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给医院提供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人力资源,使招聘来的员工能够促进我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和医院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医院招聘的所有正式员工均按此制度执行,但医院的外聘专家及临时工不在此范围。
第二章 招聘类型及程序
第三条 我院的招聘为预先招聘和日常招聘。
1.预先招聘时是在我院新增科室或部门前,根据该科室或部门所需人员类型进行预先招聘,要求在该科室或部门正式运营前,需要的员工到岗。
2.日常招聘是我院根据各科室及部门根据需要的人员进行招聘,一般是因为人手不足,需要补充新的员工。
第四条 招聘的程序
1.预先招聘应事先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预先招聘的员工应在新增科室或
部门正式运营前1个月前进行。
2.日常招聘由各科室或部门主任根据自己部门所需员工人数、类型、要求等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三章 员工的录用
第五条 招聘员工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并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各科室及部门的所需员工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对符合条件者,发出带有报到日期的录用通知。
第七条 收到录用通知的面试者应在指定的报到日期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报到通知单》,新员工持《报到通知单》向科室或部门主任报到,由该科室或部门主任安排上岗。
第四章 新员工入职要求
第八条 医院招聘的新员工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根据表现情况,表现优秀的可由部门及科室主任决定是否予以提前转正,3个月期满,对于表现不符合要求的员工,由科室或部门主任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限,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试用期薪金待遇按照医院的员工薪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医院所有新聘员工转正前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体检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符合要求的员工填写《正式员工审
批表》,由其科室或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然后上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转正。
第十一条 新员工转正后,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普通员工为1年,具有卫生技术职称的医生、护士、其他医技人员为3年,管理干部、技术骨干为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该制度自医院主管领导审批批准之日起,开始发布执行。
第十三条 该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权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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