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办事指南

2024-03-08 来源:步旅网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办事指南

录入时间:2008-5-8 10:51:00 点击数:652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温江区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办事指南

第一节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竣工测量申请及竣工(三维模型)审查申请—竣工测绘—图纸审查—现场勘验。(注:竣工测量申请及竣工三维模型审查申请向规划局监察大队提交)

2、报建阶段:窗口受理、录入系统(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查、拟定初审意见(1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复审、拟定复审意见(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复审、拟定复审意见(1个工作日)—局长审定 、签发(1个工作日)—整理资料、转交窗口核发文件、清理档案、登记归档。

政务中心窗口人员操作规定

一、收件标准:

窗口工作人员收取以下必备文件时,不可漏项。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测绘单位实测竣工测量地形图(1:500的成都市地方坐标系DWG格式)1份;

4、经规划科签字盖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验线表》及放线图1份;

5、建设项目±0.00检测报告;

6、房屋测绘资质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表及房屋测绘总平图;

7、建设工程竣工(三维模型)审查合格单;

8、涉及工业、特殊行业、大型公建的项目须提供消防部门验收意见(限商业、公共建筑);

9、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录入计算机,发出受理回执,相关文件资料交规划科文件交换负责人。

三、录入计算机操作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名称须与建设单位的公章名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单

位名称一致。

2、建设项目地址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地址一致。

3、项目内容须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内容一致。

4、建设单位报建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录入。

第二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工作要求

一、初审经办人审批工作要求

1、经办人接到报建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到档案保管室提取对应项目档案。

2、经办人按照竣工核实规程进行初审,并填写《建筑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标准作业表》。(若发现违法建设情况,须将相关资料移交规划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后予以办理)

3、经办人初审资料,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存档页,并将报建资料转交、发送科室负责人复审。

二、复审人审查工作要求

1、对初审应用依据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在《建筑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标准作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2、校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存档页并签名。

3、将所有资料移交、发送至分管领导审核。

三、审定人审批工作要求:

对初审、复审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存档页上进行签发。

四、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注意事项:

1、 合格证与存档页上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发证面积、层数须完全一致。

2、含配套设施的项目其设施名称,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填内容一致。

3、注意核对发证面积、建施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面积、房屋测绘资质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表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填面积是否一致。

4、其他注意事项应参照《成都市温江区竣工规划核实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节核发的文件资料及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一份。

2、经办人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存档页与核发文件交窗口经办负责人送窗口办理登记后,由窗口经办负责人退回经办人整理归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