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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医师值班制度

2024-03-22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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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YB-A1-005 主管部门:急诊科 文件名称:急诊科医师值班制度 文件类别:制度 发行日期: 最近修订日期: 页码/页数:1/1 修订年限:必要时 适用范围:全院 已修订次数: 次 版次: 版

急诊科医师值班制度

一、 急诊科因工作需要,在行政办公时间及非办公时间包括节假日24小时全天候均设急诊内科和急诊外科一、二、三线医师值班。

二、 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各班岗位职责,保证治疗的延续性。 三、 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事情需离岗,应与其他医师交接,否则视为脱岗。 四、 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呼叫时应立即前往诊看,如

有急事离开诊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时间,时间较长者,要有医师顶替。 五、 值班医师全面负责日常非住院的急诊病人的诊疗及危急重的抢救工作,应对危重患

者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措施记录。

六、 急诊值班医生在接到出诊通知时,应根据呼救信息全权处理出诊工作。 七、 值班医师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八、 值班医师如遇诊疗,抢救困难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置,即时请相关专科

医师会诊或报告主任。

九、 值班医师如遇重大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和院值班。 十、 急诊医师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并与接班者认真交接,必要时与科主任报告和交接。 十一、 值班医师必须在预定交接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班,交接班时,应远视患者,

了解危重入情况,并做好床前交班,接班医师未到时交班医师不得离开,若因故接班医师未到,应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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