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分析及防火对策研究
【主题词】高层居住建筑 消防安全 对策研究
本文通过分析南京地区高层居住建筑普遍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分析了高层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提出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中采取的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城市高层住宅建筑逐年增多,并成为城市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2011年,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据最新排查数据统计,南京地区共有各类高层建筑4998栋,其中高层居住建筑3576栋。通过对3576栋高层居住建筑进行火灾隐患调查摸底,发现了不少普遍性的消防安全隐患,值得我们相关职能部门思考。
一、 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主城区“不放心”高层居住建筑多。在梳理出的全市195栋“不放心”高层建筑中,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的居住建筑就占149栋,约为总数的76.41%,且绝大部分位于南京市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六个主城区内。
(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等隐患较多。全市梳理出的195栋“不放心”高层建筑共存在451处火灾隐患,其中,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未能及时维修保养的共356处,占总数的78.94%;单位消防管理制度未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方面的隐患共50处,占总数的11.08%;堵塞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等消防违法行为共37处,占总数的8.2%;单位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共8处,占总数的1.78%。
(三)高层建筑内居民擅自改建情况较多,人为增加了
火灾隐患。有的入住居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图方便,擅自变更、破坏公共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部分户门原为甲级、乙级防火门,但被入住居民擅自变更为普通防盗门。部分顶层住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占用屋顶公共疏散平台,搭建违章建筑。更有甚者,擅自改变消防供水、火灾报警的管线敷设位置。个别物业管理公司在未按规范要求调整、增加相应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居民作为机动车库,增加了火灾隐患。
(四)高层居民建筑管理缺位,缺少机制保障。高层居住建筑特别是多产权的高层居住建筑,消防法律责任主体多元化,缺乏对各方消防安全的责任约定,一旦滋生隐患,相互推诿,难以实施整改。同时,消防设施维护资金保障性机制缺位。部分小区物业费标准较低,收取困难,日常维护资金不足。动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跨度长。部分早期高层建筑,房管部门未按标准收取房屋大修基金。
二、 高层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近年来,高层居住建筑火灾层出不穷,往往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对高层居住建筑火灾原因进行分析,其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可燃物较多,火势蔓延较为迅速。在高层居住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风道等竖向井道部位,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一旦发生火灾就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同时,现代生活室内装修家具等可燃物较多,起火后发烟量大,燃烧猛烈,火灾容易蔓延。据测定,在火灾初起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m/s;在燃烧猛烈阶段,由于高温状态下的热对流而造成的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5~
0.8m/s,烟气沿楼梯间或竖向管井扩散速度为3~4m/s。如一座高100m的高层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烟气能在半分钟内达到顶层。
(二)建筑高度较高,平面结构复杂,安全疏散困难。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疏散到地面需要较长的时间;二是人员集中,疏散时容易出现拥挤情况;三是发生火灾时烟气和火势向上蔓延快、且易窜入楼梯间,而火灾发生时人们大量涌向楼梯,增加了疏散难度(平时使用的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因此,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主要靠楼梯)。火灾案例分析表明,被烟薰死的(包括被烟薰倒后烧死的),占火灾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火灾扑救难度较大。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使用的灭火救护设施往往不易达到建筑高度,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主要立足于室内消防给水设施。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扑救的难度很大。火灾现场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和途径多,消防队员难以堵截;当火势扩大,形成大面积火灾时,室内消防水量显然不足,需要利用消防车从室外进行补给,但消防水带耐压能力常常不能适应需要。此外,建筑物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则需要“全副武装”的通过楼梯冲上高层,不仅体力消耗大、速度慢,还会与向下疏散的人流发生对撞而延误时间,不能及时到达着火层进行扑救,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得到补充,均将严重影响扑救。
三、高层居住建筑防火安全对策 近些年来,高层居住建筑火灾的预防与扑救一直是消防部门关注的重点,上海“11.15”火灾发生后,高层居住建筑火灾更是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切实提高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关口前移,加大公安消防监管力度。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居民住宅室内装修等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消防部门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一般普通居民住宅火灾危险性不大,消防设施要求不高,也没有列为消防重点管理对象,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容易被忽视。随着高层居住建筑的逐年增多,从消防审核、验收、监督管理、灭火演练等各个环节都应强化管理。审核、验收环节除了正常高层建筑的配备相应消防给水、自动报警、消防电梯等,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按一、二级负荷供电;在消防安全疏散方面,一个防火分区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都应设通往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十八层以上起每层相邻单元都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按规范要求户门该采用甲级、乙级防火门的不能随着降低标准。在消防通道方面,不能因小区景观、绿化布置的需要占用消防车道,能形成环形车道的应形成环形车道,实在不能形成的,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在消防管理环节,公安消防部门对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当地消防部队要将高层住宅更为消防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此类高层建筑的灭火演练, 合理制定灭火预案,熟悉建筑内部构造及消防设施, 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到心中有数,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处置和有序疏散群众。(二)服务前置,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责任。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管理是小区服务管理不可分隔的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主体,要确立其责任主体意识,逐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物业管理部门工作要超前,服务要前置,要与房屋开发公司做好安全责任对接,在移交管理权的同时,移交消防安全防范管理的责任。开发商、物管公司在交付钥匙签订物管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等环节,应将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维护公共安全具体要求列入协议内容,以《入
住须知》、《告知书》等形式告知住户消防安全要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责任。物业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操作使用人员上岗前要经公安消防部门专门培训,明确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签订维保协议。物业公司要完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消防设施、擅自更换防火门、堵塞消防出口等现象,检查小区在道路、绿化改造过程中有没有影响消防通道,居民停放车辆时是否占用消防车道等问题,发现隐患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必要时采用扣除装修保证金等形式予以处罚,经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工作程序、服务、责任都不能脱节,防止遗留隐患。
(三)工作前瞻,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首先,要有计划地对物管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除了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外,还应该逐步提高其他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率,做到持证上岗。大多数物业管理人员没有消防管理工作的经历,对有关高层住宅的消防规范要求不了解,要增强物管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解决为什么要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其次,对高层住宅的居民要全面宣传。我们在检查中也了解到,大多数居民并不是故意违反消防规定,而是没有领会消防设计的意图。例如,不少居民认为通往顶层的出口及邻里之间的相互连通的阳台不防盗,不知道是防火安全通道。除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外,更要注重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宣传栏、板报等阵地以及社区业主委员会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进行宣传。
综上所述,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工作应从住户安全和方便使用的角度出发,设置合理的消防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走群众化消防之路,才能真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包世华,新编高层建筑结构,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4] 李碧雄,建筑姐都设计,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5] 陈猛,浅谈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科技咨讯,2009.9
[6] 厉声均,高层建筑防火、灭火与安全程度的评定,四川科技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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