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目的
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防范管理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部分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使用公司印章的情形 第三部分 定义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部分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系公司所有印章的责任人。 4.2 公司财务部门:
1)负责管理公章、负责人章。
2)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公章、负责人章须交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使用。 3) 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负责人章(银行预留印鉴)。 4) 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银行预留印鉴)须分人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 4.3 各部门:确保按本程序要求填写、收集、保存、处理记录。 第五部分 程序 5.1 印章的刻制
5.1.1 印章的刻制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总经理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5.1.2 印章刻好后由财务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保管登记表》,预留印模,注明名称、启用日期,并办理有关印章保管人的签收手续。
5.1.3 《印章保管登记表》原件须于印章保管人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归档至财务部。 5.2 印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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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5.2.1 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5.2.2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5.2.2.2 公司印章:
公司公章:只能用于办理工商税务、公司内部重要文件、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包括导购员进场手续)、社保等,不能擅自用于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用途。除上述情形外,如需申请使用公司公章的,每次均须填写《盖章申请表》,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总经理,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盖章申请表》于财务部存档备查。
5.2.3 印章保管人须对用印内容和《盖章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方可用印。未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或用印内容有误的,印章保管人有权不予用印;申请人拒绝印章保管人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
5.2.4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律严肃处理。
5.2.5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 不漏盖、不多盖。
5.2.6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须留存根,且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5.2.7 对外签署的合同(须责任人签名)、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5.2.8 对外提供的资质文件复印件,须同时加盖“此复印件仅供„„使用,再次复印无效” 章;并如实填写用途后,方可加盖公章。
5.2.9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用印。
5.2.10 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确因工作需要需将印章带出,须提交《印章借用申请表》(由财务部存档备查),经总经理审核借章用途是否属实及其可靠性、印章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借走,且须有人陪同外出。印章外带期间,借章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项,并对印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借出的印章须当天归还,不得延误。
5.2.11 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财务部存档备查。 5.3 印章的保管
5.3.1 公司印章实行印章保管人登记备案制,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
5.3.2 印章保管人每日下班前须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于安全之处加锁保存;次日上班后,须首先检查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印章责任人或公司总经理报告。
5.3.3 印章保管人调动或离岗时,须与接任保管人或公司指定保管人进行工作交接,同时填写《印章保管登记表》,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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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5.4 印章的销毁
5.4.1 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或机构设置、机构名称变更时,须及时申请刻制印章(见5.1 款),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回财务部封存。
5.4.2 印章销毁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持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登记备案,由公司财务部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印章销毁申请表》于公司财务部存档备查。
5.5 责任
5.5.1 任何人员须严格依照本规定使用印章,未经本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5.5.2 印章保管人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须及时向印章责任人报告。
5.5.3 因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造成印章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5.6 印章使用签准权限及流程:
5.6.1.1 合同、文书类:经办人提交→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各项条款事项→财务部盖章返还 对帐单类:经办人提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会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财务部盖章返还 授权书、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经办人提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会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财务部盖章返还
人事资料类(收入证明、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经办人提交→部门经理审核事项真实性→人资行政部复核合理性→财务部盖章返还
5.6.2 授权代理事宜:合同、文书类应是各品牌部门经理审核即可用印章,如果涉及公司办公室及公司对外重要事项,则需由总经理亲自审核使用印章
如果部门经理或总经理不在公司,则由经办人联系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核准同意后告知财务信息内容,并于领导返回公司后主动交由补签的《盖章申请表》再次递交财务;同时对于上次未按规定补签字的《盖章申请表》经办人,财务将有权拒绝盖本次《盖章申请表》,真到补完签核流程即可
5.7 附则
如有未尽事宜,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另行制定的条款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作为补充条款生效。 第七部分 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XX公司。
二、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颁发之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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