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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辅导 亲子游戏

2020-09-07 来源:步旅网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

民97,第39卷第二期 105-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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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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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貞屏、葉貞雯

摘 要

本研究對象為參與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的24位全勤成員。本研究工具「團體回饋表」具有良好的內部一致性信度與內容效度。本研究使用3個評定量表模式將原始資料作轉換,並執行變異數分析以檢定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在顯著水準 .05下,本研究發現:

一、療效會隨著回合數的變化、治療因素的不同、以及參與成員的個性迥異而

產生顯著性的改變。

二、療效並非總是隨著輔導次數的增加而愈來愈好,而是呈現出浮動的不穩定

現象。

三、存在因素是成員體會到最深刻的療效,而指導以及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

則是成員鮮少經歷到的療效。

四、療效顯著最佳者其個性積極進取且樂意主動分享,而療效顯著最差者其個

性被動安靜且親職能力薄弱。

關鍵詞:治療因素、輔導團體、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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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作者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副教授 本文第二作者為景文科技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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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葉貞屏、葉貞雯

壹、緒論

一、研究背景

訓練父母在兒童生活中發揮治療功效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909年,Freud成功地教導了一位五歲男童的父親,在遊戲進行中能對其子作出適當的回應;1949年Baruch主張在家中進行有計劃的遊戲活動,能夠促進親子關係;1957年Fuchs使用Axline所建立的遊戲治療模式,發表了一個很成功的家庭式遊戲治療的案例;1959年Moustakas亦針對家庭式遊戲治療提出父母的重要性的看法(Landreth, 1991)。

訓練父母成為輔導兒童的代理人之有系統的主張與實作首度出現於1960至1970年代。當時Guerney等人,將訓練父母使其能在有經驗的遊戲治療師的教導帶領之下成為他們在行為和情緒方面有困擾孩子的治療代理人的這個概念具體化,發展成遊戲治療之一種創新處遇的方式(Guerney, 1979)。再者,Guerney(1982)將「親子遊戲治療」(Filial Therapy)定義為一項訓練幼兒(三至八個一組)之父母的工作,在訓練期間,父母以具體的方式學習遊戲單元,結束訓練之後,治療者仍每週持續和參與訓練的父母討論療效,以及對孩子和父母本身作建議。

此後,國外學者即積極致力於研究親子遊戲治療的相關主題,並有豐碩的成果展現。反觀國內與親子遊戲治療有關的研究則起步較晚,直至近十年之間,魏渭堂(1999)、洪淑雅(2000)、林美珠(2001)、何美雪(2003)、張佩玲(2006)、陳穎亭(2006)、葉貞屏(2006)以及張浈琬(2008)等人才相繼發表相關論文。然而不論中外,學者專家們皆致力於發展一對一或團體形式的訓練方案,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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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親子關係與家庭溝通,並且或以質性研究方法(觀察法或深度訪談法),或以量化研究方法(編製各種量表)分別以父母和兒童為研究對象,一一探討其改變歷程。

綜觀歷年來的研究成果發現到:親子遊戲治療不僅能夠有效應用在各類型(一般、失功能、不同族群或各種問題兒童)的父母身上,且還能適用於父母以外的代理人(祖父母或國小認輔老師)身上。接受過親子遊戲治療的家長,更瞭解孩子,更能以同理心接納孩子的行為,且能發展有效的親職技巧,亦能減少親職壓力,提升我能感,重新建立積極的親子關係;在另外一方面,兒童的問題行為和憂鬱有明顯地減少而其自我概念則呈現顯著地增加,兒童的控制力增加且攻擊性減弱。總之,接受過親子遊戲治療的父母與孩子在親子關係當中雙雙獲益,不僅父母的親職技巧增進,孩子的問題行為亦減少。

二、研究動機

昔日的研究著重於瞭解親子遊戲治療對個別親子關係的影響性,鮮少探討親子團體療效,團體治療究竟能夠對參與的成員產生何種助益?仍是個值得深耕的問題。因此,本研究試圖從曾接受過親子遊戲輔導訓練課程的成員觀點出發,並透過團體治療因素之探討,以實徵性研究瞭解團體成員在整個輔導訓練歷程之中其主觀經歷的變化,期能作為未來進行研究親子團體治療之基礎。

三、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的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係探討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是否會因著回合數、治療因素或是成員的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性?

貳、文獻探討

大致上,可從治療因素的種類、治療因素的評估工具以及治療因素的影響因子等三大主軸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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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療因素的種類

團體治療如何促成改變,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在團體治療過程之中,經由帶領者與成員彼此間各種經驗錯綜複雜的交互作用,而產生一切有助於成員心理、生理或行為獲得改善的相關因素,即稱之為治療因素。

Corsini和Rosenberg(1955)從累積了二十年與團體治療相關的大量文獻中,分析了大約300篇(約末是當時全部文獻的四分之一的量)之後,發現到這個領域雖具多樣化的特性,然其主軸仍置於發覺導致成功治療的動力(dynamics)。他們遂從昔日的文獻中,整理出團體心理治療的機制(mechanisms),並歸納命名為九個大類,分別是接納(acceptance)、利他性(altruism)、普遍性(universalization)、知性化(intellectualization)、現實的考驗(reality testing)、轉移(transference)、成員之互動(interaction)、旁觀者的治療(spectator therapy)、和宣洩(ventilation)。

Berzon, Pious 和Farson(1963)欲從成員觀點來探討在團體心理治療中所發生的重要事件,遂以兩個各由11位志願參與之成年男女所組成的治療團體為研究對象。在15週的期間,一個團體的成員在早上,另一個團體成員在晚上,每週聚集1.5小時,並在每回合終了時填寫一份問卷「在這個回合所發生的事件中,哪一個事件對你個人而言是貢獻最大的?請詳述之」。結果大約蒐集到375個陳述事件,其中僅有279個是可使用的事件,Berzon等人並將這些可使用的事件一一納入9種反應類別中,並且更進一步將9種反應類別併入3大類別中,茲分述如下:

第一、認知類別(cognitive categories)包含4種反應類別:辨識到他人與己之相似性(recognizing similarity to others);增加知覺自身情感的動力(increased awareness of own emotional dynamics);誠實又勇敢且公開地見證或表達對他人的情緒(witnessing honesty, courage, openness, or expression of emotionality in others);從他人的眼中看到自我(seeing self as seen by others)。

第二、情感類別(affective categories)包含3種反應類別:感受到來自他人的回應(feeling responded to by others);對他人有著正向的關注接受以及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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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ling positive regard, acceptance, sympathy for others);一般在團體中會感受到溫暖與親密(feeling warmth and closeness generally in the group)。

第三、行為類別(behavioral categories)包含2種反應類別:在團體中適當地、清晰地或堅定地表達自我(expressing self congruently, articulately, or assertively in the group);宣洩情緒(ventilating emotions)。

在上述9種反應類別中,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兩個團體的成員皆視增加知覺自身情感的動力為最重要的反應類別,而宣洩情緒則被視為最不重要的反應類別。

Yalom(1970, 1975)綜合了早期諸位學者們的研究,再加上自己的研究,以及多年的臨床經驗而歸納出包含12個促使成員改變的治療因素,而成為最具代表性、最廣為人知且最經常被使用的經典分類法。Yalom原本稱上述的因素為治癒因素(curative factor),後來見識到這些因素神奇之處,遂於其書問世第三版時(1985)將治癒因素修正為治療因素(therapeutic factor)。而Yalom所主張的治療因素之12個類別,分別是:

因素1-利他性(altruism):成員在互相提供建議和支持之施與受的互惠過程中,自尊被提升並且個人本身的問題亦隨之淡化。

因素2-團體凝聚力(group cohesiveness):治療師和成員間存在彼此信任接納的關係,吸引成員願意在團體中表達真實感受和看法。

因素3-普同感(universality):成員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並不具獨特性,孤軍奮鬥的壓力獲得強而有力的抒解。

因素4-人際學習-獲取(interpersonal learning input):成員透過他人對自己表達強烈的正負向情感反映,增進自我在個人行動、作法、想法及給人印象等的認識。

因素5-人際學習-付出(interpersonal learning output):在溫暖安全的氣氛下,成員勇於嘗試與其他成員建立並維繫良好的人際關係,透過回饋學習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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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後,可較安心的運用到實際生活中。

因素6-傳達資訊(imparting of information)又稱之為指導(guidance):治療師所能提供的包括心理健康、心理疾病和一切精神動力學方面的教導式指引,治療師或其他成員對日常生活問題所提供的忠告、建議或直接引導。

因素7-情緒宣洩(catharsis):治療師營造出安全的環境,使成員能不受壓制表露其感受、想法和情緒,透過自由坦露的過程,一方面可以整理個人的困擾,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指正而不再受攪擾。

因素8-認同(identification):成員藉由觀察具有相同困擾之其他成員,經由嘗試新的行為而獲益,因此萌生認同感並仿效學習新的行為以使自己習得更好的因應方式。

因素9-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the corrective recapitulation of the primary family group):團體在許多方面皆類似於家庭,治療師藉由各種互動型態,使成員能知覺到個人受到原生家庭影響的層面與程度,早期僵化固著的角色會不停地被探索和挑戰,且具矯正性復甦的可能性。

因素10-自我瞭解(self-understanding):在團體內與治療師和其他成員的互動過程中,更清楚發現個人的好惡和習慣,以及接受昔日無法認同的某部分自我,進而更能自我掌握。

因素11-灌輸希望(instillation of hope):成員對求助的高度期待,以及看到亦曾經歷類似問題的其他成員的進步,可激勵自己朝著正向改變。

因素12-存在因素(existential factor):成員透過互動過程,體認到生命的不合理性,領悟到生命的有限性,因此應該要用更積極的態度為自己的人生負起最大的責任。

上述12個類別的治療因素,在十年之後Yalom於其書問世第四版時(1995),修正成為11個類別的治療因素。Yalom將「人際學習-獲取」和「人際學習-付出」等兩個大類別合併成為一個大類別,將之命名為「發展社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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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development of socializing techniques)」因素,而且將「認同」因素改稱為「模仿行為(imitative behavior)」因素。

綜合而言,眾學者們在歷經了數十年的研究之後,藉由不同研究法定義出名稱雖有不同,但本質上卻大同小異的治療因素,而Yalom所提出的12個治療因素則成為最經常被使用的經典分類法。

二、治療因素的評估工具

當團體治療因素的基本概念獲得了釐清,並清楚地被描述出來之後,研究的重點則轉向於探討深刻主觀經歷的治療因素應以何種可測量的客觀證據來呈現其效果。如此的研究雖然困難度很高,仍不斷有學者們致力於發展適當的評量工具以量化基本核心的概念。

Yalom(1975,1985)以12個類別的治療因素為架構,輔以描述每個類別的5個敘述句,構成了60個團體治療性題項,採用7堆Q分類(Q-sort),讓20位曾經接受治療至少8個月以上的精神官能症患者或是罹患人格問題之病人,依對其有幫助的重要程度加以依序排列。研究結果發現第48個項目(發現並接受過去不自知或不能接受的自我特質)隸屬於自我瞭解因素是被公認為最重要的療效;而第40個項目(找到團體中可以模仿的人)隸屬於認同因素則是被公認為最不重要的療效。

有鑑於Berzon等人(1963)的研究中並未充分地定義和詳述指派因素的標準,Bloch, Reibstein, Crouch, Holroyd,和Themen(1979)提出了一個修正方法,並以33位患有神經機能病或人格錯亂之病患為研究對象。在6個月的期間,成員每週聚集90分鐘,並在每隔3週之聚會開始時,填寫一份問卷「在過去3個回合所發生的事件中,對你個人而言,哪一個是最重要的?請詳述之」,除了成員本身自填問卷之外,治療師亦替每一位成員填寫問卷。研究結果大約蒐集到496個陳述事件,其中有12%是無法被使用的。

再者,Bloch等人基於大量他人的相關文獻,編製成一本治療因素的分類手冊(classification of therapeutic factors manual),並依據該手冊所提供的標準,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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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與治療師所認為最重要的事件一一納入10個治療因素之中:情緒宣洩(catharsis)、自我揭露(self- disclosure)、從人際關係行為學習(learning from interpersonal actions)、普同感(universality)、指導(guidance)、接納(acceptance)、利他性(altruism)、自我瞭解(self-understanding)、替代學習(vicarious learning)、灌輸希望(instillation of hope)。

李玉嬋(1992)根據Yalom(1985)研究團體有效的治療因素時所使用的12項因素的60張排序的卡片題目加以改編完成的「團體治療因素量表」,係參考高雄醫學院精神科的翻譯稿直接將60題翻譯為中文後,商請一位精神科醫生、三位師大輔研所研究生和一名英研所研究生,就譯文的正確性其語意修辭加以訂正後,並採納團體輔導的專家意見,刪除不合適的5個題目,並將不易區分的「人際學習-獲取」和「人際學習-付出」合併成一個共同因子「人際學習」,共得11個因子:利他性(4題)、團體凝聚力(4題)、普遍性(5題)、人際學習(8題)、資訊傳遞(5題)、情緒宣洩(5題)、認同仿效(5題)、家庭經驗的矯正性重現(4題)、自我瞭解(5題)、注入希望(5題)、存在的因素(5題)。正式量表共有55個題項,採李克特式七點量表評量,以87名分屬於7個小團體輔導的成員為研究對象,求得各因素之內部一致性介於 .62至 .88之間,且量表具有良好的專家評定之內容效度。

王麗斐與林美珠(2000)係根據林美珠等人(1996;1998)所做的一系列基礎性、探索性的研究結果為主架構,參考Yalom(1995)以及Lese和MacNair-Semands(1997)的架構輔以補充,發展出65個題項。研究之對象涵蓋來自於國內17個機構與25個團體之289位團體成員。使用因素分析法分析有效填答問卷275份,總共刪除8個題項,最後得到8個因素,分別是認知性的獲得(14題)、對團體的正向感覺(9題)、行動力的引發(11題)、自我坦露與分享(8題)、共通性(4題)、利他(4題)、家庭關係的體驗與瞭解(4題)、建議的提供(3題)。正式量表共有57個題項,採李克特式六點量表評量,各因素之內部一致性介於 .75至 .94之間,8個因素共可解釋的變異量為36.71%,且量表具區辨性效度。

綜合而言,諸位學者們使用的評量工具大都是以Yalom的12個類別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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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為架構所編製的,或採用Q分類、或用最重要事件描述、或採李克特式六點(七點)量表評量。

三、治療因素的影響因子

心理治療團體是一個複雜的有機體,瞭解各種因子會對團體產生甚麼療效或有助於改變的機制,將能更清楚窺探團體歷程複雜的樣貌,茲將治療因素的影響因子分述如下: (一)團體類型

精神科急性病患團體所圈選出最有幫助的療效因素,依序為存在因素、宣洩作用、團體凝聚感、普遍性、希望的灌注、外現性人際關係、仿同作用、指導作用、內省性人際關係、利他作用、自我瞭解、家庭氣氛再現(張宏俊、黃梅羹、陳珠璋,1999)。短期薩提爾模式家庭探源團體所列出之有效的治療因素,依序為存在的因素、自我的瞭解、團體凝聚力及家庭經驗的矯正性重現並列、普遍性、注入希望、情緒宣洩、認同仿效、人際學習、利他性、資訊傳遞(卓紋君、黃創華,2003)。護專生評估成長團體效能的順序,依次為內省性人際關係、存在因素、指導作用、外現性人際關係、仿同作用、團體凝聚感、灌注希望、普遍性、利他作用、自我瞭解、宣洩作用、家庭氣氛再現(廖珮君,民94)。

總而言之,不同類型的團體成員所重視的治療因素不盡相同,治療師在為特定機構或是特定病人組成團體之時,應該先為團體訂定適當的目標和最可能有助於此團體的治療因素,以達成最大的療效。 (二)團體發展

Butler(1981)發現隨著團體發展,團體凝聚力、自我瞭解、人際學習等因素的重要性亦提高。Burton(1982)以為指導、灌輸希望和普同感在團體初期較重要,替代學習、自我揭露和從人際關係行為學習在團體中期較為重要,而利他性、情緒宣洩、接納與自我瞭解則在團體後期較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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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lom(1985)亦認為灌輸希望、指導和普同感在團體早期發展階段較為重要,而利他性與團體凝聚力則一直在團體發展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Kivlighan和Goldfine(1991)發現灌輸希望、普同感和接納在團體初期扮演重要的角色,而隨著團體發展,情緒宣洩和傳達資訊的重要性亦隨之提升。

總而言之,每一個治療因素或許都是團體所需要的,但是隨著不同類型之團體發展,每個階段可能都會出現相對重要的治療因素,在團體初期時扮演重要角色的治療因素,可能到後期時其重要性就淡化了。 (三)成員特質

Freeman和Hurley(1979)發現對自我和他人接納度高者較重視人際學習,而對自我和他人接納度低者則較重視普同感和指導。Butler和Fuhriman(1983)發現功能較高的門診病人,重視人際學習-獲取、人際學習-付出、情緒宣洩和自我瞭解等治療因素的程度,勝於同團體裏功能較低的病人。

Marcovitz和Smith(1983)發現同團體的成員所知覺到的治療因素有個別差異,但與成員的性別、年齡或教育程度無關。然而,張宏俊等人(1999)的研究指出病患的年齡與性別均會影響療效因素,尤其與性別的影響更為明顯,女性病患的評分往往高於男性,而在團體凝聚感、外現性人際學習、仿同作用與利他作用四項療效因素的差距達到統計上的意義。

潘正德與游淑華(2000)實證成員特質和某些治療因素達顯著正相關,愈具備瞭解他人特質的成員,其在團體中欲能發揮情緒宣洩、利他性、普遍性、認同仿效、人際學習及注入希望等治療功能。

總而言之,成員對團體療效的評價是主觀的,成員對自我和他人接納程度、功能的高低、知覺的差異、瞭解他人特質程度可能都會影響到評估結果,至於成員的年齡、性別或是教育程度對評價的影響性則尚未定論。 (四)其他因素

Yalom(1995)以為治療師無須做全部的工作,成員在團體中不止得到外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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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內在的潛能也同樣被釋放出來,成員的改變引起其在團體外人際環境的改變,後者又引起進一步個人改變的歷程,進而引導更多正向的東西出來。Ribeiro(1998)指出團體治療因素的差異是取決於治療師、團體成員與接受治療者。

王麗斐等人(2000)在所進行的一系列研究中得出十五項團體治療性群聚因素,並發現某些群聚因素具有普遍性,不因國情或團體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例如:從他人處學習、人際學習、凝聚力、訊息提供與交流、共通性、希望感、自我瞭解),而某些群聚因素則與西方發現有異、具有本土的特殊現象(例如:權威導向的學習、較少情緒的宣洩)。

綜上所述,團體類型、團體發展、成員特質、團體外的推動因素、治療師或領導者的特質、治療師或領導者所使用的理論架構與帶領方式,或是各國風俗民情文化等,皆有可能會對團體產生不同程度的療效或有助於改變的一些機制。

參、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取自於參加某立案之專業諮商機構所舉辦的第三至第六期的親子遊戲輔導團體成員。此機構每期均招收10位家有2歲至12歲兒童的家長成員,四期原有40位成員參與輔導,但其中有16位成員無法全程參與總計10次的輔導,因此僅餘24位全勤成員可供研究。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採用的問卷係「團體回饋表」。該問卷係以Yalom(1985)所提出60個團體治療性題項為藍本,並參照專家意見選出最足以代表各個治療因素的陳述,所編製成僅涵蓋12題的精簡版問卷。第1至第12題所代表的療效分別是利他性、團體凝聚力、普同感、人際學習-獲取、人際學習-付出、指導、情緒宣洩、認同、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自我瞭解、灌輸希望、存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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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團體方案

親子遊戲輔導團體方案係由此輔導團體帶領者所設計之「威信型親子遊戲輔導團體」。此團體方案乃是以Landreth(1991)所發展的「親子遊戲治療十週模式」(Landrenth 10-Week Filial Therapy Model,簡稱FFPT)為依據,並採用昔日的研究中所發現最有效的親職管教方式-威信型管教風格(authoritarian parenting style )為架構,所設計而成的一系列訓練親子互動態度及技巧的課程。再者,本團體方案係將威信型管教中的兩個向度-關懷與控制,以及親子遊戲治療的四個主要技巧-同理、鼓勵、設限和選擇加以連結,並藉著團體的互動和教導,不斷鼓勵成員在遊戲時間外,持續運用高關懷暨高控制的威信型技巧來與孩子建立正向信任的關係。

四、實施程序

本研究實施程序如下:設計團體方案→編製團體回饋表→團體訓練→團體施測→評估療效。

本研究實施期程涵蓋2006年至2007年共計四期輔導。各期輔導時間均訂在每週四13:30至15:30,共計10週。第三期自2006年3月2日至5月4日,第四期自2006年10月12日至12月14日,第五期自2007年3月15日至5月24日,第六期自2007年7月12日至9月13日。

四期輔導均採每週1次,每次120分鐘,共進行10回合的訓練。再者,成員於每次輔導結束尾聲時皆會填寫署名問卷。各個回合所進行輔導流程與重點分述如下:

第1回合輔導流程包含成員彼此認識(愛的親子畫像)→信任跌倒→簡介家中遊戲單元→小點子(我無法給孩子我所沒有的東西)與家庭作業時間(找出一張令妳印象深刻的照片,焦點孩子需要在照片中,並請下週帶來;安排家中遊戲單元;購買管教愛兒有妙方一書,並閱讀第四章和第五章)。輔導重點係團體正向氛圍的形成,與團體目標的定向。

第2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聽團歌(眼光)→討論家庭作業(看孩子照片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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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澄清)→簡介親子遊戲單元之硬體→小點子(當孩子溺水時,不要嘗試教他游泳)與家庭作業時間(選定親子遊戲輔導的地點、時間和玩具,並完成預告;將講義看兩次以上;每天練習5句以上的同理句)。輔導重點係認識親子遊戲單元的硬體,與以正向眼光修正對孩子的看法。

第3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聽團歌→討論家庭作業(對孩子正向部分之觀察)→簡介親子遊戲單元之原則→排定錄影帶督導順序→同理練習(角色扮演)→小點子(要作一個恆溫計,而不是溫度計)與家庭作業時間(開始家中的親子遊戲時間並填表;每天練習同理句型5句並記錄;增加一項對孩子的瞭解)。輔導重點係認識親子遊戲單元的原則,與練習同理技巧。

第4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聽團歌→討論家庭作業→簡介目標自評表→講論設限的技巧→討論家中親子遊戲單元→小點子(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同金蘋果落在銀網子裡)與家庭作業時間(進行遊戲單元,並填寫記錄表;練習給予孩子三次以上選擇的機會;閱讀第四章至第六章)。輔導重點係親子遊戲單元的問題和回答,與練習設限技巧。

第5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討論家庭作業→自評表分享→介紹堅定的設限→討論親子遊戲錄影帶→小點子(訓練兒童使他走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也不偏離)與家庭作業時間(每天給予孩子至少一次選擇的機會;閱讀第七章至第九章;進行家中的遊戲單元並填表)。輔導重點係親子遊戲單元的督導,與練習鼓勵技巧。

第6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討論家庭作業→自評表分享→討論親子遊戲錄影帶→小點子(只要隨時說造就兒童的好話,叫聽見的兒童得益處)與家庭作業時間(每天給予孩子至少一次選擇及鼓勵的機會;閱讀第十章至第十二章;進行家中的遊戲單元並填表)。輔導重點係親子遊戲單元的督導,與練習選擇技巧。

第7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討論家庭作業→自評表分享→討論親子遊戲錄影帶→小點子(鼓勵孩子的進步,而非只是檢查他的成果)與家庭作業時間(每天給予孩子至少一次設限及鼓勵的機會;閱讀第十三章至第十五章;進行家中的遊戲單元並填表)。輔導重點係親子遊戲單元的督導,與練習四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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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討論家庭作業→自評表分享→討論親子遊戲單元的問題及因應之道→討論親子遊戲錄影帶→小點子(生死在舌頭的權下,喜愛它的必吃它所結的果子)與家庭作業時間(每天給予孩子至少一次選擇、設限及鼓勵的機會;閱讀第十六章至第十八章;進行家中的遊戲單元並填表)。輔導重點係親子遊戲單元的督導,練習四種技巧,與鼓勵團體外之彼此支持。

第9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討論家庭作業→自評表分享→討論親子遊戲單元的問題→討論親子遊戲錄影帶→小點子(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與家庭作業時間(完成閱讀;填寫團體回饋表;不斷練習同理、鼓勵、設限及給予選擇;進行親子遊戲單元並填寫記錄表)。輔導重點係親子遊戲單元的督導,與加強將所學類化到生活中的能力。

第10回合輔導流程包含討論家庭作業→自評表分享→討論親子遊戲錄影帶→解釋測驗結果→團體回顧與討論延續團體方式。輔導重點係回顧所得,以及計畫未來。

四、研究場所

四期輔導均在某立案之專業諮商機構的團體諮商室進行。該團體諮商室的面積大約有六坪大小,室內備有椅墊、電視、錄放影機、錄放音機和攝影機。每次的輔導均採全程錄影,並在團體觀察室內同步播放。

五、資料處理

「團體回饋表」共編製12題。問卷作答方式採取李克特式四點評量,選項1至4依序代表「未曾經驗此狀況」、「偶爾經驗此狀況」、「時常經驗此狀況」、「完全經驗此狀況」。

本研究首先運用WINSTEPS 2.94版,將不具數學運算特性的質化資料即問卷選項,使用評定量表模式(rating scale model),轉換成具可加減性的近似等距連續數線上的量化數值。再將轉換後的資料,使用SAS 8.2版軟體,執行相關分析和變異數分析,探究問卷的品質,並設定α= .05以檢定輔導團體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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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果與討論

一、成員之基本資料

參與四期輔導之24位成員基本資料如下:成員均為母親,年紀最大和最小者分別是47歲和32歲,平均年齡為39歲;成員中有2人高職畢業、2人高中畢業、6人大專畢業、10人大學畢業、4人研究所畢業;焦點孩子包含15位男童以及9位女童,年紀最大和最小者分別是10歲和2.5歲,平均年齡為6.5歲。

二、問卷之信度與效度

(一)問卷之信度

「團體回饋表」之信度係以內部一致性信度為代表。由於問卷包含12個題目,而每位全勤成員均針對同樣的題目重複填寫了10次,故需計算同一個題目在重複評量時之內部一致性信度(α)係數。12個題目之α係數依序為 .88、.92、.86、.87、.93、.86、.86、.85、.89、.88、.84、.94,所有的α係數值均大於 .83。由前述很高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值可知,縱使問卷僅以12個題目代表12個因素,該問卷的編製仍是值得信賴的。 (二)問卷之效度

「團體回饋表」之效度係以內容效度為代表。此份問卷係依據Yalom( 1985 )之團體治療理論與多年臨床實務經驗,並且調查專家意見所編製的,學者專家們所決定的陳述題目確實可以適切地評量團體心理治療的療效水準,故該問卷具內容效度。

三、團體療效

(一)團體之整體療效

茲以下列2個步驟來檢定整體療效:

步驟一、建立評定量表模式一,以估計此輔導團體之24位成員在10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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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2個治療因素所共同感受到的療效(參見表1)。此模式之受試者的信賴度 .97,項目的信賴度 .84,故無論是受試者與模式,還是項目與模式的擬合優度均佳。由表1可知:

就回合之療效而言,療效由低至高依序是第1、4、3、2、7、9、5、6、10、8回合。

就治療因素之療效而言,療效由低至高依序是指導(因素6)、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因素9)、自我瞭解(因素10)、人際學習-獲取(因素4)、灌輸希望(因素11)、情緒宣洩(因素7)、認同(因素8)、普同感(因素3)、利他性(因素1)、團體凝聚力(因素2)、人際學習-付出(因素5)、存在因素(因素12)。

就各回合之治療因素療效而論,在第1、2、3、9回合之最差因素療效均是指導(因素6),第4、8、10回合之最差因素療效均是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因素9),第6回合之最差因素療效則由指導(因素6)與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因素9)並列,第5及7回合之最差因素療效分別是自我瞭解(因素10)及人際學習-獲取(因素4);第1、2、5及9回合之最佳因素療效分別是認同(因素8)、情緒宣洩(因素7)、利他性(因素1)及普同感(因素3),第3、4、6、7、8、10回合之最佳因素療效皆是存在因素(因素12)。

步驟二、使用變異數分析法檢定表1的資料,結果如下:

團體療效隨著10個回合以及12個治療因素之不同而產生顯著性的變化(F值=31.54,且P值< .0001)。

執行SNK事後檢定回合療效和治療因素療效,結果如下:第1回合療效最差,第4回合療效次差,但其他8個回合之療效並無顯著差異。指導(因素6)、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因素9)、自我瞭解(因素10)、人際學習-獲取(因素4)等4個因素療效無顯著差異,且是療效最差的一群;灌輸希望(因素11)療效次差;情緒宣洩(因素7)、認同(因素8)、普同感(因素3)、利他性(因素1)、團體凝聚力(因素2)、人際學習-付出(因素5)等6個因素療

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121

效無顯著差異;存在因素(因素12)之療效則是最好的。

表1 回合與治療因素之估計療效(項目估計力)

治 療 因 素

總 1 2 3 4 5 6 7 8 9 1011 12

1 .11 .03 .03 1.34.261.95.34-.381.201.641.49 .03 .84 2 .03 -.47 -.21 1.05-.561.27-.75-.66.56.70.11 -.66 .03回 3 -.29 -.29 -.47 1.20-.561.41-.66-.861.121.05.19 -1.08 .10 4 -.66 -.21 .11 .70-.21.98.26.111.411.27.19 -.86 .32 5 -1.21 -.56 -.66 .56-.21.63-.56-.21.70.77.03 -1.08 -.19 6 -.56 -.29 -.66 .41-.97.70.03-.29.70.19-.13 -.97 -.22 7 -.29 -.47 -.66 1.27-.56.91-.38-.211.05.77-.38 -1.34 -.02合 8 -.56 -.97 -.38 -.04-.86.48-.29-.13.98.26-.56 -1.34 -.37 9 -.66 -.97 -1.08 .63-.75.98-.21-.29.91.84-.29 -.97 -.18 10 -.86 -1.21 -.75 -.21-.97.84-.38-.131.34.84-.38 -1.34 -.31 總 -.63 -.68 -.60 .88-.681.29-.34-.401.271.06.03 -1.19

(二)成員之個別療效

茲以下列3個步驟來檢定個別療效:

步驟一、建立評定量表模式二,以估計每位成員在歷經10個回合的輔導之後所感受到的總療效,以及估計每位成員在各個回合之療效(參見表2)。此模式之受試者的信賴 .84,項目的信賴度 .98,故無論是受試者與模式,還是項目與模式的擬合優度均佳。

由表2可知:3號成員總療效最差,10號成員總療效最佳。24位成員在10個回合療效之平均數,由低至高依序是第1、4、2、3、7、9、5、6、8、10。

步驟二、建立評定量表模式三,以估計每位成員在各個治療因素之療效(參見表3)。此模式之受試者的信賴度 .84,項目的信賴度 .92,故無論是受試者與模式,還是項目與模式的擬合優度均佳。

122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由表3可知:24位成員在12個治療因素療效之平均數,由低至高依序是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因素9)、指導(因素6)、自我瞭解(因素10)、人際學習-獲取(因素4)、灌輸希望(因素11)、情緒宣洩(因素7)、認同(因素8)、利他性(因素1)、普同感(因素3)、團體凝聚力(因素2)、人際學習-付出(因素5)、存在因素(因素12)。

步驟三、使用變異數分析法檢定上述兩種資料,結果如下:

療效隨著成員與回合數之不同而產生顯著性的變化(F值=11.7,且P值< .0001);療效亦隨著成員與治療因素之不同而產生顯著性的變化(F值=17.98,且P值< .0001)。

執行SNK事後檢定回合療效、治療因素療效以及成員療效,結果如下:第1回合的療效顯著低於其他9個回合,但其他第2至第10回合之療效並無顯著差異。存在因素(因素12)之療效是最好的,人際學習-付出(因素12)、團體凝聚力(因素12)、普同感(因素12)、利他性(因素12)、認同(因素12)、情緒宣洩(因素12)、灌輸希望(因素12)等7個因素療效無顯著差異,人際學習-獲取(因素12)、自我瞭解(因素12)、指導(因素12)、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因素12)等4個因素療效亦無顯著差異。

再者,無論是就回合療效或是就治療因素療效而論,在24位成員之中,10號成員之療效均具最佳顯著性,3號成員之療效均具最差顯著性。

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123

表2 成員在各回合之估計療效和總估計療效(受試者估計力)

回 合

總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68 1.55 -.68-.68.47 -.03-.51.80 .80 .14 2 .83 1.35 .80 .80 1.16.98 1.35.80 .98 .80 .63 成 3 -1.64 -3.16 -1.02 -1.99-2.80-1.78-1.99-1.57-1.57 -1.78 -1.99 4 .67 .30 2.24 -.19-.192.24.98 -.031.55 .98 .47 5 .45 .63 .14 .14 -.19.30 .63 .63 1.76 .63 .63 6 .58 2.84 .63 .98 -.35-.19.47 .98 .47 .63 .80 7 .85 .80 1.99 4.52.80 .63 .98 .47 .63 -.19 .98 8 .85 .98 2.52 .98 .98 .98 .80 .63 1.16 .47 .63 9 .82 -1.20 .63 .30 .30 .98 3.222.241.16 .47 2.84 10 3.08 .14 3.22 4.524.525.805.805.803.73 5.80 5.80 11 .01 -.68 -.68 -.03-.68-.19.80 .30 .63 .14 .30 12 .24 .63 -.03 -.03-.35.30 .14 .30 -.03 .98 .80 13 2.01 -.19 .98 5.803.735.801.553.225.80 .98 5.80 14 .23 -1.38 -.19 .14 -.19.63 .30 .47 .47 1.16 1.16 15 1.48 -.51 1.76 1.761.352.525.801.553.22 2.24 .98 16 1.66 .30 -.51 1.552.243.225.802.525.80 3.73 1.16 17 .70 -1.20 .80 -.19-.351.35.14 1.161.35 3.73 3.22 18 1.87 1.99 3.73 2.243.732.24.98 1.551.55 1.76 3.73 19 .08 .80 .63 .47 -.03.80 -.35-.35.80 -.85 -1.20 20 2.47 3.22 3.22 2.522.842.522.242.522.52 3.73 3.73 21 1.17 1.16 1.76 2.241.551.35.80 .80 .63 2.24 1.35員 22 1.50 -.35 -.19 1.162.241.553.732.522.84 3.73 3.22 23 .16 -.35 -.85 -.35-.35.30 .98 .63 .47 .63 .63 24 1.82 1.35 4.52 1.552.241.553.221.761.99 1.35 3.73 平均 .28 1.15 1.18.90 1.431.601.181.61 1.42 1.65

124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表3 成員在各治療因素之估計療效(受試者估計力)

治 療 因 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83 .00 -.37 -.37.00-.37.95.19-.18-.37 .56 -.18 2 .95 .95 1.36 .95.95-.94.75.75.37.95 1.59 4.03成 3 -1.15 -1.36 -.55 -5.29-1.15-2.10-1.36-1.83-4.03-2.78 -1.59 -1.83 4 2.77 2.77 .75 .002.10-.552.77.00-2.41.56 -1.15 5.29 5 .75 1.59 .75 -.751.15.001.151.83-1.59.00 .95 .56 6 2.77 1.83 2.40 -1.591.15-1.59.00.00.56-.18 1.15 2.77 7 .95 .95 .95 .75.951.151.361.15.75.75 .75 .95 8 1.15 1.36 .95 .371.36-.182.101.36.37.37 1.15 1.36 9 2.10 1.83 2.77 .191.83-.371.831.83-1.36-.94 .75 1.83 10 3.26 4.03 3.26 4.034.033.263.263.262.102.40 3.26 5.29 11 .75 .95 1.15 -1.15.19-1.59.561.15-1.15-1.83 .00 .95 12 .95 .00 -.18 -.37-.18.00.95.95-.55.37 .56 .95 13 2.40 2.10 1.83 2.772.771.831.832.402.402.10 1.83 2.10 14 .56 1.36 1.83 .19.95-1.36-.75.37-1.36-1.36 .75 2.40 15 1.83 3.26 4.03 -.944.03-2.781.835.291.591.36 2.77 4.03 16 2.77 3.26 4.03 1.364.03.953.264.03-.37-.37 1.36 2.77 17 .75 1.15 .75 .192.10.19.95.56-.37.19 .56 4.03 18 5.29 3.26 1.59 2.102.77.952.772.10.751.83 1.36 2.77 19 .37 .95 .95 -.94.95-.94.00.75-1.36-.55 .00 .95 20 4.03 4.03 2.10 1.364.031.833.263.262.101.83 2.77 5.29 21 1.83 5.29 5.29 .375.29-1.155.292.40-1.36-4.03 2.10 5.29員 22 1.83 1.15 2.10 1.592.101.591.152.40.75.95 2.10 2.77 23 .19 .75 1.59 -.75.95-1.36.19.56-.18-.94 -.75 2.40 24 2.77 2.77 2.40 1.363.261.151.592.771.15.56 2.10 5.29 平均1.73 1.84 1.74 .231.90-.101.491.56-.14.04 1.04 2.59

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125

四、綜合討論

(一)團體之整體療效

本研究結果發現,此輔導團體所共同經歷到之療效會隨著回合數或治療因素的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性。第1回合總療效最差是可預期的,而第4回合總療效之所以低於第2、第3回合總療效,可能是因為團體歷程之前三個回合著重於親子遊戲相關知識的傳遞,且自第3回合結束之後,成員被要求必須在家中與焦點孩子固定進行每週30分鐘的遊戲單元,並將遊戲過程錄影以供督導,且自第4回合起,成員才開始學習分享自己與焦點孩子的遊戲經驗並在團體中多方參與討論,因此很有可能是由於初次的嘗試經驗不足,挫折感較多,才會造成第4回合的療效次差的結果。

再者,此輔導團體在每回合中所共同經歷到之12個治療因素的總療效並非總是會隨著回合數增加而攀升卻是浮動的,且第10回合總療效還略遜於第8回合總療效。如此現象反映出此團體所共同感受到的輔導療效,並非如預期一般隨著輔導次數的增加而愈來愈好,可能是尚有其它因子會影響輔導團體之療效,有待後續研究再作更深入的探討。另外,因為在最後的兩次輔導中,成員已經逐漸感覺到團體的支持將要失去,對於自己的親職能力的自信雖已建立,但是尚未穩固而導致分離的焦慮,進一步影響了成員對團體效能的肯定度,以至於造成第8回合療效優於第9與第10回合療效之結果。

本研究結果亦發現,指導與存在因素分別是整體療效最差和最佳的因素,這意味著在歷經10個回合的輔導之後,整體而論,此團體最少經驗到「團體成員建議或忠告我去做某事」,最常體會到「學習到我終究要為自己的過活方式負責,無論從別人那裡得到多少的指導」。另外,在10個回合中曾位居最佳療效的因素,除了出現頻率最高(6次)的存在因素之外,尚有僅出現1次的認同、情緒宣洩、利他性和普同感;在10個回合中曾位居最差療效的因素,包含了出現頻率最高(5次)的指導,次高(4次)的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以及僅出現1次的人際學習-獲取與自我瞭解。

綜合而言,指導與存在因素不僅是整體療效最差和最佳的因素,亦在團體

126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初期、中期或是後期等不同階段扮演相仿的角色,換言之,在整個團體歷程中,此團體所共同感受到最深與最少經驗到的治療因素均具有穩定性,這樣的結果與過去的研究(Butler, 1981;Burton, 1982;Kivlighan & Goldfine, 1991;Yalom, 1985)發現「隨著團體發展,每個階段有其相對重要的治療因素」不相符,這可能是因為昔日的研究對象均是病人,而本研究對象是追求成長的一般母親,團體類型和團體發展交互作用之下所產生的不同結果。

另外,指導因素成為此輔導團體最差的療效,如此的結果與張浈琬(民97)的研究中所獲得最重要的是「成員互相學習方法、經驗、策略」指導因素之結果有所不同,這可能是因為 「指導因素」在兩個研究中被賦予的定義不盡相同,再加上前述的研究是以現象學研究法整理成員的訪談逐字稿而得的較深入多元的感受,而本研究是以問卷調查法分析成員的回饋量表而得的較制約單一的感受,因此成員僅能就問卷字面上的意思去作回應,縱使成員確實鮮少感受到「團體成員建議或忠告我去做某事」,但這樣的結果並非就隱藏著成員鮮少互相學習的含意,故兩個看似相佐的研究結果其實並無衝突之處。 (二)成員之個別療效

本研究結果發現,療效隨著成員與回合數之不同而改變,亦隨著成員與治療因素之不同而改變。24位成員在第1回合之平均療效顯著低於其他9個回合,然而在其他第2至第10回合,成員之平均療效並無顯著差異。如此的結果顯示:除了第1回合之外,平均而言,成員之個別療效並未隨著回合數的增加而顯著提昇,因此在前段所論及的團體之整體療效就出現了第1回合療效最差,第4回合療效次差,但其他8個回合之療效並無顯著差異的現象。另外,由於團體進行時間不夠長,欲在有限的輔導次數內使成員能迅速達成輔導療效,並將理念與技巧應用到日常生活親子互動之中實非易事,故第2至第10回合療效無顯著差異應是可接受的。

本研究結果亦發現,24位成員在12個治療因素的平均療效由高至低可分成三大類:1.存在因素,2.人際學習-付出、團體凝聚力、普同感、利他性、認同、情緒宣洩、灌輸希望,3.人際學習-獲取、自我瞭解、指導、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

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127

上述的結果與在前段所論及的團體之整體療效結果同樣彰顯出:無論是就團體之整體療效或是成員之個別療效而論,強調為自己的生命承擔最終責任的存在因素,在整個團體發展中以及每位成員身上,均扮演著非常顯著重要的角色。而在昔日國內的相關研究中(張宏俊等人,1999;卓紋君等人,2003;廖珮君,2005),「存在因素」的重要性也一直是位居排行榜前兩名。另外,「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亦曾在昔日國內的相關研究中(張宏俊等人,1999;廖珮君,2005)扮演最不重要的角色,如此重「存在因素」輕「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的結果是否就可視為本土化的特性,則有待後續研究持續探討。

本研究結果亦發現,無論是就各回合或是各因素之輔導療效而言,24位成員中顯著最好者係編號10之成員,此成員非常積極學習且樂意主動分享;顯著最差者係編號3之成員,此成員非常被動學習、沈默寡言且親職能力差。上述的結果顯示,成員之個性會影響輔導療效優劣,如此的結果與昔日相關的研究(Butler & Fuhriman, 1983;Marcovitz & Smith, 1983;張宏俊等人,1999;潘正德與游淑華,2000)類似,實證成員特質會影響其對輔導療效的主觀評價。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團體之整體療效

1.此輔導團體所共同感受到的療效,會隨著回合數或治療因素的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性。

2.此輔導團體在各個回合中所共同感受到的12個治療因素之總療效,並非總是隨著輔導次數的增加而愈來愈好,而是呈現浮動的現象,第1回合總療效最差,第4回合總療效次差,第8回合總療效最佳。

3.此輔導團體在每一個治療因素所共同感受到的10個回合之總療效,最差和最佳的治療因素分別是指導和存在因素。

128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4.在團體發展的整個動態歷程中,此輔導團體最常感受到的與鮮少經驗到的治療因素並未呈現階段性的變動而是具有穩定性。 (二)成員之個別療效

1.24位成員所個別感受到的輔導療效,會隨著回合數或治療因素的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性。

2.每位成員在每個回合中所個別感受到的12個治療因素之總療效,在第1回合之平均療效顯著低於其他9個回合,但其他8個回合之平均療效則無顯著差異。

3.每位成員在每一個治療因素所個別感受到的10個回合之總療效,平均療效最差和最佳的治療因素分別是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和存在因素。

4.24位成員中,療效顯著最佳者係一位非常積極進取且很樂意主動分享的人,而療效顯著最差者係一位非常被動、沈默寡言且親職能力薄弱的人,實證成員特質會影響其對輔導療效的主觀評價。

二、建議

(一)對實務推展的建議

1.基於研究時間限制,僅探討參與者的回饋,未來可加入多元檢測,分別從焦點孩子、重要他人或觀察員的回饋來探討,以求能充分說明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

2.基於研究時間限制,並未針對已完成10週密集訓練課程的成員予以後續討論或督導,未來可在訓練課程結束後,安排定期的團體回饋課程,以強化凝固輔導效果,增強學員的親職信心。 (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1.由於報名參與本研究者均為母親,或許會產生研究結果類化在研究對象上的限制,未來研究可考慮將父親納入參與者中,以更周延地瞭解父母雙親的輔導效果。

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129

2.基於研究時間限制,僅就輔導方案結束時進行效果評量,並未設計日後長期的追蹤效果評量,未來可就長期效果進行後續追蹤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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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遊戲輔導團體療效研究 133

Research on Therapeutics Effects of the Filial Play and Counseling Groups

Chen-Ping Yeh, Chen-Wen Yeh**

*

Abstract

The subjects were 24 persons who participated in the filial play and counseling groups and had never been absent. The instrument for the study was “group rating feedback scale” with good inner consistent reliability and content validity. Three rating scale models were used to transform primary data. And analysis of variance were used to test executive effects of the filial play and counseling groups. At the 5% significance level, the study discovered the followings.

1.Executive effects significantly differed by the dissimilarity of the counseling frequency, therapeutic factors and participants’ personalities.

2.Executive effects were not always getting better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counseling frequency but were unstable.

3.Existential factor was the counseling effect which participants completely experienced the most. Guidance and the corrective recapitulation of the primary family group were counseling effects which participants seldom experienced.

4.The participant with the best executive effect was a aggressive person loving to share with others. And the participant with the worst executive effect was a passive and quiet person with weak filial ability.

Key words:therapeutic factors, counseling groups, therapeutic effects *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and Counseling, Taipei Manicipal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Jin-We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34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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