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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施工观测及巡视检查

2023-01-19 来源:步旅网
大坝施工观测及巡视检查

一、一般规定

(1)施工期的监测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监测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并做到“4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的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测次,以保证监测资料的精度和连续性。

(2)工程合同期内,绘制完整的大坝浇筑过程图和表,并提供完善的每层浇筑记录。

(3)工程合同期内,尽可能保证测读数据(内、外观)的一致性;同一部位测点,宜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观测。

(4)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负责对已安装埋设并处于工作状态的监测仪器的维护,并按监理批准的方法及测次定期观测,记录全部原始观测数据。保留全部未经任何涂改的原始记录,监理可随时查看。在施工期间按期向监理及原设计单位提交监测资料和无任何修改痕迹的原始监测数据的复印件。

(5)仪器设备安装就绪后,按监理批准的方法对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并记录仪器设备在工作状态下的初始读数。

(6)对埋入岩体中的多点变位计、锚杆应力计和监理指定的其他仪器在仪器埋设初期下表所列的测次要求进行监则;其余监测仪器埋设初期的测次可参照,《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的有关规定或监理的指示进行。

仪器埋设初期测次表

仪器埋设后的时段 24h以内或埋设部位进行开挖、灌浆作业时 1d~5d或邻近部位进行开挖、灌浆作业时 5d~15d 15d~临近部位开挖、灌浆作业完成 测次 4次/1d 1次/1d 1次/2d 1次/3d (7)施工期正常情况下,各类监测项目测次按规范要求的测次进行监测;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大暴雨、大洪水、汛期、水位长期持续较高、水库水位骤变、强地震等监测数据发生显著变化或多次测读呈持续递增的情况以及测值出现异常或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数据时,按要求增加测次。并按监理要求及时提供经整编的观测资料。本部位及邻近部位开挖爆破以及支护和灌浆作业完成、多次测读数据表明监测值趋于稳定后,经监理批准,可逐渐加长监测周期。

(8)现场监测或采集的数据要在现场校对无误,防止差错,并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和反馈。发现异常情况,找出原因,排除监测操作程序或监测设备的问题后,及时口头上报通知监理,并在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以便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根据监理的要求增加监测仪器的测次。

(9)在进行日常观测的同时,同时记录相关的土建施工形象以及水文气象资料,供以后资料分析时参考。

(10)经监理批准用于本合同所有仪器和设备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检验和校正。现场观测的二次测读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按有关要求进行定期标定,确保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这种检验和校正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1)负责对观测资料保密,未经监理同意,不将监测资料提供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12)在施工观测期间,为业主接受观测仪器设备和顺利进行观测工作的交接,以及为业主在施工期的日常观测提供一切方便。

(13)在合同期内,除按监理指示负责进行各种仪器设备监测外,还负责对合同监测范围内的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在施工期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巡视检查机构、线路、项目和方法,报请监理审批,同时根据本部位的施工进展情况逐步扩大巡视检查的范围。日常巡视检查作好记录,并向监理提交报告,必要时附上照片或简图。

二、施工期观测要求

(1)温度观测:混凝土内温度计埋设后即进行首次观测,直至混凝土达到最高水化热温升期间,观测频次不少于6次;以后每天观测2次,持续一旬;以后每天观测1次,持续2月;再以后按《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中规定的测次观测,或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锚杆应力计:锚杆应力计埋设后,24小时以内,每隔4小时测1次;直至混凝土达到最高水化热温升为止;以后每天观测1次,持续一旬;以后每周观测1次,持续2月;再以后按《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中规定的测次观测。

(3)锚索测力计:锚索测力计应反复测读初始值,当连续3次读数差不超过测力器满量程的1%时,取其平均值作为零点读数。张拉过程中按设计规定的分级张拉程序逐级测读。达到设计吨位后3小

时内,要求每半小时观测1次;之后4小时观测1次;24小时后至一个月内,每天观测1次;此后每旬观测2次,持续1月;再以后按《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中规定的测次观测。

(4)水平位移变形监测:所有观测精度、误差应满足二等测量精度的规定。水平位移监测利用自动跟踪全站仪进行变形监测,观测时将全站仪置于观测墩上,经过调平,调用内存的各观测点坐标数据库、限差设置等,仪器将会在机载软件(该软件已由计算机传至全站仪)的驱动下自动地多测回,全园观测各目标点并将边长、角度等数据实时存入PC卡中,在某观测墩上完成观测后,将全站仪移至另一观测墩上作业,直到完成全部测量工作。将PC卡上所存的各种数据传入电脑,再利用后处理软件(安装在计算机上)进行平差处理分析,最终得出各点的实测数据。

三、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一般要求

(1)从施工期到运行期,工程安全监测各建筑物均须进行巡视检查。依据《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的有关规定,按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巡视检查措施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2)巡视检查根据边坡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检查程序,携带必要的工器具或具备一定的检查条件后进行。

(3)巡视检查中发观边坡及其安全监测建筑物有滑移崩塌征兆

或其他异常迹象时,立即编写专门的检查报告,及时上报。

(4)每月28日提交巡视检查月报。 2、巡视检查次数

巡视人员按预先制定的巡视检查程序对边坡各安全监测建筑物作例行检查。对于不同的巡视检查采用下列相应的巡检次数:

(1)日常巡视检查。在施工期,左岸每周两次或每周一次;水库第一次蓄水或提高水位期间,一天一次或每二天一次(依库水位上升速率而定);正常运行期,可逐步减少次数,但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2)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各安全监测建筑物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除按规定程序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审阅原有记录和有关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每年不少于一次。

(3)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坝区(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暴雨、大洪水或水位骤降、骤升,以及发生其他影响安全监测建筑物运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的巡视检查。

3、巡视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制订巡视检查工作计划,确定巡视检查路线和内容。 (2)巡视检查主要由熟悉工程情况人员参加,参加人员相对固定,每次检查前,均须对照检查程序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年度巡视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还须做好下列准

备工作:准备交通工具、照明工具、摄像设备、量测工具、巡视记录本;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及设备、人身安全。

4、巡视检查的内容

结合大坝工程特点,除《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要求的巡视检查的内容外,还重视如下巡视检查内容。

(1)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2)坝体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

(3)两岸坝肩区域有无裂缝、滑坡、岩体松动、上抬隆起与沉降等情况;

(4)基础排水及渗流监测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漏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

(5)坝趾贴角混凝土位移、错动、开裂及渗水情况; (6)安全监测设施有无损坏。 5、巡视检查的方法

(1)检查的方法主要依靠目视、耳听、手摸、鼻嗅等直观方法,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器具进行;如有必要,可采用坑(槽)探挖、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化学试剂、水下检查或水下电视摄像、超声波探测及锈蚀检测、材质化验或强度检测等特殊方法进行检查。

(2)巡视检查做好记录,每次检查按各类检查规定的程序做好现场填表和记录,必要时附有略图、素描或照片。现场记录及填表必

须及时整编,并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对比,分析有无异常迹象。在整编分析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异常迹象,立即对该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准确无误。重点缺陷部位和重要设备,设立专项卡片。

(3)巡视检查及时编制报告。年度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后20d内提出详细报告。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后,立即提交—份简报。各种填表和记录、报告至少保留—份副本,存档备查。

(4)监测设施巡查检查报告编制可参见《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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