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城市水污染的现状及治理对策
作者:青格乐 任爱娟
来源:《科技与创新》2015年第08期
摘 要:城市地区水污染治理关系着生态环境保护和未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深入分析现状成因的基础上,多方位、多角度开展治理工程,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减少水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简要分析了城市地区水污染现状和相关的应对措施,以期为城市地区水源保护提供帮助。
关键词:城市水污染;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08.100
水资源作为维持人类生存的宝贵资源,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都是长期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针对水资源开发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污染,要深入分析引发污染的成因,并从多个环节入手加强管控,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减少水资源污染,为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城市水污染作为阻碍城市发展的典型因素,在简要分析了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举措改善、解决相关污染问题。 1 城市水污染现状
当前,城市水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 治理技术有待改善
水污染治理技术一直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诸多城市地区在水资源保护、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方面的意识还不够。近年来,虽然这种情况有所改观,但是,与庞大的污染压力相比,其还是显得较为薄弱。尤其是中小城市,其受地区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水污染技术条件、处理效率和质量十分堪忧。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目前应用的CAST/AB等技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待其成熟后才能全面推广。 1.2 地表水污染严重
我国国家环保总局和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数字信息表明,在城市的水污染中,地表水质堪忧,地表水污染严重,这与城市居民日常排放污水、工业生产废水乱排放有关,尤其是一些含有特殊化学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用水,还直接影响了城市本身及其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比较大的。
1.3 水污染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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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市水源过度、超标开发的情况十分严重,尤其是北方缺水地区,比如海河、淮河的开发早已突破了国际警戒线。这样做,不仅提高了城市地面下陷、管网漏损率,还使得城市周边地区各类工厂经常出现严重的化工石化污染等情况。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山西长治苯胺泄漏污染河流事件、昆明东川小江变“牛奶河”事件、北京密云水库上游垃圾污染事件、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和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等,都表明了水污染的严重性。 1.4 治理政策缺陷
城市水污染治理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机关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利用相关政策提升人们全面保护水源的意识,以严厉的管控举措强化对水源水质的监管,减少随意排放污染的情况发生。目前,不少城市在污染排放治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与实际脱节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污染的治理。 2 城市水污染治理对策
针对城市地区水污染的现状,提出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强化垃圾管理
城市垃圾作为水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在治理时,不仅要从外在景观入手,还要排查垃圾的填埋、燃烧、再利用等情况,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在此过程中,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实现垃圾处理和水源保护的双赢。 2.2 清洁生产
在生产生活方面,城市内外及周边工厂应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各类排放污染物对水源的影响,尤其是在工业方面,要重点加强对重污染工业废水的监管,做到少排放、零排放。
2.3 因地制宜
在治理城市水污染的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纵观治理全局,对各种类型的水源污染采取有针对性处理举措,做到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循序渐进地完成该地区的全面治理。在选择治理方式时,要做到因时因地制宜,以实现最佳的环保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杜绝二次污染,对污泥等做无害化处理,维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平衡。另外,在治理过程中,要强化水源保护、高效开发利用、节约用水等观念的宣传,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水污染治理活动中,在未来,以开源节流、高效保护为准则,推动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2.4 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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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作为城市地区污水处理的核心举措之一,与污水处理技术合用,可以提升其处理效率。鉴于此,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积极完善排水系统,还要不断提升专项技术的科研开发能力,做到科技治水,研发一些高效能、低污染的处理技术,并配合遍布城市的排水系统,做到有效防治污染。比如,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分流制、合流制相结合的方法,使水源处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在提升污水处理效率的同时,降低二次污染出现的概率,进一步提升水源质量。
2.5 强化行政法律手段的作用
在水污染治理中,行政手段干预效果、法律的管控效果都是保证令行禁止的必要手段。城市可结合该地区水污染的具体情况,在水质监测、污染管控责任、水源开发规划和污染治理信息定期发布等方面作出尝试,明确政府机关的权责,以法律为界限衡量治理效果。另外,还要配以科学、完善的评价考核制度,客观评价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并根据表现给予合理的奖惩,以此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让行政和法律的力量为水污染治理工作保驾护航,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王铭三.通信对抗原理[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9.
[2]朱庆厚,朱耀明.通信干扰原理与技术EM3[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2.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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