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危(体弱)儿童管理对象:
1.早产(胎龄<37周)或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 3.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惊厥,持续性低血糖。
4.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 5.患有遗传病或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
6.母亲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严重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 7.妊娠、分娩、新生儿期的异常
①多胎。②臀产位。③新生儿窒息。④异常黄疸(血清胆红素值15~20mg/dl以上)。⑤呼吸困难,特别是呼吸暂停发作。⑥痉挛。⑦哺乳力不足。⑧拥抱反射缺如。对有以上高危因素的婴儿,要严格观察其发育过程和临床症状的变化。这些也是早期诊断脑性瘫痪的重要依据。 8.发育迟滞
乳幼儿的发育落后于相应月龄的水平,如3个月不能肘支撑,不能竖颈,对周围漠不关心,逗引反应迟钝,5个月不伸手抓物等,应注意到异常的可能性。
9.姿势与运动的异常
当乳幼儿与正常同龄儿相比,身体与四肢发软或发硬,活动笨拙,可疑异常时,要及时进行神经学及发育学检查,必要时进行头部CT与脑电图检查。
二、对辖区内高危儿童进行登记管理,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进行定期追访,记录诊断和干预结果。
三、高危儿童连续两次评估正常并满一周岁可结案。 四、对高危儿常规指导视听训练,触觉刺激(游泳、抚触),四肢操等早期家庭干预措施。
五、做好高危儿保健的健康宣教工作,指导喂养、护理及防病知识,提高家庭自我监测能力。
六、高危儿童管理记录完整,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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