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合同编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 合同总造价 本次申请款(元) 累计次数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累计已收工程款(元) 4843982.21 1757141.91 6 2844641.19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按合同支付条款完成总工程量100%,支付至本工程总造价的95%,现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款:1757141.91元。 施工 单位 申报 内容 工程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15年 1 月 日 现场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监理 公司 审核 意见 签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审批 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业主审批,经业主审批后,业主、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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