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报销制度

2024-02-25 来源:步旅网


报销制度

一、报销流程 整理原始凭证 (如发票、车票) ↓ 填写报销单 (院自制) ↓ →

报销单有: 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等 审批签字 实物: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三人签字、构成固定资产的要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签字。 图书资料: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资料员、经办人三人签字 差旅: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其他: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 财务处长审核 ↓ 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 出纳报销

二、办理报销手续

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即经办人、审批人(由分管院长审批)等,涉及到实物(如办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资料、设备等)需三人签字,即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需签在发票后面,若发票较多,审批人可只在报销单(汇总)上签字。图书资料费由图书馆负责人验收登记。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实物报销时需填制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卡片,一联交保管人,一联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联交财务处。支出应严格控制,新增的临时工工资要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原始凭证(如发票)的有关要求

1、《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发票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例如开票日期、购物名称、单价、数量等,购货单位及个人栏内,除出差住宿发票填写个人姓名外,其余报销发票均应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购物名称不要笼统填写(“礼品”、“办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样);购物品较多,发票无法一一写明,可附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4、发票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发票上更正;更正过的发票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发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四、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要经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写出差单,出差回来后凭出差单报销差旅费。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及时补办。凡省内因公出差三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即可,处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院长审批,院级领导由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的除了办理上述手续后尚需院长审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审批。任何人员因公出国需由党委会研究同意。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严格按照规定报销,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台州市三区内出差,院级领导有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其他教职工一般情况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出租车的,要事先征求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区内一般不报销住宿费,如确需住宿的,限报60元/夜。若未留宿的人员,其往返车费按实报销。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项目 类别 等级及标准 职务 一类 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正高级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住宿费限工具 额标准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职称) 现任正副处级人员二类 及相当职务人员(副高级职称) 除软卧外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二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200元以内 省外150三类 其余人员 三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元,省内120元

说明:

⑴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⑵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⑶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

3、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标准

⑴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在15元/人.天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10元/人.天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另根据实际情况,因公出差可报销出差所在地车站到出差目的地往返出租车费一次。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可以凭据按实报销。

⑵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杂费报销办法。

4、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⑴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省外25元/人.天,省内为15元/人.天。出差或外出开会人员如当天回来的,可凭车、船等有效证明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若使用校车的,校领导可由驾驶员凭由他签字后的报销单一起报销,其他人员一律凭派车单报销出差的伙食补助费。

⑵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出差的,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应合在一起。

⑶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的,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省外15元/人.天,省内为8元/人.天,休息天不算。

⑷在三区内出差、实(见)习或工作锻炼,不报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⑸在途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

⑹夜间火车硬座补贴:从晚上8:00起,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新空调特快硬座补票价30%,直快硬座补票价50%,普快硬座补票价60%。

⑺夜间乘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以上每夜补贴15元。

⑻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省外为15元/人.天,省内为10元/人.天,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⑼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不发给伙食补助费。会议无伙食补贴证明,方予补贴相应的伙食补助费。

⑽不脱产人员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30元/人.天补发误工补助,伙食补贴、往返车船费按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补助者不再发给伙食补贴。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费、车船费等各种补贴。

5.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⑴汽车驾驶员应会同一起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及补助,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⑵汽车驾驶员的车公里补贴为0.04元/公里,按月结算发放。驾驶员安全奖为0.04元/公里,每半年考核合格后发放。

五、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报销一次,全额报销。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路费四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一年报销一次,可报销超过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津贴之和)的30%以上部分。

3、探亲路费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卧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乘长途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但出租车费、机动车辆订票费、退费不予报销。

4、职工探亲不予报销飞机费;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报销。

5、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不超过120元),夫妻两人的人均60元。

六、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1、车辆的特需修理和大项修理(金额在1000元以上)除出差途中特殊情况外,由驾驶员根据车辆要求先列出修理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院长同意,方可前往修理。车辆配件和其他用品购置(价值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同

意后派人与驾驶员一同购买。

2、车辆油费、修理费等分车开具发票,由驾驶员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过路、桥、洞费用根据出车次数按实报销。

3、车辆各项费用,由财务处分车登记行驶里程油耗、修理费、出车补贴费等。 七、接待费报销规定

1、对于学校工作需要发生的来客接待,本着节约原则,事先报经分管院长同意。 2、接待费报销时须注明来客单位和事由。

3、对于在校内食堂安排客餐的,要事先填制《客餐审批单》,经院长或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安排。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