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部消防安全培训
时间:2016年8月17日 预计培训时间:15-30分钟
地点:中控室 主 讲:陈建伟
参加人员:保洁部门新员工 组织 部门:北研保洁部
物料准备:干粉灭火器两具 实施 方法:口述与实操
一、目的:
一、为了增强公司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做乱纪违法犯罪之事;
二、让大家在懂法、知法的前提下,不断增强大家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采取冷静、正确、合法的处理方式和途径。
三、加强公司员工防火、防盗安全防范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自救逃生能力。
四、合理运用规范技能要求,避免工作中造成人员身体伤害。
二、培训内容:
(一)消防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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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把灭火器拿出后,将销从灭火器口处拔出。将灭火口对准火源的根部,对准后按动灭火器的把手进行灭火,直至火源被熄灭。
2、消防逃生自救方法:
逃生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遇有浓烟要用湿毛巾捂鼻、弯腰、低头迅速撤离。通过浓烟区时,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如墙角,桌子底下、大衣柜里等。逃生前最好用水将衣服浇湿,用湿毯子裹住全身或用湿衣服抱住头部,这样穿过着火区域时身上的衣服不易着火,身体裸露部位不致被烧伤,万一衣服着火可就地打滚压灭火苗,不宜带火奔跑,以免加快空气的相对流动。
3、如发现工作区域发现隐患处置方法:
(1)有裸线、裸电闸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进行现场保护,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阻止行人接触并劝其绕行,并马上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等待处理。
(2)工作中如发现可燃物品要及时清除,如垃圾桶内发现烟蒂,必须彻底熄灭,防止留下火种存在安全隐患。保证市场安全。
(3)使用酸、碱浓度过高的清洁剂时,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违反作规程,工作时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苟。
(4)园区或责任共区发现可疑人员处置:应该首先注意可疑人员体貌特征,可疑活动形态或正在进行的违法活动。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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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自律,提高防范意识增加服务技能。
二、保洁人员日常工作安全防护规程应遵守法律法规
(1)保洁人员自身作业中注意事项及要求:
1.1 应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存在的危险源及应对方法。
1.2 在清洁外围或地下车库时,应注意行车道的来往车辆,避免抢行通过。
1.3 在雨雪天和夏季清扫外围时,应做好人员的防护,避免滑倒、中暑。
1.4 正确操作保洁机具,在使用前,应检查电源线、插头及开关有无破损、漏 电现象,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请工程部门维修。
1.5 在擦拭电源插座和电器插头时,应使用干布,避免因使用湿布而触电。
1.6 使用带有腐蚀性的强酸、强碱类药剂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 (橡胶手套、防护眼镜、橡胶鞋、口罩等)。
1.7 清理垃圾时戴好橡胶手套和口罩,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1.8 遇到跑水、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保持镇定,不要猛跑,避免滑倒摔伤或其 它意外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及相关部门。
1.9 在进行2米以上高处登梯保洁作业时,首先要检查梯子是否稳固安全,作 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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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佩戴安全带,同时必须有专人扶住梯子进行保护。
1.10 在进行杀虫及消毒药剂喷洒操作前,应穿戴好防护服、口罩、防护眼镜、橡胶手套、防护帽。
1.11 在刷洗玻璃用品时用力要轻,避免玻璃破碎伤手。
1.12 在工作区域内,遇有打架、偷盗等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安管部门。
1.13 外围作业时,注意高空坠物。
1.14 员工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高压清洗机、擦地机等保洁机具。
(2) 对服务对象(客户)的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及要求:
2.1 雨雪天气时,在出现湿滑的地段(外围、大堂、电梯间、台阶等地方)应 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提醒客户,并放置地垫等防滑用品。
2.2 在清洁过程中(冲洗地面、拖地、打蜡、清洗地毯、洗玻璃、洗手间清洁) 地面出现水迹时,应在操作区域放置围栏或“小心地滑”警示牌,提醒客户。
2.3 在清洗幕墙、外墙时应划出作业区域并放置围栏和“高空作业”警示牌, 选择最佳时间,安排专人看护及时提醒行人,避开作业区域。
2.4 在清洁过程中,应将清洁工具、机具、电源线等妥善放置,设立标识以免 影响客户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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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清理垃圾时,如有未熄灭的烟头,应将其熄灭后进行收集处理。
2.6 在日常清洁过程中,发现有可疑人员和不明物品,应将情况立即通知上级 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7 在入室清洁时,无法判定来访者身份时,应婉拒其入内。对客户未妥善保 管的贵重物品,均应及时通知上级、客户及相关部门。
2.8 在清洁作业时,如发现客户遗失的物品,应及时上缴并做好记录。
(2)法律法规应知
A、盗窃行为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其特征为: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物
B、盗窃行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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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一种方式是看盗窃行为的数额,另一种方式是看盗窃行为的次数。
关于盗窃行为的数额,我国法律给出一个基本标准,即500-20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这个区间进行具体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关于盗窃行为的次数,我国法律规定,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可见,盗窃3次以上的,可认定为盗窃罪。此时不论盗窃金额的多少,只要满3次即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盗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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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盗窃只看行为,不看结果。只要入户进行盗窃了,即使未能盗取财务仍可认定为盗窃罪。
2、盗窃行为在某种情况下,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3、携带凶器盗窃,即使未能盗取财物,仍可认定为盗窃罪。但何为“凶器”我国还没有具体定论,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案例思考
某员工李某下班更衣时,发现另一员工王某的衣柜没锁,于是李某乘着当时没人,就将王某柜中的手机给“顺”走了。事后,王某发现柜中手机不见了,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反应,并向派出所报了案。后在公司有关部门和派出所的通力调查下,发现手机乃李某所偷,公司及派出所要求李某归还手机,并对其做出了处分。
侵占财产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定义:侵占,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
拾金而昧”已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侵占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属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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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联想北研物业安保部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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