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稳定土拌合机买售合同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名称:稳定土拌合机 ,规格/型号: WBZ500,制造商:浩海机械, 出厂年月:2010年4月 ,数量: 一台,单价: 金额1950000元,总价(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 第二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三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设备装车后,甲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安装调试好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杭锦旗桥头镇。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四条 付款
乙方给付甲方定金5万元(伍万元整),设备调试好后付给甲方余款145000(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六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售人: 买售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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