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NYLM/ZD-022-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神华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依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进行配置。本制度规定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维护与保养以及防火档案等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焦化厂、洗煤厂、发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安健环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消防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消防设施与器材的定期检测、检验。
第六条 焦化厂负责全厂范围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第八条 班组负责对本班组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发生火灾情况下允许使用本岗位或其他岗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何使用按《消防操作规程》中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 灭火系统设备设施介绍
第十条 现场安装在用的设备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幕系统、泡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和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第十一条 消防水系统采用环形布局,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手动消防水炮系统,室外全部为地下消火栓,采用稳压消防水系统。 第十二条 各岗位的重点区域均配备ABC类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配套的器材有消防沙箱、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斧、消防钩及沙袋。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维护与保养工作执行第十二章内容。
第四章 消防水池、水泵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水池设置现场和远传液位计,水池液位低于70%时应自动补水,当水池液位达到95%时自动停止补水,补至标准水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五条 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水泵无法启动时向消防车供水的接口或消防车向消防水系统管网补水的接口。
第十六条 水池必须保证水质清洁,防冻措施有效。
第十七条 机泵应纳入设备管理,每班盘车、每周试运行一次,机泵运行时应不振动、不泄漏。《消防备用泵盘车记录》内容包括:时间、班次、操作人、备用泵编号、盘车方式、盘车结果等;《消防备用泵试运行记录》内容包括:时间、班次、操作人、试运泵、运行时间、运行结果和电流等。
第十八条 每季度对机泵进行润滑,保持机泵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泵房管理制度》,保持泵房整洁,泵房内禁止堆放杂物。
第二十条 稳压消防水系统必需保证时时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 泵房操作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泵房必需悬挂操作规程和流程图。
第二十二条 泵房周围的道路必需保证24小时畅通。
第五章 消防水幕系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备煤车间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实际出水检查,喷头应畅通,做到不堵不漏。
第二十四条 每次出水后将系统内的积水排净,检查后做好记录,《消防水幕系统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喷头是否畅通、完好,管网是否泄漏,雨淋阀组、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排水阀、压力表等附件是否完好有效,远程控制、模块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冬季来临前备煤车间应组织做好防冻措施。 第二十六条 水幕系统的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
第二十七条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 水幕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第二十九条 电磁阀应全部开启,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第三十条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等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第六章 消防泡沫站管理
第三十一条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二条 泡沫泵的盘车和试运行具体执行第十七条内容之规定。
第三十三条 泡沫站的巡检执行《工艺设备巡点检管理制度》,巡检时间为8小时每次,并填写《泡沫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巡检项目、巡检年月及时间、巡检人签字和存在问题等。
第三十四条 泡沫站应有《流程图》、《操作规程》,应有记录泡沫液类型、储量、泡沫液更换时间、有效期等情况的标牌,有冬季防冻措施。
第三十五条 泡沫液到保质期前一个月由机修车间配合化产车间进行泡沫液更换工作。废弃泡沫液不得随意排放,必须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化产车间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泡沫站进行检查,《消防泡沫站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泡沫产生器配件齐全,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泵工作状态。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化产车间每半年对泡沫产生器立管进行一次排渣,并做好记录,《消防泡沫产生器立管排渣记录》内容包括:排查时间、设备名称、排渣人等,并由班长确认签字。
第七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第一节 技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年由机动动力部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机构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 气体探测器每年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一次。 第四十条 焦化厂组织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对线性探测器、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第四十一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第四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第二节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第四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具有岗位技能资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记录,《消防报警消除记录》内容有日期、报警时间、报警位置、报警类型、感温、感烟类型、排查结果、消除时间、记录人和维护人等,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总调报告。
第四十五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消除记录》中应有日期、报警时间、报警位置、报警类型、状态、排查结果、消除时间、记录人和维护人等。
第四十六条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有录音功能的外线电话和与消防泵房直通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第四十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如特殊情况需要关闭的要经当地消防队批准同意方可。 第四十八条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第八章 气体灭火系统管理
第四十九条 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压力表、压力讯号器、喷嘴等系统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五十条 储罐的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
第五十一条 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与计时等功能并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第五十二条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第五十三条 电气车间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喷嘴、压力开关、压力表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并做好《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第五十四条 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第五十五条 气体灭火系统启动前应紧闭门窗,全部人员迅速撤离到室外。
第五十六条 灭火结束后人员不得立即进入,如紧急情况可佩带正压呼吸器进入,并打开所有门窗进行通风,20分钟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第九章 灭火器材管理
第五十七条 灭火器的配置每一点要求在2至5具之间,变电所、配电间、有精密仪器、仪表的室内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车间和厂部都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五十八条 灭火器配置地点应悬挂灭火器使用及责任人等信息的标识牌,标识牌应具有反光功能。
第五十九条 干粉灭火器每年由有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检验一次,二氧化碳灭火器每1年检验一次。检验标签保持完好不得损坏、污损。检验的具体工作由机动动力部负责组织,并填写《灭火器检验记录》。
第六十条 干粉灭火器应配件齐全,各连接部位无松动,压力处于绿区,进入红区必须立即进行更换,筒体锈蚀1/3以上应报废。 第六十一条 二氧化碳灭火器应配件齐全,喷管转动灵活,各连接部位无漏点。每半年进行一次称重,泄漏量不大于充装量的5%或50克。《二氧化碳灭火器称重记录》内容包括:灭火器编号、标重、重量和差值等。
第六十二条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各部件保持完好不得损坏,室温控制在-10至50℃,电气车间负责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内容附在《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中。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每5年检验一次。
第六十三条 消火栓在非灭火使用时必须办理《消火栓使用证》,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消火栓编号、使用事由、使用时间、审批人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消火栓使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安健环部负责保存,第二联由使用人现场手持,使用完由所在车间统一保存。 第六十四条 消防水炮主要有4台,分别设置在粗苯储槽周围2台;焦油储槽周围2台,由化产车间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完好随时可用。 第六十五条 消防沙箱内沙子装填2/3,并放置不小于6个沙袋。沙子细度在3mm以下,沙箱应防水不得潮湿。
第六十六条 消防锹、桶、斧、钩、架子等应保证其完好,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不得挪用。
第六十七条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各岗位要落实责任人,对其进行交接班,日常检查维护等。
第十章 义务消防队
第六十八条 在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厂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培训由安健环部和焦化厂共同完成,培训记录执行焦化厂统一《()培训记录》。
第六十九条 义务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并积极协同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扑救其他火灾。
第七十条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第七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是指群众性的不脱产的消防队伍,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的业余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第七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灭火技术、战术训练,熟悉灭火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参加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七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发现本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及时参与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第七十四条 各厂设置义务消防队人数为本厂总人数的20%。 第七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队长和总指挥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十六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七十七条 义务消防队装备由厂里进行申报,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审批后报供销部采购,《义务消防队装备表》。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第七十八条 公司确立焦化厂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炼焦车间地下室、粗苯生产区、鼓风机房、201高压配电室、201和202低压配电室。
第七十九条 焦化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划分建筑耐火等级,统计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岗位人数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第八十条 焦化厂摸清消防重点部位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制定预防措施和扑救措施。
第八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现场挂牌管理,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表》挂至现场明显部位。
第十二章 消防维护保养具体要求
第八十二条 消火栓供消防灭火专用,未经申请得到安健环部同意,严禁开启擅自使用于其他作业,若作为生产作业之用,需办理《消火栓使用证》。
第八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工具,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和进行数量、品种上的变动。
第八十四条 运行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八十五条 岗位人员应熟悉所辖站内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分布情况,对本包管区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器材品种、性能、使用方法要了如指掌。
第八十六条 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对象的附近和取用方便、安全的地方,不可放在日照、火烤或易受潮、受腐蚀的地方,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
第八十七条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隔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如发现重量减少5%时,应查明原因。存放地点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2度,且不能接近热源,防止因温度升高,内压加大而使安全膜破裂而失效。 第八十八条 每月对消防水幕进行保养管线、阀门是否完好。喷头是否畅通,如发现喷淋管有腐蚀、管内生锈结垢而受阻等现象时,应进行及时更换。
第八十九条 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必须对室内外消火栓,包括消防水炮进行一次保养。消火栓井盖是否完好,出水口是否完整无损,启闭杆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加注润滑油。开启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放净锈水后关闭查看有无漏水现象。并清除消火栓周围障碍物。发现密封件有老化变质时,应及时更换。外表油漆剥落,应及时补漆。
第九十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九十二条 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九十三条 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配置地点、项目、使用单位、维护人员、责任人和完好情况。
第九十四条 地下消火栓应每月进行一次润滑及开关试验,避免发生锈蚀严重现象,消火栓应配备专用扳手。
第九十五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安健环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十六条 在厂内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各部门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十七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九十八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九十九条 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安健环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第一百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一百零一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一百零二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 消防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保证24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一百零四条 严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第十三章 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并逐步加以整改。
第一百零六条 各单位应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
(二)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一百零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第一百零九条 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总指挥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门交通管制;
(四)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六)向上级、政府部门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求援。
第一百一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十四章 气防管理
第一百一十十三条 气防站应配备担架、通讯工具、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空气压缩机、心肺复苏模型,以及一定数量的备用气瓶和必要的维护维修器具,有条件还可配置救护车、苏生器、空气压缩机、心肺复苏模型、气瓶测试(试压)等设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单位要每月检查一次本单位气防站所配置的气防器具,保证其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五章 其它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罐区防火堤应无破损、无裂缝,穿墙处封堵严实,雨排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储罐的基本情况要建立《储罐概况》表。 第一百一十六条 防火堤穿墙需要办理《防火堤开口许可证》,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人、监护人、安全措施和审批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焦化厂大门口进入途经磅房、焦炭场地至化产车间外围环形道路为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门楣上方安装安全出口指示标识,疏散出口的门必须向外开。
第一百一十八条 应急照明能够正常使用,应急疏散指示标识能够正常使用。应急照明由电气车间每月进行检查、试验一次,内容包括应急灯位置、数量、检查试验结果等。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应有统计,《疏散指示标志统计表》内容包括:设置部位、数量、生产单位、型号和检
查人等。《应急照明统计表》内容包括:序号、设置部位、数量、生产单位、型号和日常检查人等,以上工作由电气车间负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消防器材替换工作要填写《消防器材替换记录》,内容包括器材名称、型号、编号、替换时间、岗位、数量、替换原因等。 第一百二十条 各厂应建立消防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 (二)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四)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十二)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十三)消防系统图、疏散路线图和消防器材定置图; (十四)消防器材统计台账。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消防应急管理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第十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安健环部及党工部负责对本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三条 安健环部根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状》对各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落实执行不到位或者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严格按照奖惩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兑现。
第一百二十五条 安健环部每月对焦化厂进行不少于一次《消防专项检查》,检查表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检查方法、依据和检查结论等。
第一百二十六条 焦化厂每周对各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内容包括: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消防管网及阀门、消防器材配置和有效情况、室内外消火栓和其他方面内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车间每周对各工段、班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内容与厂级检查相同。
第一百二十八条 班组对辖区内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沙箱、消防斧、消防桶、安全通道、出口、应急指示灯等完好情况每日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当班上报车间,车间不能解决的上报厂部,以此类推。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以上(班组除外)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有专人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及时闭环。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ZD-022-JL01 ZD-022-JL02 ZD-022-JL03 ZD-022-JL04 ZD-022-JL05 ZD-022-JL06 ZD-022-JL07
ZD-022-JL08 ZD-022-JL09 ZD-022-JL10 ZD-022-JL11 ZD-022-JL12 ZD-022-JL13 ZD-022-JL14 ZD-022-JL15 ZD-022-JL16
ZD-022-JL17消火栓使用证 ZD-022-JL18防火堤开口许可证 ZD-022-JL1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ZD-022-JL20消防报警消除记录 ZD-022-JL21气体探测报警消除记录 ZD-022-JL22消防领导小组 ZD-022-JL23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ZD-022-JL24义务消防队装备表 ZD-022-JL25应急照明统计表 ZD-022-JL2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ZD-022-JL27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表 ZD-022-JL28消防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ZD-022-JL29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统计表 ZD-022-JL30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表 ZD-022-JL31泡沫站巡检记录 ZD-022-JL32储罐概况
消防管理工作流程
单位名称 单位 节点 安健环部 安全副总经理 A 流程名称 安健环部 B 消防工作流程 生产单位 开始 落实防火责任审核 制定本单位防火责任制 制 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消防演练 1 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2 3 制定消防培训、 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消防演练 4 5 6 7 8 演练计划 开展日常消防管理监督检查 下发整改通知书 各单位每日巡视、每周。 隐患整改 否 合格 是 结束 公司名称 利民煤焦公司 编制单位 安健环部 消防泡沫站检查记录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编号:WHNYLM/ZD-022-JL01 检查项目 泡沫产生器 泡沫液贮罐 比例混合装置 泡沫泵 水泵控制柜 存在问题 检查人 班长签字 主任签字 备注 仪表、指示灯、 泡沫管道、阀门 泡沫液 其他 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消防泡沫产生器立管排渣记录
车间班组:班次:编号:WHNYLM/ZD-022-JL02
序号 排渣时间 设备名称 排渣人 备注 班长确认签字: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编号:WHNYLM/ZD-022-JL03 检查项目 灭火剂贮存容器 存在问题 检查人 班长签字 主任签字 备注 喷嘴 压力开关 铭牌应清晰 手动操作装置 表面应无锈蚀、 保护涂层完好 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及附件完好 其他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记录
车间班组:编号:WHNYLM/ZD-022-JL04 消防器材 检查日期 灭火器 消防栓 消防沙箱 消防斧 消防桶 安全通道、出口、 应急指示灯 当场解决问题 存在 问 题 上报问题 检查人 组长签字 班长签字 消防水幕系统检查记录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编号:WHNYLM/ZD-022-JL05 检查项目 喷头 管网 雨淋阀组 电磁阀 存在问题 检查人 班长签字 主任签字 备注 压力开关 水力警铃 远程控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 依据 检查结论 模块情况 压力表等附件 其他 消防专项检查表
检查人: WHNYLM/ZD-022-JL06 检查单位(盖章):检查时间:年月日
灭火器检验记录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07 序号 名称 型号 车间 编号 打压时间 打压数量(具) 备注 合计 车间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配置时间 配置部位 编号 负责人 岗位 负责人 打压收货人:
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编号:WHNYLM/ZD-022-JL08
消防器材替换记录
编号:WHNYLM/ZD-022-JL09
序号 消防器材名称 型号 编号 替换时间 岗位 数量 替换原因 备注 替换人签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编号:WHNYLM/ZD-022-JL10 检查项目 消防控制室 火灾报警控制器 存在问题 检查人 班长签字 主任签字 备注 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 声光报警器 火灾显示盘 消火栓启动按钮 模块 其他 疏散指示标志统计表
单位:WHNYLM/ZD-022-JL11
序号 设置部位 数量 生产单位 型号 日常检查人 序号 编号 标重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二氧化碳灭火器称重记录
单位:质量单位:g编号:WHNYLM/ZD-022-JL12
重量 差值 重量 差值 称重人 根据《手提灭火器-第一部分》
灭火器的年泄漏量小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克(取两者的小值)
消防安全综合检查表
检查单位:年月日编号:WHNYLM/ZD-022-JL13 检查结果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 1 消防通道、安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堵塞,安全出口必须向外开,疏散标识完出口、疏散指示好可用。 标识 2 消防管网阀门 消防器材配置和有效情况 消防水系统管网阀门不得泄露,阀门手轮完好,消防井内不得有杂物,积水、淤泥等。 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位置,标识牌具有反光功能,压力处在绿区,铅封、压把、胶管完好,筒体锈蚀超过1/3必须报废,标签完好;消防锹、桶、钩、斧完好,不得挪用;沙箱沙子不得低于2/3,沙袋不少于6袋。 3 4 5 消火栓不得被遮挡,箱体、水带、水枪完好,手轮灵活、无泄漏,报警按室内外消火栓 钮完好有效,地下消火栓不得出现锈死,必须配梯子和钥匙,井内不得有杂物,积水、淤泥等。 员工对消防知识、应急逃生、器材使用等掌握情况,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其他 况,各项记录填写情况等。 检查人:
消防备用泵盘车记录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14 时间 班次 操作人 备用泵编号 盘车方式 盘车结果 电流 备注 消防备用泵试运行记录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15 时间 班次 操作人 试用泵 运行时间 运行结果 电流 备注 单位基本情况
编号:WHNYLM/ZD-022-JL16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电话 单位邮编 法人代表或 主要负责人 所属地区派出所 传真 E-mail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 固定资产额(万元) 营业时最大人数(人) 职工人数(人) 占地总面积 (所在建筑)(m2) 管辖单位 总建筑面积(m2) 燃气类型 经济所有制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WHNYLM/ZD-022-JL19 名称 建筑耐火等级 面积 (m) 2层数 高度 (m) 人数 消防安全责任人 基本情况 火灾危险性 预防措施 扑救措施 消防报警消除记录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20 日期 报警时间 报警位置 报警类型 感温、感烟类型 排查结果 消除时间 记录人 维护人 气体探测报警消除记录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21 日期 报警时间 报警位置 检测类型 状态(高报或低报) 报警原因 消除时间 记录人 维护人 消防领导小组
编号:WHNYLM/ZD-022-JL22
消防安全责职务 任人姓名 是否经过专门联系电话 消防培训 专兼职消防管 理人员 归口管理职能 部门 备注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23 序号 姓名 办公电话 行政职务 手机 应急职务 义务消防队装备表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24 主要消防 装备、器材 配置数量 配置时间 储存地点 负责人 备注: 应急照明统计表
单位:编号:WHNYLM/ZD-022-JL25 序号 设置部位 数量(台) 生产单位 型号 日常检查人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编号:WHNYLM/ZD-022-JL26 序号 日期 配置地点 项目 使用单位 维护人员 责任人 完好情况 备注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表
WHNYLM/ZD-022-JL27
证件检序号 工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持证情况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验时间 有效日期 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WHNYLM/ZD-022-JL28
序号 法律文书名称 下达机关 下达时间 备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作为附件随档。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统计表
WHNYLM/ZD-022-JL29
时间 地点 演练内容 指挥 参加部门 出动人数 效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表
WHNYLM/ZD-022-JL30
时间 演练主题 参加部门 观摩领导 地点 指挥 出动人数 演 练 内 容 演 练 效 果 与 总 结 泡沫站巡检记录
编号:WHNYLM/ZD-022-JL31
泡沫液贮罐 比例混合 装置 泡沫泵 水泵控制柜 仪表、 指示灯 控制按钮和标识 泡沫管道、阀门 电源 压力表 液位计 安全阀 其他 巡检人签字 存在问题 备注 注:每8小时巡检一次,正常打“√”,异常打“╳”。
储罐概况
编号:WHNYLM/ZD-022-JL32 储罐名称 容量(m) 3 储存物名称 储存物性质 实际储存量(m3) 储罐类型 是否有消防设施系统 类型 是否设置 是否独立 从属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施具体情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系统 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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