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现状浅析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犯罪是这样一个过程:行为人产生犯罪意识,把犯罪意识付诸行动,并被法律认为犯罪。简要地可以把它概括成人形成犯罪意识并实施犯罪,这里包含了形成犯罪意识和实施环境两个环节,所以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指的就是犯罪意识。随着当今社会网络与通讯等传媒的高速发展与应用,给人类带了很多便捷,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隐患。当家长只希望自己的孩子更过得去了解高科技的同时,却也可他们提供可更多的犯罪环境。本应是天真、烂漫、无邪的孩子们,却因为各种各样的罪名锒铛入狱或成为少年犯,接受训导,过早地结束了美好的青春时光,他们的犯罪形式和罪行的严重程度,给我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但是,法律所起的只是监督和规范作用。要想更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应在法律保障的提前下,在净化各方面环境的同时,充分认识青少年中存在的不良心理及其危害。以矫治和消除不良心理为重点,从“心”抓起,防患于未然,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条主线。
一、 未成年犯罪现状
随着时代的前进各种各样的信息蜂拥而至的充满着整个网络,其同也包含着各种垃圾信息。天真无邪的孩子们在接受新鲜事物的同时也被各种垃圾信息所熏陶。
根据近两年来法院刑事审判统计情况看,未成年犯罪率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据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提供:2004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8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6件,判处少年犯52 人; 2005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7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起,判处少年犯63人,其中一人因一年被审判2次。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判未成年犯较2004年分别增长40%和17.5%。
这些客观的数字,触目惊心的在提醒我们当飞速发展的来临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我们想象不到的危险。
(一) 逐步走向深渊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家庭都过上很好的生活,而家庭中的“掌中宝”、“心头肉”则成为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小公主、小皇帝。面对无忧、奢侈的生活,孩子们自然是想要什么有什么,而这也逐渐养成攀比、玩物丧志的不良习惯。因为家庭的多方面因素,造成孩子成长的畸形、不健康,大多数未成年慢慢走向深渊的边缘。
由开始的偷拿家里的物品到家长的钱、再到同学的物品、再到商店里的物品,逐步的开始胆子大了,开始享受这种不劳而获的物质生活,最终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的深渊。
(二) “集体力量大”
由于学生时代大多是以集体为单位进行活动而同学间的“仗义”也成为隐患之一。大
部分的电影、游戏、经常虚拟一些成群结队进行行动的故事,虽然最终目的和结果都还算争议,但是其完成的过程却很暴力血腥。大多数学生正处于青春热血期,经常会出现厌学、叛逆的心理,在这些时候他们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进取方式,便选择了辍学、流浪街头,甚至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一些他们自己认为“英雄”实际上是作案的经验。他们的无所顾忌,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自己还浑然不知。
(三) 环境与心理的变化
人生活在社会里,家庭、社会环境对人生的影响是人所共知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由于长期生活在平均文化程度较低的区域,或经常接触有不良行为的人,就容易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是录相厅、游戏厅、网吧中有一些低级、暴力、色情的内容,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另外,在家庭中,家长的不良行为也不可忽视。而很多未成年往往因为没有得到正确引导而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家庭的破裂、物质的跌落、同学间的言语,都会造成幼小心灵的阴影,这也是他们迈向深渊的方式之一。社会上大多数的侦探、惊悚、恐怖类小说,让“聪明”的孩子慢慢变得自满、自负,为了体现“自我价值”,他们便开始与规章、制度进行冲击,与法制、道德进行对抗。在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专业化。首先作案前进行周密策划,准备作案工具,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其次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再者有某些青少年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最后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种罪名,而且情节都较为严重。
(四) 资料数据
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件频频发生。根据来自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甚至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生涯。这数字本应该是递减的,却由于我们自身的“忽视”让它变成了逐年递增。
二、 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根据国内法学家的观点,一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的行为究竟是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一般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犯错误,从总体上看,还要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成因主要有法制工作不健全,色情文化的污染,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的侵蚀等。
全世界已将“未成年人犯罪”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了解,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近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然而,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正值美丽的花季,却不幸在犯罪的诱惑下过早地凋谢。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逐渐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1. 不良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社区、街道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家庭、学校之外未成年人闲暇活动的重要阵地。在这里,他们可以与不同层次的人交往,可以学习一些在家庭、学校中学不到的社会知识。
但是有些地方不是一片净土,成为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
第一, 诱发违法犯罪动机。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人员之所以违反国
家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目的是为了赚钱,他们不可能让未成年人无偿在这里玩。而未成年人没有可靠、稳定的经济来源,当他们没钱消费的时候,便通过偷、抢等不法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第二, 第二,这里是不良交往的主要场所。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结交违法犯罪分子
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娱乐场所。这些地方本就是容易藏污纳垢之所,来往此处的大部分人是与闲散少年有相似经历、共同兴趣、共同语言的人,很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交互感染,也难免在彼此交往中发生冲突,直接导致犯罪发生。第三,这里是暴力、色情等有害文化的重要传播地。一些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不惜以色情、暴力等有害内容招徕顾客,有的甚至就是直接从事色情服务的场所。调查结果显示,看过黄色录像的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中,有55.7%的人是在录像厅看的。未成年人长期在这种文化环境中活动,很容易接受不良因素刺激,形成扭曲的心灵,一不小心就会违法犯罪。
2. 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做上犯罪道路的起点
调查显示,有72.4%的人在犯罪前是闲散于社会上的少年,许多人是在初中毕业前、甚至在小学时离开学校的。学习困难-学习成绩不好-旷课逃学-离开学校-闲散于社会,是多数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基本路径。那些学业失败的孩子,为了减轻心理压力,需要寻找友谊,寻找心理支持。尤其是闲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许多人有着学业失败、心理压抑、家庭不幸等相同的遭遇和感受,彼此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哥们义气便成了他们不可缺少的精神需要。在他们的团伙中强烈的认同感给了他们畸形的自信和自尊,他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未成年人抢劫、斗殴,故意伤害、行凶杀人,往往都是结伙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3. 家庭教育的缺失对未成年人至关重要
首先是未成年犯父母对孩子思想品德教育的忽视。未成年犯和普通学生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最突出差异,表现在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关心程度不同。按照关心的程度排序,这两类父母对孩子关心最多的前三项是,未成年犯父母:健康、学习功课、吃饭穿衣,思想品德被排在第四位之后;普通学生父母:思想品德、健康、学习功课。“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观在未成年犯父母中表现突出。其次是未成年犯父母教育能力的缺陷。调查显示,未成年犯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管不问”的平均没有超过1成,打骂孩子的平均只有3成,60%左右的父母对孩子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事实上,一些父母在教育孩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却没有奏效,反映了他们在了解孩子的能力、协调与孩子关系的能力、评价孩子的能力、保护孩子的能力等方面的缺陷。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三、 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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