始关注儿童的社
:《中国慈善简史》,2006年,周秋光、曾桂林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57页。
:《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I)》,2005年,日]夫马进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12页。②[
:《中国慈善简史》,2006年,曾桂林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77页。③周秋光、
①④⑤⑥
:《中国慈善简史》,2006年,周秋光、曾桂林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81—183页。
:《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2001年,梁其姿石家庄:河北省教育出版社,第124页。:《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2001年,梁其姿石家庄:河北省教育出版社,第242—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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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角色、幼儿的生理健康、职业训练、就业出路和死后的墓地建设。在性别方面,不单注意男婴的前途,也注意女婴的出路,如收养女婴的家庭必须有担保人以确保女婴不会被送去道庵(除非是残疾女
①婴)或被逼当奴婢娼妓。
2.民间社会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民国时期民间慈善组织的儿童救助实践
“养”、“教”、“工”西方教会近代在中国举办的重视相结合的慈幼事业也对中国近代困境儿童救助理念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民国时期是中国现代儿童福利事业萌芽和发展的黄金时代,儿童
②福利理念、政策法规和服务实践均达到空前的高度,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历史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教养并重”民国时期涌现出经元善和熊希龄等慈善教育精英,其的助孤慈善实践及慈善教育思想对后世民间困境儿童养育机构的形成与养育思想的革新产生了深远影响。1897—1898年,经元善内设算、医、法、师范四科专门之学,并拟教纺织、绘画等技艺,使学生捐资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女学堂,
将来能在社会上独立谋生。熊希龄成立了香山慈幼院,并设立了将学校、家庭与社会三者融为一体的教育思想,注重儿童在院内接受养护和教育的过程中的知识教育、技能培养和道德教化。在慈幼
③此外,院内提倡自治,培养困境儿童的公民意识以及感恩和回馈社会的意识。熊希龄还确立了以④“轻农忘本”改变儿童的思想。农业教育为本的办学方针,
(三)政府主导儿童福利事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困境儿童救助责任的回归
1956年,全国共217个生产教养院,收养儿童19236人,占总数的22.64%。1958年生产教养院更名为社会福利院后,基本形成收养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老人院、儿童福利院和精神病院三足鼎立的组织体系。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中期以前,受“大跃进”运动和三年自然灾害影响,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数量急剧增多,国家建立大批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成为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
⑤的主体。
1981年7月28日成立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是建国后中国大陆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1994年4月12日,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它先后调拨善款资助北京、山西、青海、西藏、武汉、成都等地的儿童福利院改善生活、医院、教育设施,开展了慈善孤儿行动,并捐建了一批儿童书库。20世纪末,地
:《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2001年,梁其姿石家庄:河北省教育出版社,第266—273页。
:《国家责任与儿童福利:中国儿童健康与儿童福利政策研究》,2010年,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第②刘继同
3—6页。
①
:《北京香山慈幼院院史》,1993北京香山慈幼院校友会,北京市立新学校主编北京:北京香山慈幼院校友会,
年,第75页。
③④
:《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1991年,93页。周秋光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第66、
:《国家责任与儿童福利:中国儿童健康与儿童福利政策研究》,2010年,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第⑤刘继同
200—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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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性慈善会在各地的慈善工作日趋活跃:如天津市慈善协会推出“慈济助学”活动,帮助家境困难的“资助特困大学生入学”推出活动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启动了希望工程项目,儿童,
通过社会化的募捐方式整合社会资源以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保障儿童的教育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在城市和乡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对困境儿童群体的救助和保护职责。儿童慈善救助体系主要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建立和推进,如成立官办性质或具官民二重性的福利院、儿童村等儿童慈善组织以对困境儿童实施系列保障措施。
二、社会共治视域下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与保护制度模式框架构建:
多元主体角色分工
在我国传统儿童价值观中,家庭是儿童照料和儿童权益保障的责任主体,国家是作为残补性角色出现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只对儿童的义务教育和安全成长提供相应保障,社会和市场因素在“家庭—国家—社会”这一儿童福利供给框架中被长期忽略。
(一)政府对民间组织参与困境儿童保护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底线公平理论,公共财政承担社会福利底线部分的责任,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
①在孤儿福利保障中,底线以上部分的福利责任。实际是由国家、家庭、企业、民间慈善组织和社区
共同承担底线福利责任,共同构建底线福利,且处于较低的保障水平。国家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领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政府对于困境儿童社会保护的主要责任。如1991年域中处于垄断地位,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确规定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在困境儿童救助事业中,政府一直担负着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职责,民间慈善组织虽然有积极地参与意愿并通过助学、助养等方式为困境儿童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然而在兰考孤儿火灾等系列困境儿童悲剧事件发生之前,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境遇在得到政府一定程度上的默许的同时并没有获得政府明确的制度化的支持。
兰考孤儿火灾事故发生后,政府通过对民间困境儿童和民间慈善组织的排查和治理,逐步认识到民间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慈善救助的重要性,通过新政策的颁布以表明政府重视和进一步规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领域服务供给的决心和态度。“官民合作”不仅是政府单方面的政策设想,
①
:《福利实现过程的科学基础》,《北京工业大学业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景天魁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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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民众心目中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行路径。在笔者主持的一项问卷访谈中发现97.74%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该给予民间慈善组织一定的支持,家庭、学校、政府、民间慈善组织、社区都是为儿童提供权益保障的主体,应合力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和教育服务。
(二)家庭监护责任的重申
为促使慈善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困境儿童,充分发挥慈善资源在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方2014年民政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意见》,标志着政府对民面的作用,
间慈善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慈善救助机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2016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强化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和提供专业服务的意识,提出了政府主导,家庭关爱为主,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保护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在困境儿童救助中的职责分工,尤其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我国困境儿童救助和保护制度模式演进历程中,政府是困境儿童救助责任主体,家庭是儿童养育主体,历史上政府也曾通过给予贫困家庭或母亲帮扶的方式来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益。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并没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明确家庭的监护职责。在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变化的格局中,困境儿童问题成因复杂化,重申家庭监护责任夯实完善了儿童社会保护体系最坚实的基础环境,明确了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政策指向。
三、困境儿童保护机制的专业化、制度化与法治化发展及路径创新
“官民合作”新型儿童福利供中的模式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来展开:第一,政府把民间困境儿童救助实践的成功模式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或制度,形成困境儿童慈善救助的稳定长效机制。第二,坚“自觉自愿、”、“明确主体、”、“统筹安排、持注重引导公平开放科学调配”的基本原则,继续发挥社会。第三,力量的比较优势,为未纳入制度保障的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在儿童医疗救助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向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做出倾斜。第四,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规范购买标准和流程,引导社会
①力量按需及时提供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
一方面,系列困境儿童悲剧事件发生后,政府的举措表明了其对民间慈善组织慈善救助工作的重视和肯定,政府尝试着在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中推动新型“官民合作”框架的形成,这一新型框架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困境儿童救助领域中的各自所扮演角色和分工合作的方式,将社区作
OL].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shflhshsw/201402/20140200586925.shtml.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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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联系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的重要中介和枢纽,增进政府和民间慈善组织在整合慈善资源和开展救“官民合作”助活动中的信息沟通和提升官民双方合力救助的实效。同时,政府还在新型的框架中引导社会组织关注困境儿童救助中的薄弱环节如医疗救助领域,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合“官民合作”“行政监控”法权益保障工作。在新型框架中,政府角色从传统的向“行政协管”转变,践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促职责,注重社会资本和潜能的充分挖掘,为困境儿童保护和救助事业的专业化和法治化进程营造了新的社会空间。
另一方面,综观我国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救助思想和实践的演进史可见,政府、家庭和社会对困境儿童内涵及类型的理解和认定逐渐深化和扩展,从弃婴、孤儿、贫儿和流浪儿到事实孤儿、残障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社会救助观念与实践与国家、社会和家庭对儿童的地位和价值的认知密切相关。困境儿童保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与法治化发展路径的构建需考虑如下因素:
第一,明晰困境儿童的界定和分类标准、动态精准地掌握困境儿童的生存状况和成因信息、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年龄阶段困境儿童成长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需求的科学评估机制,是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在困境儿童社会保护事业中合理的分工与协作社会机制的基础。第二,通过立法的方式增政府和社会在儿童社会保护中的权责意识,将社会对儿童的慈善关爱上升到公民的应有素强家庭、
养,确立保护儿童人人有责的观念,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相互督促下有力保障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基
①通过《儿童福利法》本权益,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增进各项儿童保护制度的有
效衔接,优化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同联动救助和保护机制,确保救助资源的高效运转以及儿童保护从对母亲的关爱和呵护做确保潜在的或隐性困境儿童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第三,
起。国家非常重视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却没有注重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的建设,应着力改善婴幼
②建儿成长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包括安全的食品供给、完整的母爱、健康的家庭和环境友好型社区。
立婴幼儿成长档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对儿童和家庭的基本需求进行动态评估,为生活陷入困境的单亲母亲和家庭提供及时的物质救助和精神慰藉。此外,着力保障城乡贫困女童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女童的受教育权利,提升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为优生优育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建立多层次和网络化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和社会支持保护体系,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社会保护的为社会资本进入困境积极性;政府应制定公立儿童服务机构和民办儿童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标准,
儿童社会救助和保护事业提供清晰、规范的准入渠道,培育多层次且专业特色鲜明的儿童养育机构。第五,重视专业化和多层次尤其是基层儿童社会工作人才体系的培养。政府应设立儿童社会工作培育和管理方案,在高校中设置儿童工作专业或课程体系,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儿童社会工作者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并对儿童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准入资格、职
①②
Klein,Sachaetal.,Childwelfaresupervisedchildren'sparticipationincenter-basedearlycareandeducation,Moss,Peteretal.,FromChildren’sServicestoChildren’sSpaces:PublicPolicy,ChildrenandChildhood,Londonand
childrenandyouthsevicesreview,Vol.68,2016,pp.80-91.NewYork:RoutledgeFalm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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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评定标准、薪酬福利设置、职业发展导向等提供制度化的考核和保障机制,培养秉持社会工作价值具备职业道德操守与专业知识技能的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伦理、
探索建立困境社会儿童保护制度过程中,他山之石和古人创举同样重要,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也应回顾自宋代以来政府和民间在儿童和家庭救助保护中的有益举进儿童救助和保护理念措施时,
措,不断创新困境儿童社会保护机制。儿童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应由“补缺—救助”向“增能—发转型,政府的保障和社会的帮扶应以增强家庭中的亲子情感和权责意识为主,如设置妇女津贴和展”
家庭津贴等辅助和增强家庭在困境儿童的养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国家在困境儿童权益保障中的形塑社会在困境儿童社会保护中人人有责的公民素养,合力建设适宜儿童健康成长的主导性责任,自然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俊沅
Children’sSocialAssistanceandProtectionModeEvolutionandInnovationPathofChinafromthePerspectiveofPluralistic
Co-governanceChenJing
DongCaisheng
Abstract:Government,familyandsocietyinPlightofchildrenprotectionthroughassumestheroleofcomplementaryandreplace.Civilcharityorganizationinvolvedinchildprotectionpredicamenthasexperi-runbythelocalofficershelp,givefullplaytotheroleofsubjectivityandtheruleencedtheofficialpeople,
oflawunderthebackgroundoftheevolutionoftheofficialsandnewcooperationmode.Children'ssocialas-sistanceandprotectthepathofinnovationshouldincludefactorssuchasscientificevaluationmechanismofrightssecuritymechanismvacatedbylegaladjustment,healthyfamilyandchildren'sdevelopmentneeds,
friendlycommunity,poorwomenandgirlscaremechanism,multilevelandnetworkedsocialreliefandsocialprofessionalchildren'ssocialworkerteamfromtheperspectiveofpluralisticco-govern-supportprotection,
ance.Thevalueorientationofsocialchildrenpolicyshouldbefrom“residualwelfare—socialrelief”to“energized—development”,andthegovernmentguaranteeandthesocialsupportshouldaimtoreinforcefamilysecurityabilityasthecoreessentialfactor.
Keywords:plightofchildren;socialassitance;socialprotection;socialco-governance;family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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