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利率市场化举措 1996年6月1日 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1997年6月 1998年 1998年3月 1999年10月 1999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 2000年9月21日 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2002年 2002年3月 2003年7月 2003年11月 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 对美元、日元、港币和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商业银行、诚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004年1月1日 107倍,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2004年10月29日 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及贷款利率下限 2005年9月20日 商业银行被允许决定除定期和活期存款外的6种存款的定价权 2006年8月 2008年10月
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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